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遊客與瑞典酒店糾紛的消息,我看得不算很少,但還是沒了解詳情,因為網上揣猜和評論多,有依據的陳述少。我可以確定的是:曾家三人提前到達酒店,職員先同意讓他們在大堂暫時休息,後來見外出的曾家兒子把一名年輕女子帶回來,便要他們全部出去。曾家三人拒絕離開,職員報警,警員把不肯自己走出去的人抬出門外。曾家的人在馬路邊吵鬧,警員便把三人強行送往不那麼容易影響到公眾的公墓近地鐵站之處。
在我看來,這樣的事只不過是民事糾紛,曾家三人在酒店職員叫他們離開時就離開,事件就不會升級;到警員要他們離開時自己走出去,也不會被人抬出門外;到了外面不呼天搶地,影響公共秩序,也不會被押送別處。網上有很多過分的評論,主要是因為對人不對事。大使也一樣,把遊客與酒店職員之爭當成中國人與瑞典當局之對抗,把警員的常規操作視為侵犯人權。
在中國大陸,政府和一些公民的法治觀念都不強,常常不管法律,只求成事,不擇手段。
曾家的人沒違法,警方因此不能逮捕他們,但他們拒絕自己走出酒店,把他們抬出去是正確的做法,而他們在公眾場所吵鬧,把他們押送往不會騷擾到很多人的地方,那也是恰當的做法。也許有人認為應該送那有病的父親去醫院,我不了解瑞典的情況,但如果在我居住的溫哥華這樣做,就要面對兩個問題:一、病人不同意,警方無權送人入院;二、外國遊客在醫院住一晚要付好幾千元,遠超五星級酒店的收費。
無論事情發生在什麼地方,扯上政治,扯上種族,都會小題大作;只有對事不對人,才不會偏聽偏信。
201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