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別人可笑,真正可笑的是你這樣逢中必反的人。你可以反對中共的體制,但你不能做出分裂祖國的漢奸之舉。一個國家的體制是可以改變的,祖國的分裂卻是真正的中國人都反對的。除非你不是中國人,是漢奸!」
——摘自syy評論(https://big5.backchina.com/home.php?mod=space&uid=245838&do=blog&id=296927)
上面的「你」,相信是指我,因為你引用了我的言論。(我說過:孔琳琳好像不知道自己是記者,竟然插入香港問題的辯論。作為記者,要做的是報導所見所聞,並通過提問而使讀者、聽眾或觀眾充分了解到他們關注的情況。罵人「漢奸」,說明她腦中有種族主義觀念。)可是,你上面的話說得莫名其妙:
一、你看我寫了幾行字,就可以斷定我「逢中必反」了!
二、我不可以反對中共的體制,因為我不是中國共產黨員,反對無效。
三、我的祖國是加拿大,加拿大沒有法律禁止公民分裂國家,我有權分裂,但沒有能力也沒有興趣分裂。
四、中國是我的母國,我不希望她分裂,但不能否認現實——中國已分裂為中國大陸和中國台灣這兩個由不同政府管治的地區。這種「分裂祖國的漢奸之舉」不是我做出的,而是多年前以毛澤東為首的共產黨和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黨一起做出的。
五、「真正的中國人」之語不知所謂。「中國人」,若指中國公民,可以是入了中國籍的日裔、印第安人、白人、黑人等等;若指種族,可以是漢滿蒙回藏以及苗族、白族等等。世界上有「中國人」,沒有所謂「真正的中國人」,而中國人不見得都反對中國分裂。
六、「漢奸」之語有種族主義色彩,因為這「漢」字指的是漢族。如果中國的漢族公民出賣國家,可以針對其行為說他/她叛國,而不可以針對其種族稱他/她為「漢奸」。
至於你提到的「港獨」在英國談論香港問題,那與我無關,我就不評論了。不過,據我所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也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自由,中國籍香港居民倡議香港獨立,並不犯法。當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是寫在憲法上,現實如何,有目共睹。
曉臨
2018·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