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朋友講了他得到警察的罰單上法庭的經過。
他剛移民到溫哥華沒多長時間,還沒有考到加拿大駕照,就買了一部車,並持中國駕駛駕車,一天,他帶著妻女上街採購,在回家的路上,駕車左轉彎剛過了一個十字路口,就有一個騎著摩托車的警察過來示意他停車靠邊,他遞給警察他的中國駕照,幸好還在三個月的駕駛有效期內,他表示不懂英語,聽不懂警察在說什麼,警察劫了一個路人過來做翻譯,意思是說貼在後車牌上的保險日期看不清楚,要求他出示保險單,他遞給了保險單,警察看了看,過了一會,拿出罰單填上,遞給他說,他剛才是黃燈拐彎,違反交通法律,讓他簽字,他只好籤字,警察還給他了駕照和保險單。
他回到家裡,找朋友諮詢,大家都說,只要沒有禁止拐彎的標誌,黃燈時可以拐彎,並沒有違法,鼓勵他上法庭申訴,他寫了一封信寄了出去。
事過兩年,終於排到了上法庭的日期,那天,警察準時到場,他早已記不清警察的面孔,他說,他不懂英語,法庭馬上就安排了一位中文翻譯,先開始調解,法官和警察提出罰款減半,問他同不同意,他自認為有理,表示不同意,只好開庭,在庭上,警察說,當時,路口十分繁忙,車很多,黃燈時,在他前面已經有一輛車正在拐彎,不能再拐彎了,他說,不是這樣,就他一輛車拐彎,十字路口也不是很繁忙,但法官要求他提供證人,他回答沒有,只好敗訴,法官要求警察能否減免一點罰款,警察趾高氣揚的說,堅決不可以。
無奈之下,他只好一分不少的交了罰單,並說這些按著聖經宣誓的溫哥華警察,真會編謊言。
rongrongrong: 上法庭一定要準備好證人,證據,不能去碰運氣,要把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中
倍可親網評員: 一個好的故事一定要做到無懈可擊,你的最後一句話起到了畫蛇添足的作用——是否減少罰款是由法庭決定的,而不是警察。法官絕對不可以在法庭上去問警察(他在法庭 ...
亦云: 都過去兩年了,對於當事人來講,就這一件案子,當事人記得比較清楚,但對於警察來講可能很很多,說不定警察也搞混了的可能性。再說,黃燈拐彎本身就很模糊,你是 ...
HappyUSANA: 對!不打無準備之仗嘛。改天我把我上庭的故事寫出來
rongrongrong: 等著看您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