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四年一屆的世界盃,大的電視台會邀請貝利出來評頭論足,貝利也是樂此不疲——每年預測,每年說錯,是個烏鴉嘴。
和貝利一樣,很多男人有對重大事件發表看法的衝動,我也不例外——即便是沒人邀請。
李某某一夥小朋友涉嫌輪姦,涉嫌和女人發生性關係,涉嫌被下套敲詐的案子馬上就要開庭了,審判會是公正的嗎?能不能還原事情的真相,結果會和你預料的一樣嗎?還是會差之千里——懸念比世界盃有過之而無不及。
一如蘭和大律師所說,這個案子水很深,有多深,夢鴿老師知道。
夢鴿《關於對張光耀(化名張偉)等人涉嫌介紹賣淫和敲詐勒索犯罪事實的控告函》對事情的過程寫的很清楚,楊女士追著要和幾個小朋友發生性關係(被趕下車亦鍥而不捨),楊女士在酒吧摸孩子們的下體,在酒店房間里替孩子們手淫以促成性交易。
貌似夢鴿老師對這個事情的前因後果,來龍去脈了如指掌,可她的話還是不足為信,道聽途說,憑空想象或是憑經驗推斷而已,她連作為證人的資格都沒有——難道夢鴿老師親眼看到五個軟塌塌的小雞雞不成?
楊女士是本案的受害者自是無疑——就算最後的輪姦案不成立,她也是輿論和網路水軍的受害者,如果真的判個賣淫加敲詐勒索那她就毀了她自己的一生。
楊女士近來被逼進了死胡同,生活窘迫,思想壓力很大,以至於一度昏厥,病倒不能出席庭審——讓我覺得,誣告特別是針對權貴們那是萬萬不可的,他們會把你變成新中國的祥林嫂。
但凡有一點人性,相信很多人能理解楊女士目前的狀況。
海淀的警察不是吃乾飯的,六個月的偵察相信他們有足夠的證據還原事情真相——如果他們願意,我不覺得楊女士因身體原因缺席審判會對結果產生實質影響,法律也沒有規定她必須出庭。
蘭和這個下流胚(對不起口誤)在這個事情上大做文章,堅持讓一個還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療的病人出席庭審有點沒有人性了。
猜猜楊女士如果出席了庭審,蘭律師會如何?——從精神上擊垮楊女士是他要做的第一件事。
蘭大律師不是等閑之輩(和名嘴張紹剛老師有一拼),揪住一點不計其餘,我猜他會在楊女士的身份上大做文章,對楊女士隱瞞身份進行攻擊,然後以楊女撒謊為由而否認她其他所有證詞的真實性。
這個詭計已經被李家的水軍用過無數次——屢試不爽,「強姦陪酒女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小」這也是權貴們想讓我們這些老百姓接受的邏輯。
其實除了李某某,其他四個嫌疑犯不也都是隱形人嗎?法律應該一視同仁對不對?
看看蘭律師的微博怎麼說的,
「從田律師處獲悉楊女士昨晚入院,頗感驚訝。田此前爆料楊在河北某醫院接受心理治療,一夜間突回北京,接受半年多心理治療居然壓力過大入院,哪位江湖游醫醫術如此低超。請田律師將楊女士所住醫院私信本人,我已準備好營養品和錢款,準備今日親赴醫院探望。希望楊女士坦然面對,多多保重。」
有點感動哦——其實哪是「江湖游醫醫術如此低超」,明明是蘭大律師辯術如此高超嘛。
還有一個是這樣的,
「鑒於被控告人楊女士目前的精神現狀,為避免其自殺或被自殺,嫁禍於李家,特提請北京警方對其採取保護措施,李家將於明日書面函請北京市公安局,對楊女士進行有限控制性保護。」
李家書面函請北京市公安局對楊女士進行有限控制性保護,避免其自殺或被自殺不是出於人道主義考慮,竟是因為這樣會「嫁禍於李家」——李公子無照駕駛,違規32次警察都不處理,他們家已經通天了,這個世上竟然有人敢嫁禍他家,有點滑稽是不是?
律師以打贏官司為己任這也無可厚非,做人厚道者並不多見,但像蘭和這樣做到極致者卻是少之又少。
蘭律師把這個事件從頭到尾描述成一個陰謀,一個為了區區50萬人民幣而設的一個大大的陰謀。
酒吧下套介紹賣淫——楊女士摸下體勾引——五個小朋友婉拒——楊女士窮追——五個小朋友陽具不舉,再拒——楊女士為其手淫——陽具遂舉,楊女士得逞——楊女士得嫖資然嫌其少——遂致電將軍敲詐50萬——將軍堅拒——楊女士遂告輪姦,預致5陽光少年於死地——為蘭律師慧眼識破,鬱悶,遂裝病欲缺席庭審——苦肉計亦被蘭律師識破——楊女欲自殺以嫁禍李家——亦被蘭律師識破——楊女遂不能死亦不能活。
大開眼界,藉助蘭律師想象的翅膀,我們也來飛一下試試。
首先,請蘭律師不要在楊女的身份上做文章,楊女的身份和她是否被強姦沒有必然的聯繫,就像是說共產黨員嫖娼,不能推出蘭律師你也嫖娼(律師是共產黨員沒錯吧,瞎猜)是一個道理——雖然大部分時候可以但不是必然。
第二,楊女有沒有喝醉是個焦點,如果她是清醒的,單是半夜裡和5個男同學去開房這一點,賣淫就成立了50%——蘭大律師你的擔子就輕多了。
照夢鴿老師的說法,五個孩子喝得小雞雞都翹不起來了,楊女一對五陪酒應該不會少哪兒去——酒吧陪酒的規矩蘭律師你應該比較清楚,別說你沒去過哦。
喝醉酒的人我見過,我自己也喝高過,醉酒的人大腦判斷能力,對身體的控制能力和正常的時候是不能比的,這時候和她發生性關係就是乘人之危,就是強姦——不管當事人有沒有反抗,和下蒙汗藥是一樣的道理。
究竟有沒有喝多酒吧里的另一個陪酒女和那個張經理應該可以是證人。
第三,酒店的房間里都發生了什麼事情,有沒有手淫,只有當事人知道——就是楊女和五個涉案的小朋友,蘭律師,夢鴿老師請你們退避三舍——除非你們兩個當時在場(當然我也不能排除這個可能性)。
我猜是這樣的(我不在場,不確定哦),李某某由於家庭原因,見多識廣,又夠義氣,打了楊女,然後他第一個上了(這個不是瞎編,好像網上是這麼說的),小小魏某某沒有見過這個架勢,嚇得陽痿,躲在牆角,本不想參與,可最終還是被脅迫上了陣。
大家覺得我說的有道理嗎?
這一點上來說,小小魏某某才是本案最大的受害者,李某某教唆也會罪加一等。
小小魏某某的律師會不會為他的當事人做這樣的辯護,蘭大律師,你準備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