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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在大陸「白色恐怖」的真相

作者:閑雲野鶴一忽悠  於 2013-8-26 20:5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3評論

                                                     蔣介石在大陸「白色恐怖」的真相
 

由於政治、歷史教科書的灌輸,中國大陸人對「蔣介石在大陸搞白色恐怖」的定論已成公理,毋庸置疑;而「蔣介石在大陸搞白色恐怖」最形象的標誌性口號,就是蔣介石的「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走一人」。但是,隨著歷史迷霧的逐漸撥開,人們似已看到了真相。

首先來看看「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走一人」這句話。大陸的政治教科書和歷史教科書都明確告訴學生,這句話是蔣介石說的。但教科書上卻從來沒有告訴學生:蔣介石說這句話的確定時間、場所和證人,或者出自蔣介石的哪一篇文章、批示、文稿之類。總之,不給學生以真實的能夠證明蔣介石說過這話的原始證據。比如團結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陳立夫大傳》有這樣一段文字:「蔣介石在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后,對於逮捕的共產黨員和進步人士採取『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走一人』的殘暴政策,大肆屠殺。」作者不是在寫歷史,而是在當政治法官,且將沒有歷史根據的虛假說法,以寫史評的方式給蔣介石定了案。

但是,「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走一人」在歷史上的確有人說過。但這既不是蔣介石說的,也不是國民黨的政策,據《胡宗鋒、陶鈞在湖北的統治與崩潰》作者考證,「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走一人」是1927年11月桂系新編18軍軍長兼督辦公署會辦陶鈞之嘴。

當時第18軍佔領武漢三鎮,武漢紅旗不倒,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各種遊行示威和武裝暴動此起彼伏:11月中旬,人力車工人領袖馬得勝率領群眾幾千人攻打友益街,試圖奪回被國民黨改組的總工會;下旬震寰紗廠鬧工潮,幾千名工人和學生在集會上當場處決5名「工賊」,這是在以紅色恐怖爭奪對武漢的統治權力。陶鈞的雷嘴,就是對這個暴亂的激憤之詞。據程汝懷的副官長郭亞屏說,武漢衛戌司令部軍法處長余良才拿著一張案情輕重不等的犯人名單向陶鈞請示,陶鈞接過來信筆一圈,批上「一律槍決,以免麻煩」8個字。1928年1月,由於其大開殺戒,引起一片非議,陶鈞在「總理紀念周」上拍案:「有人說我陶鈞亂殺人,我姓陶的,寧可錯殺三千,不可錯放一人!」陶鈞,由此被叫做陶屠戶。

史料作證,說「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走一人」的是陶鈞。而這麼多年人們卻堅信不疑這句話是蔣介石說的,一直認為這是國民黨的清黨政策。在知道這句話是陶鈞說的之後,依然還說是蔣介石說的人,那就由無知轉為無恥了,除非從史料中找出在陶鈞之前蔣介石說這句話或下文的確鑿證據。然而歷史資料能見到的,卻只有諸如蔣介石1927年4月15日發布的清黨布告中的「看管監視」、「和平待遇」之類語詞。

那麼,「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走一人」是否就是國民黨當時的政策?歷史的真實資料顯示:國民黨1927年5月成立的中央清黨委員會的清黨六大原則,主要內容為:清黨時期停止入黨;所有黨員經審查再發黨證;投機分子、反動分子及一切腐化、惡化分子一律清除;3個月不向黨部報告工作者,取銷黨員資格等,全篇無「殺」字。可見,「白色恐怖」在當時國民黨政策中,也沒有任何根據。

教科書不跟學生說真話,但總有真相畢露之時。即使真相被揭露后,政治宣傳也只會改進撒謊,以圖自圓其說。比如1993年大陸出版的《蔣介石詳傳》就高明些了,寫道:蔣介石對楊虎、陳群說:「凡是可以殺的,一律殺,寧可錯殺,不可錯放。」這裡明確了是口說,兩個人聽到,殺人數字不見了,卻可以為以往的鬼話狡辯。而楊虎、陳群也沒有證明材料,證實蔣介石說過上述內容,拿給法庭和史書顯然不行。

而即使是這種精心製作、以圖自圓其說的史料,原始出處卻是1949年出版的《蔣黨真相》。這種三人之間的話語,《蔣黨真相》的作者翊勛(真姓名惲逸群)是怎麼知道,他卻並沒有告訴人們。惲逸群在維基百科和百度百科中有介紹,是1926年加入中共的記者,1927年「四•一二」清黨中在武進縣被捕入獄,但因證據不足而被釋放。事實上,惲逸群「因證據不足而被釋放」,恰恰證明蔣介石沒有下過「寧可錯殺三千,不可錯放一人」的命令,國民政府沒有所謂的「白色恐怖」。

其實細想一下,國民黨在大陸實行白色恐怖還真的很難。國民黨推行三民主義,講的是民族獨立、民權自由、民生幸福,沒有白色恐怖的思想基礎。再看蔣介石下清黨令要求「和平待遇」的文字後面,更有「如有借端擾動,有礙治安者」,才「定當執法以繩其後也」的明確規定。通常說「國民黨專制」,跟說白色恐怖一樣,都先是對國民黨蓋政治印章。國民黨的政府有法製程序,黨內相當一部份元老、文官、武將都公開反蔣介石,逼蔣介石几次下野,反蔣介石名人基本沒事。反觀毛澤東統治時期,不用說反毛要堅決鎮壓(文革公安六條中明文規定對反對毛主席者實行專政),就是對毛澤東的所為稍有不滿或微詞,無不下場悲慘,連堂堂國家主席劉少奇都不例外。而民國時期,北洋軍閥都沒能建立起法西斯專制,政治意識比北洋軍閥進步的國民黨更不可能。中華民國在大陸一直是多黨制,沒有花瓶黨;北伐將領大都是讀私塾長大,相互之間稱兄道弟人情味比血還濃;而國民黨清黨,更像分家。

例如,白崇禧力主清共,是「4.12」事件的主持人,但指令主旨是:繳械。凡沒抗拒繳械的中共黨員都沒有死,冒充上海大學學生的王一飛輕鬆就脫身了。白崇禧還專門致電蔣介石,批評在上海「任意逮捕殺人」的具體清黨軍人。毛澤東所說矯枉過正,在國民黨清黨之初局部地區確實有,但國民黨高層是理性的。很快各級清黨審判委員會成立,開始通過司法程序規範清黨活動。比如6月15日,南京清黨審判委員會開庭受審11人,3人「實無共產證據可尋」,宣告無罪;5人「均系無知愚民」,交保釋放;另3人「系過路受累,無證可指」,即予開釋。此例只能證明錯抓多,並無血流成河的白色恐怖。

《蔣介石黨真相》中所述「狼虎成群」的楊虎、陳群,在寧波對刊發新聞《蔣介石尤效軍閥故智耶》的《民國日報》思想左傾的社長庄禹梅的確實行過逼供,被接連打了七次。因為庄禹梅的確不是中共黨員,曾寫過一部《中山演義》,他以此作為信仰三民主義的根據,陳群就停止審問並放了。開庭審理后,有的釋放,有的交保。被殺的王鯤、楊眉山、甘漢光、胡焦琴、陳良義、吳德元都是1927年4月12日手拿棍棒上街遊行、招供了的或交保的中共黨員。所以說,中華民國並沒有所謂屠殺政策製造的白色恐怖,沒有。但蘇維埃紅區確有整肅異己的反AB團的紅色恐怖。紅色恐怖,不僅有反AB團、延安整風、土改、鎮反、反右、四清、文革等運動為證。而毛澤東實行的「以階級鬥爭為綱」政策,使紅色恐怖行為具有合法性與正義感。誰一旦被挂名剝削階級,小孩子都可以拿鐮刀奪其命。比如文革中的電影《閃閃的紅星》,就塑造了一個蓄意殺地主的紅孩子「潘冬子」,還讓他此後專職殺人。

那麼,1927年為什麼會發生國民黨與蔣介石清黨歷史事件?事實是被逼無奈。毛澤東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即使是從正面肯定那時期湖南農民運動的,也能看到這種無奈。雖然收入《毛澤東選集》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經過多次修改,仍能看到這份「考察報告」如此的評論:「的確的,農民在鄉里頗有一點子『亂來』。農民權力無上,不許地主說話,把地主的威風掃光。這等於將地主打翻在地,再踏上一隻腳。『把你入另冊!』向土豪劣紳罰款捐款,打轎子。反對農會的土豪劣紳的家裡,一群人湧進去,殺豬出谷。土豪劣紳的小姐少奶奶的牙床上,也可以踏上去滾一滾。動不動捉人戴高帽子游鄉,『劣紳!今天認得人們!』為所欲為,一切反常,竟在鄉里造成一種恐怖現象。這就是一些人的所謂『過分』,所謂『矯枉過正』,所謂『未免太不成話』。」

「報告」既然一心為農民運動申辯,當然就不可能把農民運動的「過分」之處說得很充分,但人們仍能感到其時湖南的農民運動是如何鬥爭、打擊、掠奪「土豪劣紳」的,當時湖南農民運動中流行著「有土皆豪,無紳不劣」的口號,有點田產的都是「土豪」,穿長袍馬褂者即為「劣紳」,都在斗、打、掠之列。毛的「報告」中說到「殺豬出谷」,意思就是衝進「土豪劣紳」家中,將豬呀雞呀殺了吃掉,將糧食都搶走。而農民不但殺豬,還要殺人。毛澤東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並沒有諱言這一點:「寧鄉的劉昭,是農民直接打死的。醴陵的彭志蕃,益陽的周天爵、曹雲,則正待『審判土豪劣紳特別法庭』判罪處決……」。

這些行為,不可能不讓任何一個走上正軌的政府焦頭爛額,而現在,這些行為明顯地被規定為違法犯罪。而當時,國民黨正在進行北伐,這些行為正動搖著北伐的根基。中共黨史專家楊奎松在《國民黨的「聯共」與「反共」》中說得明白:「不僅蔣介石,這時不少國民黨地方軍政大員都對工人運動深感頭痛。一個重要的原因是,軍政當局既須要按照孫中山遺囑,堅持扶助工人的政策,但它同時又必須確保社會安定以及經濟生產的正常運行,因為只有如此,才能得到足夠的稅費收入,維持戰費和地方軍政的各項開支。而工人運動一旦興起,往往無法控制其要求,以致商人、廠主不僅利益受損失,就連人身及財產安全都難保證,社會安定和生產經營自然難以維繫。」

北伐軍在那裡拼殺,後援卻成大問題,當時令蔣介石十分煩心。

農村的亂局,也給稅收帶來衝擊。中共元老李維漢在《回憶與研究》中說到了這方面的情形:「土豪劣紳」是農村重要的納稅人。農民的殺豬出谷、分田分地、逮捕殘殺,就使得他們失去了納稅的能力,也失去了納稅的「權利」。農民擅自宣布的一些法令,嚴重影響著農村正常的經濟運行。湖南農民禁止糧食輸出,就使得鄉村的糧食貿易無法進行,眾多操販糧之業者,本來也是要按章納稅的,現在生意做不成了,自然也就不再納稅。這樣,各級政府都面臨嚴重的財政危機。

而影響北伐軍軍心的,不僅是後援問題。李宗仁北伐時任第七軍軍長,他後來在回憶錄中說,工農運動中的「過激的作風,早已引起軍中官兵的疑慮。到1927年夏季,兩湖軍隊憤懣的心情,已到無可壓抑的境地。因當時中、下級軍官多為中、小地主出身。其父母或親戚在故鄉都橫遭工會、農會的凌辱,積憤已久。縱使是革命軍第35軍軍長何鍵的父親,也被綁遊街示眾」。(《李宗仁回憶錄》,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5年12月版,第349頁)自己在前方與北洋軍閥浴血奮戰,父母親友卻在家中遭受凌辱、迫害,心中當然不可能沒有強烈的「憤懣」。這嚴重影響著國民黨和蔣介石的北伐大業。

設身處地從當時北伐軍軍官角度想想,你加入國民黨在前線作戰,親人在後方被殺或游斗,你老爸被殺,老媽被奸,糧倉被搬空,毛澤東高叫「痞子運動好得很」……,這時候來了「清黨」令,你就可能利用清黨濫捕亂殺。但也只是可能,如果蔣介石軍令「看管監視」、「和平待遇」,也就未必敢如此。

導致國共「合作」破裂、國民黨捕殺共產黨人的原因是複雜的,任何簡單化的理解都會偏離真相。但北伐期間,中共在各地城鄉策動、主導的工農運動,無疑是促使蔣介石下定「清黨」決心的重要原因,至少,給了蔣介石一個「清黨」的堅實理由。

國民黨開始「清黨」后,中共便轉入地下。一定意義上,陳立夫的「中統」就是為對付中共地下黨而產生並壯大的。1927年後,國民黨已是執政黨。一個執政黨,老是胡亂殺人,首先是不成熟的表現。為對付共產黨人,國民黨決定採用懷柔政策,於是有了《共產黨人自首法》的出台。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南京國民政府紀事》,說1928年10月20日,國民政府公布《共產黨人自首法》,凡九條。中國華僑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國民黨大事典》,則說1928年10月12日國民黨中政會通過《共產黨自首法》。楊奎松的《國民黨的「聯共」與「反共」》,依據台北中國國民黨黨史館所藏檔案,說《共產黨人自首法》是1928年10月24日公布,1930年4月26日修正。總之1928年10月出台了《共產黨人自首法》。與此同時,國民政府又公布了「反省院條例」,決定在各地設立反省院,專供犯有「反革命罪」者反省、悔改。《共產黨人自首法》與「反省院條例」,相輔而行。這個《共產黨人自首法》規定:凡是犯有「反革命罪」而在被查獲前主動自首者,從寬處理,減去應處刑罰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如檢舉其他共產黨人,而被檢舉者亦被查證捕獲,則可免除檢舉者刑罰;雖加入了共產黨但卻並無現實的「反革命行為」,自首后亦得免除刑罰。同時規定:凡屬自首的「反革命犯」,刑期過半而表現良好,確有悔悟之心者,可得保釋出獄。這些歷史資料都證明,「蔣介石在大陸搞白色恐怖」和蔣介石的「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走一人」,純屬編造。

如果當時沒有桂系新編18軍軍長兼督辦公署會辦陶鈞的雷嘴,就不會有栽贓給蔣介石的「白色恐怖」名言,當時國民黨武進縣政府就有陶鈞那麼一位政治屠夫而殺了惲逸群,也就沒有《蔣黨真相》這本書了。但是,歷史終究是歷史,造假者本身就能戳破歷史謊言。

批閱民國往事,很容易就發現:民國軍警再壞,都有人情味,無法把壞事做絕,沒有「我爸是李剛」之類的兒子。也很容易發現:國民政府統治並不嚴厲,馬列主義的著作在特務監控最嚴的上海都可以公開買到,抗戰時期中共在陪都重慶可以公開辦報,就是內戰全面開始之後地下黨還能組織學生瘋狂遊行。即使北洋軍閥粗野卻也基本依法行政。……

把「人民公敵」、「獨夫民賊」、「背叛革命」、「反動獨裁」等帽子給蔣介石一頂頂戴上,不僅不符合歷史真實,也違背人的良知。

而在學校、影視、報紙中將紅色恐怖美化為「愛國愛民」,也終會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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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 個評論)

回復 tsueict 2013-8-26 22:09
Pertinent!   
回復 Lawler 2013-8-26 22:20
中國近代史的教科書,一家之言。基本上是事件有發生、時間大體對,其它的不是30%有誤,就是只寫有利於執政黨的事實。
回復 閑雲野鶴一忽悠 2013-8-27 00:19
Lawler: 中國近代史的教科書,一家之言。基本上是事件有發生、時間大體對,其它的不是30%有誤,就是只寫有利於執政黨的事實。 ...
當今的執政集團是一個最機會,唯利是圖,毫無道德準繩尺碼的政黨。慢說歷史,就是現實從那裡出來都面目皆非,遮遮掩掩,不堪入目。是歷史真實對他們太奢侈了,若評選史上世上最不入流的政黨集團,他們當仁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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