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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設仲裁法院(PCA)的定義

作者:大偉直言2013  於 2016-7-15 03:1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評論

關鍵詞:仲裁庭, 聯合國

PCA是不是法院,而是仲裁庭作為一個組織來解決成員國,國際組織或私人團體之間的衝突。不應該與聯合國估計法庭混淆。國際法庭是聯合國的一個分支,而常設仲裁法院PCA不是聯合國機構。

PCA是一種常設官僚機構,協助解決簽約國家(和類似實體)之間的糾紛,包括政府間組織,甚至引起國際協議的私人派對。這些案件涵蓋了一系列涉及領土和海洋邊界,主權,人權,國際投資,國際和區域貿易的法律問題。

常設仲裁法院(PCA)的「法院「 名稱不是真正的意義上的國際法院, 而是成員國的協調組織。仲裁員也不稱作為法官,正式稱謂是「成員」。

由於常設仲裁法院PCA不是聯合國機構,所以它的收入來源於仲裁費。仲裁員的收入也同樣來源於仲裁費。

仲裁費中2000歐元是不可退的固定成本費,其餘是根據案件而定,是可以討價還價的。

2016年在常設仲裁法院(PCA)共有119家簽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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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法道濟 2016-7-15 06:35
甭管是不是聯合國的,它的裁決可以作為國家間利益均衡的一種有效平衡方式,你可以不承認它,不遵循它,但你不能阻擋別的國家訴諸於它的裁決,因為這比動武要強一萬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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