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於濟南)
(序:這是去年國慶回國參加同學畢業30周年濟鋼聚會的途中,在飛機上閑來無事胡思亂想,有感而發不吐不快,零星記錄整理而成。當時還沒開通博客,後來百尋不見,直到現在才重見天日,請各位不吝斧正)
最近每次回國之前,受國內朋友之託代購的東西,大都是營養保健品,我就去藥店, Walgreens,CVS都沒有,後來才從網上查到,必須成為會員通過網路才能買到。我在美國20年,對這些產品卻聞所未聞,真是孤陋寡聞了,還有一次,去年(2011)年在國內的一次會議上,會後閑談之中,一位來自紐約的朋友,從包中取出幾瓶美國當前最流行的保健品(我不想在此為公司做廣告,故省去品名),話音未落,便被一搶而空,這些產品未必如所說的那樣神奇有效,但因為貨真價實的美國原裝,所以似乎很受歡迎。卻無法通過正常的市場渠道得到,幾乎全部通過傳銷才能買到。。。傳銷在中國曾經被認為非法而遭取締,為何在美國仍然能大行其道?而在中國好像又死灰復燃,除了新時代因有政府背景破土而出之外,安利也起死回生,其它網上傳銷更是風起雲湧。這不能不說是一種悲哀。所以對此已到了不得不說的地步,現就對其作為一種商業行為的不合理之處以及在美國能夠存在的原因做一簡要分析:
1. 傳銷模式及危害:不管這種產品怎樣好, 你發展下線推銷產品是出於怎樣的愛心, 事情的發展你是無法把控的。因為這種生意模式本身決定了大部分認混進來不是為了享受產品的性能, 而是為了營利. 因為這種銷售是單向的,即沒有純粹的用戶,只有不同層次的營銷人員,以營利為目的,以銷售和發展下線為手段,而不是實現產品的使用價值為目的,這種形式決定了粥少僧多,賣方多於買方,僱員多於客戶,從而真正的終端用戶大大少於中間各層次的銷售人員。無法達到基本的買賣平衡,就有人賠錢, 那是誰賠錢呢? 當然不是終端客戶,因為至少他們還能得到並享受產品的使用價值 .那就只有無數的下線了。一棵大樹肯定是枝少葉多,同樣在傳銷領域也肯定只有少數上線賺錢,這是不爭的事實,而傳統銷售是雙向的,則雙方自願,各取所需,從而使得雙方達到一種買賣平衡。而傳銷則明顯是以銷售為目的, 如何會考慮別人的需求? 也許產品的確不錯,然而人若受利益驅動,一旦以賺錢為目,就難免不擇手段,誇大其詞,誤導客戶,甚至坑狂拐騙。結果一方面是強迫消費, 購大於求, 造成產品積壓, 造成資源的嚴重浪費, 另一方面強行銷售, 六親不認, 破壞人際關係。
另外,人不可能在同一時間點上擔任多重角色,而傳銷人員對於同一產品同時擔任兩個不同的角色:即是買家同時又是賣家,造成角色錯亂,這不符合基本的商業模式和規則,你說是創新,但創新更應當凸顯其優越性,可它卻給正常社會帶來了多少弊端和混亂啊。
2. 傳銷形式的特點:- 用逐層銷售提成的獎勵方法和利益讓你上鉤。
- 採用會員制把你套住,使你欲罷不能。
- 以發展下線,建立擴充網路為主要任務。
3. 為何美國允許傳銷存在?美國是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度,作為一種新的商業模式,不管任何形式,只要不觸犯法律,就可以存在而不受限制。而以下三點就決定了傳銷在美國無法造成規模式的社會危害和傾家蕩產的悲劇:
- 美國法制健全,監管嚴格,從而使傳銷行為受到一定的限制制約。
- 美國人際關係比較淡薄,很難喚起百姓形成運動式的狂熱和從眾效應。
- 美國平均生活水平較高,百姓多安居樂業,枕於現狀,理念不同,比較實際,幻想一夜暴富,一勞永逸的不多。
4. 何去何從?但法律是道德的底線, 不是行為準則. 不是合法的就一定是好的, 有時法律在一些領域還處於真空, 是無法作為的. 所以在美國傳銷雖然合法, 但如上所說,不證明這種形式就是合理的。美國應當出台法律禁止傳銷,為什麼要限制這種「自由」? 因為世上沒有絕對的自由,「自由」應當是合法的「自由」, 就像在美國,種族歧視雖然是一種客觀存在,卻不允許任何形式的種族歧視(言論,行為等)的自由表現一樣。以賺錢為目的而不擇手段,巧取豪奪就是非法的。社會發展到了今天, 任何商業行為都不應當再受利益驅動,不計後果,而應當首先在滿足人民需要的前提下考慮實現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