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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訴梁案檢察官涉嫌誣陷種族歧視瀆職

作者:天下公  於 2016-2-26 23:3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95評論

關鍵詞:梁案, 檢察官, 誣陷, 種族歧視, 瀆職

 

 

反訴梁案檢察官涉嫌誣陷種族歧視瀆職

 天下公

220全美示威遊行,揭開了21世紀美國乃至全人類民權運動歷史新的一頁。全球華裔學會並記住了一句英文:NO SCAPEGOAT(不做替罪羊)。

在美利堅合眾國,存在一個懷有種族憤怒、種族歧視、排華偏見的檢察官和陪審團,並由排除華裔的排華陪審團來裁決華裔族群普遍關注的案件,本身就是美國司法公正的奇恥大辱。檢察官將陪審團變為種族歧視的工具,陪審團被種族偏見甚至種族仇恨所利用、所操控,是梁案最大的教訓。梁案引發新的民權運動,對改革美國司法制度最大的實際價值,或許就在於必須改革以某一族裔為主體排除案件相關族裔參與的陪審團制度,必須改革由控辯雙方在法庭劃定的小圈子裡挑選陪審團成員的程序,必須從法律制度上保證不能將案件相關族裔排除在陪審團之外。

梁案檢察官誤導排華陪審團裁定梁彼得警官五罪成立,引發了全美四十多城市聲勢浩大的華裔社群抗議示威。十多萬人聯名向白宮請願,數十萬人參與集會遊行示威。火山爆發似的抗議已經證明,此案裁定帶有嚴重的種族歧視、種族偏見甚至種族仇恨,背離了美國司法公正、種族平等原則,造成公開的種族矛盾,損害了美國司法的公信力。不論始作俑者如何否認、如何掩飾,全美乃至全球華裔對梁彼得警官在法庭上所遭遇的種族歧視和誣陷,都能感同身受。除了種族歧視、種族偏見或種族仇恨導致的司法不公,沒有其它因素,能夠迅速引發如此大規模的華裔族群抗議示威運動。解鈴還須繫鈴人。梁案檢察官涉嫌濫用檢察官的地位特權,對梁彼得警官進行公開的誣陷、種族歧視,褻瀆了檢察官的職責,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謝罪於天下。否則,種族歧視之火勢將導致種族矛盾、種族衝突蔓延,國無寧日。

 

一、故意開槍殺人,還是蓄意設局誣陷

眾所周知,此案的基本案情是,2014年11月20日,作為新手的梁警官和另一個警察新人被派往犯罪活動猖獗的廉租房地區巡邏,兩人在漆黑的廉租房樓道里巡邏。梁警官由於過度緊張不慎走火,子彈擊中牆壁,反彈到一個名叫Akai Gurley的非裔身上。Akai Gurley後來在醫院不治身亡。

這樣簡單的意外事故,憑藉科學、邏輯和常識,人人都能理解,純屬一偶然的悲劇。但是,此案檢察官卻在法庭上精心設局,不顧事實,違反科學、違反邏輯、違反常識,誤導陪審團一致通過了五罪裁定。

1、當庭請陪審團驗槍,誤導出槍不容易走火,梁警官故意開槍和撒謊的奇談怪論

不需要法律專業知識,僅根據一般邏輯,法庭驗槍,首先必須證明或確認,第一,此槍就是案發時梁彼得警官使用的那把G19型手槍,而不是同一型號的其它槍支,因為每把手槍經過使用和維修,都會略有不同;第二,此槍在案發後,沒有任何機械改動,因為紐約市警局的G19手槍,很多根據警方工作需要,做過機械改動,同一槍型的手槍大有差別。第三,出具最有法律效力、最有說服力的科學統計數據權威資料報告。據媒體披露,紐約市警局此種型號的手槍,一年走火20次左右,也就是說,平均大約每個月發生一至二次走火。

如上所述,如果當庭驗槍,檢察官必須對以上第一、第二和第三種信息資料加以說明,否則,不但驗槍的結果不足以作為法庭證據,而且分明就是檢察官在設局誤導陪審團,作出沒有科學根據的誤判。

實際上,只要拿出紐約市警局的G19手槍走火統計數據,梁彼得警官的手槍會走火,能不能走火不走火,已經不是問題,根本無須當庭由陪審團通過驗槍來證明。檢察官之所以精心設下驗槍這個不講科學矇騙陪審團的局,第一,就是要誤導沒有槍支使用經驗的陪審團成員產生不容易走火的錯覺,第二就是由此錯覺得出結論,梁彼得警官是故意開槍,走火誤傷不是事實,而是撒謊和欺騙。

人在過於緊張的險境,容易在生理和心理方面產生不同尋常的應激反應,這是人人共有的經驗和常識。梁彼得警官持槍進入漆黑的樓道巡邏,本身就冒著隨時被歹徒一槍斃命的危險。任何風吹草動,哪怕是一隻老鼠、一隻貓、一陣風、一點點聲音、下樓梯稍不留心一腳未穩,等等,都可能一緊張就扣動扳機,因為根本沒有時間思考,瞬間的反應完全是本能的。這種情況,談不上故意,手指放在扳機或沒放在扳機上,都可能走火。追究那些下意識的應激反應,顯然是沒有道理的。

如果要陪審團增加實感,那麼,從邏輯來說,他們應該親身到事發現場,在漆黑的樓道里,體會一下樑彼得警官當時隨時可能被打黑槍的緊張。

如果要陪審團增加實感,體會出梁彼得警官是否故意開槍,最好請陪審團先證明所有車禍肇事者都是故意撞車,證明足球大賽中把球踢進自家球門是故意踢球,證明戰場上新兵槍走火都是故意開槍。

如果要陪審團增加實感,體會出梁彼得警官是否故意開槍,那麼,請到現場,先按一般邏輯說清楚,故意開槍為什麼不對準目標,反而要一槍打到樓道牆壁上。

如果要陪審團增加實感,體會出梁彼得警官是否故意開槍,那麼,最簡單的辦法就是,請檢察官和陪審團成員站在漆黑的樓道里,每人從八樓故意向樓道牆壁打一槍,看看能不能命中七樓的目標,而且正中目標心臟。做不到,就不可以上下嘴唇一動,誣陷梁彼得警官是「故意開槍」。

如果這些都不做,只請陪審團在法庭上碰碰槍扳機,就來證明梁彼得警官是故意開槍,就得出梁彼得警官撒謊的結論,還有比這更不講科學、更違反邏輯和常識,更能矇騙陪審團和法官的辦法嗎?

2、大放見死不救、冷血、自私等毒言,對梁彼得警官進行人格誣陷和道德審判

重大事故發生后,許多部門、公司都有內部規定,第一時間報告主管,保護現場、證據,尋找直接證人,不得接受新聞採訪,等等。剩下的事情,都要按主管指令處理,或交由主管和專業人員去處理。

據報道,走火之後幾分鐘之內,梁彼得警官最初並不知道有人受傷,在得知有人中彈后內的第一時間,即向主管做了報告。這個處理過程,對於驚魂未定、沒有經驗的新警官來說,幾乎無可非議,與自私、冷血、瀆職等指控不搭邊。

首先,梁彼得警官已經向主管報告了。應當向指揮中心報告和呼叫緊急援助的,除了梁之外,還有主管、一起執勤的警察,甚至是中彈者家人。單單指控梁彼得警官沒有及時報告求援,導致中彈者不治身亡,是瀆職行為,在法理上是不成立的。

其次,梁彼得警官不適宜擠入救援或靠近中彈者,原因至少包括,一是不清楚中彈者是或者不是歹徒。如果對方是歹徒,倒地后隨時可能回手一槍,作為警察,不能不防。事後獲悉,中彈者確實是前科累累的危險人物,被流彈隔一樓層擊中心臟和肝臟,雖不能按迷信說成是神意,但確實極為偶然。如果不是一彈巧中心臟,不加防備靠近,是相當危險的;二是梁彼得是警官,而不是救援專業人員。如果靠近中彈者,搞不好還會被控告故意救援不當,加速中彈者死亡,殺人滅口等等。碰上此案檢察官,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無中生有,好心也會被指控為惡意;三是要求梁彼得警官直面被自己走火擊中血流不止最後掙扎的中彈者,幾乎等於殘忍的精神折磨。面對被打傷的獵物垂死掙扎,人還有惻隱之心,何況不幸中彈者是大活人。現場另有家人、同伴急救處理,這時候,不要說動手救人,就是要驚魂未定的梁彼得警官直面中彈者,也是相當不人道、不合情理的。

再者,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命損失,當事人可以表示同情,表示痛心,表示哀傷,表示慰問,但卻不能輕易表示道歉,更不能輕易認罪。這些起碼常識,與有沒有同情心是不是冷血,完全是兩回事。要不要承諾在經濟上給死者以補償,也是警局和保險部門的事情,與捐贈不捐贈贖罪不贖罪無關。不道歉、不認罪,就是冷血,根本扯不上。

以上指控,都不是犯罪事實,而是信口開河的誣陷、人格羞辱,是檢察官利用其法庭強勢地位,為誤導陪審團和法官精心設的局。

二、藉此案發泄對白人警察槍殺非裔的族群憤恨,誤導排華陪審團

非裔族群對白人警察槍殺非裔的普遍憤恨,由來已久。此案檢察官雖一再聲稱「此地無銀三百兩」,本案與種族無關,但作為非裔檢察官,種族偏見與反警意識難以掩飾,突出表現在:

1、精心挑選非裔,組成排華陪審團

紐約市非裔人口大約是華裔的三倍。但此案非裔陪審團成員佔主體,卻沒有八十多萬華裔一席之地的參與發言權。形成排華或排除華裔參與的陪審團,既有法庭提供選擇名單的責任,更有檢察官和辯護律師挑選陪審團成員的責任。除了三名華裔陪審團候選人因故不能參與之外,在振臂一呼,就能聚集五六萬華裔的紐約市,找不到一名華裔美國公民做陪審團成員,簡直是天方夜潭,只能哄騙外星人。此案非裔陪審團成員與華裔陪審團成員不存在比例問題,華裔為零,因此,多數陪審團非裔成員幾乎不存在需要檢察官誤導的問題。這些由檢察官挑選出來的精兵強將,個個對警察槍殺非裔滿腔義憤,在沒開庭之前,就早已確定了種族泄憤排華歧視的傾向。

2、只起訴華裔警官,袒護同伴白人警官

梁彼得警官在進入樓道前,通過門上小窗發現樓梯間一片漆黑感到有危險,所以他提前掏槍保護自己,冒著為同行警官開路擋子彈的危險推開了門。毫無疑問,這是一位勇敢警官之所為,令人敬佩。

按照常規,槍聲一響,意味著戰鬥開始。梁彼得警官的同伴理應毫不猶豫立即跟進開槍。但是,事實上這位警官卻一彈未發。無非有三種可能。一是同伴聽見槍聲立即隱蔽自保;二是梁彼得警官馬上告訴同伴自己走火了;三是前兩種情況兼而有之。

同伴沒有跟進開火,梁彼得當即告訴同伴走火了,子彈打到樓道牆上,反彈到樓下,這三個事實,都足以證明走火是無意識的意外,而不是后編出來的謊言。紐約市警方也認定,是走火意外導致了悲劇。

既然如此,為什麼檢察官非要把意外誣陷成故意開槍,加罪於梁彼得警官呢?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答案是天下華裔、非裔都心知肚明的。發泄對白人警察濫殺非裔的種族民憤,告不倒白人警察,就殺雞給猴看,非告倒華裔警官不可。拿比非裔更弱勢的華裔族群當替罪羊,是檢察官的真實動機。根據檢察官的法庭表現,梁彼得不配當警官,更不配開槍誤殺非裔,等等,大量強烈的種族偏見,透過對梁彼得警官的侮辱和蔑視,不遺餘力地歪曲誹謗,都一一流露出來了。

與此相反,對與梁彼得警官共同執行任務的同行的白人警官是不是臨戰退縮,是不是同樣自私、冷血、見死不救,是不是也沒有向指揮中心及時報告請求支援,是不是也涉嫌瀆職、撒謊、推卸責任、對同伴落井下石,檢察官一概不予追究。死咬華裔警官一人,袒護白人警官,不是種族歧視欺軟怕硬,又是什麼呢?

三、嚴重背離司法公正的職業操守和道德規範,導致美國司法失去公信力

作為一名美國檢察官,最基本的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就是忠於美國憲法,執法公正,人人平等。梁案檢察官在法庭上的所作所為,違背了檢察官的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違反了事實、科學、邏輯、常識,誣陷了勇敢的梁彼得華裔警官。

出於種族歧視偏見,這個檢察官指控梁彼得警官編造謊言欺騙法庭,而實際上正是這位冠冕堂皇的檢察官無中生有,牽強附會,編造出「故意開槍」的彌天大謊,誤導陪審團和法庭,做出梁彼得五罪裁定。

出於種族歧視偏見,這個檢察官顛倒意外事故與故意犯罪的大是大非,把冒著生命危險站在維護社區治安一線的梁彼得警官誣陷成故意開槍、自私、冷血、撒謊、瀆職等五罪俱全的犯罪分子,把偶中流彈犯罪前科累累的治安危險分子,讚揚為好人良民。

出於種族歧視偏見,這個檢察官在法庭發表的大量言行,導致美國司法失去了公信力,引發大規模的華裔族群抗議示威,不但沒有消除非裔族群與警方的矛盾,反而用種族歧視偏見挑起非裔與華裔族群的矛盾。

在美國甚至全球範圍內,華裔與非裔族群歷來友好相處,從未有過大的紛爭,更沒有發生過大的種族矛盾。一個簡單的意外事故,一個悲劇,非裔、華裔雙方受害,本來已相當不幸,如今,種族歧視的根源沒有消除,卻形成新的華裔非裔族群矛盾,誰之罪?

梁案檢察官出於種族歧視偏見,蓄意製造司法不公,點燃美國族群矛盾的導火索,為美國憲法所不容,罪責難逃。這個檢察官,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害群之馬,讓美國司法公正蒙羞,根本不配做美國檢察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檢察官也不例外。檢察官可以控告梁彼得,梁彼得也可以反訴檢察官。因此,梁案不僅要堅決上訴,而且同時應反訴檢察官,或向美國司法部和檢察機關投訴。無論結果如何,梁案檢察官在美國新民權運動史上臭名昭著,已經是跑不掉的了。

華裔族群,歷來是勤勞苦幹充滿正義感的族群,歷來是遵紀守法與其他族群友善互助的族群,歷來是非裔爭取種族平等民權運動的可靠同盟軍。最近三十多年來,美國的華裔族群整體素質出現翻天覆地的變化,與排華法案的那一代華裔完全不同了,對種族歧視不再逆來順受委屈求安。大批高受過高層次教育的人才移民來美,不僅為美國發展進步提供了活力,也提高了華裔族群的現代文明程度。學會了團結起來爭取民權種族平等,是華裔族群一個劃時代的進步。

地球正在變得越來越小。美國以華裔族群為主的新民權運動,正在向主流社會和其他族裔擴展,正在影響美國大選,正在推動美國司法犯罪制度改革,正在改變世界。一個種族平等更加美好的世界,不但是非裔的夢想,而且也是華裔的追求。山連著山,海連著海,全世界華裔同胞聯合起來。為了尊嚴,為了平等,為了現在,為了未來,不做替罪羊,NO SCAPEGOAT,人人都來舉起牌子,不達目的,絕不罷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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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95 個評論)

回復 oneweek 2016-2-27 00:36
很多立場我是同意的; 但 說話要平靜講事實; 比如「其次,梁彼得警官不適宜擠入救援或靠近中彈者,原因至少包括,一是不清楚中彈者是或者不是歹徒。」  這個和看到 有人跌倒了 要搞清楚他是貧農還是階級敵人 才能扶 類似。  梁SIR知道自己走火了, 那麼倒下的是歹徒 也好 不是歹徒也罷, 都應該大力救援
回復 天下公 2016-2-27 00:40
oneweek: 很多立場我是同意的; 但 說話要平靜講事實; 比如「其次,梁彼得警官不適宜擠入救援或靠近中彈者,原因至少包括,一是不清楚中彈者是或者不是歹徒。」  這個和
救不了的,如果去救,麻煩可能更大。這與路人摔倒,不是一回事。幸虧沒去救,信不信由你。
回復 新手登陸 2016-2-27 00:40
美國司法公正的背後,是警察、檢察官、法官、律師的四重奏。大部分的案件都是背後設計好的!
這就是為什麼涉及到白人警官都不起訴。
回復 xqw63 2016-2-27 00:44
感覺您對此案的研究不夠深入,措辭頗為激烈
回復 天下公 2016-2-27 01:08
新手登陸: 美國司法公正的背後,是警察、檢察官、法官、律師的四重奏。大部分的案件都是背後設計好的!
這就是為什麼涉及到白人警官都不起訴。
是的,水很深。對黑人種族歧視是個馬蜂窩,一般都繞著走。沒想到,檢察官這次捅了華裔的馬蜂窩。事越來越大。
回復 天下公 2016-2-27 01:09
xqw63: 感覺您對此案的研究不夠深入,措辭頗為激烈
拋磚引玉,願聞高見。
回復 十路 2016-2-27 01:26
能否首先要求公開看到第一次大陪審團的法律記錄證詞,indictment testimony  , 比如,像 Fugurson 案件那樣?http://www.cnn.com/interactive/2014/11/us/ferguson-grand-jury-docs/

從中可以分析提訴方 prosecutor 是否 impartial,unbiased 向陪審團提供事實。

去年第一次為什麼要起訴的決定最重要,但很多人當時沒注意到這事。

第二次正式判案審判也應該要求公開。

主要是找到定罪是完全根據事實還是 prosecutor 的理論。是否違背了判案原則:

In determining whether or not the People have proven the defendant's guilt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you should be guided solely by a full and fair evaluation of the evidence. After carefully evaluating the evidence, each of you must decide whether or not that evidence convinces you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of the defendant's guilt.


另外,我的這點提示僅供參考:

http://big5.backchina.com/blog/333081/article-244944.html
回復 天下公 2016-2-27 01:33
十路: 能否首先要求公開看到第一次大陪審團的法律記錄證詞,indictment testimony  , 比如,像 Fugurson 案件那樣?http://www.cnn.com/interactive/2014/11/us/fergu
對,梁案現在已經到這個程度了,必須完全透明。任何黑箱作業都得曝光。
回復 徐福男兒 2016-2-27 03:46
「全世界華裔同胞聯合起來」,倒是頗新鮮的口號。這次事件,同美國以外的華裔其實沒有什麼關係。
回復 笑臉書生 2016-2-27 03:54
您是律師嗎?
回復 雲海暖流 2016-2-27 04:44
現場跟想像的是很不一樣的。有一次我們樓下有人被歹徒打死了,警察還拿著槍對準受害人哦。過了很久,警察才叫來的專業人士急救。是否要控告警察為什麼不趕快救人呢?

很明顯,那檢控官是種族歧視。
回復 juztiz 2016-2-27 05:16
黑人欺負華人是事實,誰教福哥對Bro蝦炒飯總是又小又少。春卷不夠脆,雞翅不炸透,撈麵不夠醬油,多要個甜蜜醬還有收5毛。。。
回復 xqw63 2016-2-27 05:30
天下公: 拋磚引玉,願聞高見。
如果您能多看此案判決細節的英文原文,或許會有更多的思考
回復 天下公 2016-2-27 06:50
徐福男兒: 「全世界華裔同胞聯合起來」,倒是頗新鮮的口號。這次事件,同美國以外的華裔其實沒有什麼關係。
所有西方國家都是看美國跟美國的。美國排華,其他國家就學排華。美國反種族歧視,其他國家也反種族歧視。全球一體化,地球村越來越小,互相影響。全球互動關係,不能說其他國家的華裔與美國沒關係的。種族歧視無國界,反種族歧視的民權運動,也是無國界的。對吧?
回復 天下公 2016-2-27 06:52
xqw63: 如果您能多看此案判決細節的英文原文,或許會有更多的思考
見多識廣,63博有什麼思考結果,痛痛快快說出來,大家一起分享,好吧?
回復 天下公 2016-2-27 06:54
笑臉書生: 您是律師嗎?
一介平民百姓,只懂邏輯常識。好在美國言論自由,不是律師,也可以各抒己見。
回復 天下公 2016-2-27 06:57
juztiz: 黑人欺負華人是事實,誰教福哥對Bro蝦炒飯總是又小又少。春卷不夠脆,雞翅不炸透,撈麵不夠醬油,多要個甜蜜醬還有收5毛。。。
得罪了非裔,人家找茬出氣來了,才明白,原來是這麼回事啊。
回復 南沙2 2016-2-27 07:14
胸腔擊穿出血梁不作CPR可以,但他應個第一時間現場跟進而不是找尋彈殼。子彈是從8樓梯間射向7樓梯間牆壁后彈向格里,這是重點!請見2016-2-17  12:19   [槍擊現場]圖片。「不達目的,決不罷休」,「且看到底誰怕誰」好像有點「文革」的味道。有種意見是幫親不幫理,無需換位思考,在下以為公義必須為上。已有消息稱有遊行華人被黑人打暈,二顆門牙脫落。萬一發生全面種族衝突甚至3K黨式的種族迫害,誰能善後?
回復 天下公 2016-2-27 07:20
雲海暖流: 現場跟想像的是很不一樣的。有一次我們樓下有人被歹徒打死了,警察還拿著槍對準受害人哦。過了很久,警察才叫來的專業人士急救。是否要控告警察為什麼不趕快救人
如果要陪審團體會案發當時的情景,不到現場去,很大程度上,就是檢察官在設局誤導。當然,他自己挑選的陪審員不用誘導,檢察官就是在放屁,那些人都會鼓掌贊成的。要矇騙的是那幾個白人。
回復 天下公 2016-2-27 07:24
南沙2: 胸腔擊穿出血梁不作CPR可以,但他應個第一時間現場跟進而不是找尋彈殼。子彈是從8樓梯間射向7樓梯間牆壁后彈向格里,這是重點!請見2016-2-17  12:19   [槍擊現
新的種族矛盾是由新的種族歧視引發的,不是由案情細節看法不同引發的。明擺著的種族歧視,一些人不敢正視,不敢面對,因為罪魁禍首就是此案的檢察官。這個還有疑問嗎?檢察官有什麼好怕的?非裔爭取民權平等,比文革凶多了。上來就打,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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