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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的一個司機朋友J,被人撞了,車報廢。
索賠遇到了麻煩,主要是對方保險公司賴皮,假裝相信肇事司機的謊言,一點責任都不
想負。
J於是到處打聽怎麼辦。上了很多論壇,得到了很多建議。最流行的建議是讓他告肇事
司機。
他就去告了。結果對方司機不接受法庭的通知信。
加州法律規定,如果被告沒有簽收法庭的通知信,那麼這個案子自動作廢。
J想了很多辦法,肇事司機就是不出面。就算J堵在肇事司機的門口,和對方的母親聊天
,那個司機都不見面收信。
J也到處找律師,但是律師都覺得案子不夠大。
J放棄了一段時間。
等到車禍發生之後18個月,我聽說了J的故事,就告訴他我可以幫他的忙。然後是艱難的索賠。終於見識了什麼叫做不要臉,什麼叫做裝瘋賣傻。對方保險公司完
全忽略高中物理常識,死活不相信J的故事,卻相信肇事司機那不堪一擊的謊言。
最後對方答應賠償50%。J和我那個高興啊。這次一定要好好
給他們一個教訓。一定要把這22個月的損失都找回來!比如說,車肯定按照事故發生的
時候算錢,等待期間的利息都要算上,哈哈。。。
對方保險公司說了,那個報廢車只能按照這幾天的價格算錢。
大家都知道,光是這22個月,這個車就可以跌價大約1500美元的。這哪裡行??
後來到處翻法律,大跌眼鏡。加州的規定是,雙方結案的時候市場是什麼樣子的,就那
樣算錢;與事故什麼時候發生無關。
我剛開始百思不得其解,為什麼有這種愚蠢法律?擺明是害司機嘛。
後來想清楚了,原來,這立法的仍然是為了保護司機:因為怕司機拿到賠償的錢買車的
時候,市場大變化,不夠買車了,所以立法寫明是結案的時候的情況。
兩個結論:1.收集證據很重要,2.索賠要趁早。
對了,忘了說了,這個噁心的保險公司是加州的Mercury。如果有誰被它坑害的話,請和我聯繫,我們一起對付它。
johnsmith16801: 這個人本身是個笨蛋:這麼大的事故,當時應該叫警察。如果叫了警察,哪來的「對方保險公司賴皮,假裝相信肇事司機的謊言「?沒有警察在場,自己拍多少幾張相片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