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在12月11日被加拿大法院批准允許保釋。 一千萬加元的保釋金當然是天價。 但是更奇葩的是後面16條限制條件。
按照美國和加拿大的法律, 保釋 (BAIL) 只要被保釋人保證會按照法庭要求按時到庭就可以, 法官會按照案情決定是否要保釋金以及保釋金的金額。 不會要求有其他限制。 最近的劉強東案例就是一個證明。 劉強東被拘捕后保證會到庭, 然後保釋金都不用付就釋放,當天就可以離開美國。 另外一個近期案例是一個留學生在西雅圖開車造成一人死亡, 法院裁決200萬美元保釋金, 嫌犯在付出保釋金后立即離開美國。法院可以沒收此200萬的保釋金。 此嫌犯只要不再來美國, 就沒有任何後續事宜。
另外,美國有對已經服刑的罪犯提供假釋, (PAROLE),這種釋放出獄是有限制的,可以戴電子監視器,限定活動範圍等其他條件。 假釋比保釋要嚴重太多。
孟晚舟是加拿大按照美國要求拘捕的, 即使按照美國對她的欺騙指控, 也只是發了拘捕證的嫌犯,還需要法庭判決。 因此,按照法律慣例, 她只要向法庭保證會按照規定出庭就可以申請保釋。 法庭是否允許保釋的唯一標準是嫌犯是否會違法保釋, 屆時不出庭。 而孟晚舟的律師向法庭保證她會遵守加拿大法律。按照正常法律,她只要支付法庭要求的保釋金就完全可以按照法律得到保釋。
奇葩的是律師和法官都會提出如此苛刻的限制決定,苛刻和嚴厲遠遠超過已經判決的罪犯的假釋。是律師的無知還是法官的可笑?也許是我孤陋寡聞,真希望有法律專家能舉例保釋有如此違法的強加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