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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無為村姑 於 2012-5-13 01:1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關鍵詞:人身攻擊
Laile: 容不下,村姑說出了咱們心裡話。
無為村姑: 雌雄不謀而合真不容易~
總裁判: 標準是人家法人代表的權利,我講的意思是明顯連文章都寫不像樣的,還薦上去,這等於砸自己村的牌子。如果編輯讓我舉證,我24小時以內的還能舉出一篇。 ...
無為村姑: 呵呵呵,你小子衣服不穿就亂聯想~
Laile: 噓,你小聲點行不,這也向外嚷~
閑雲野鶴一忽悠: 支持村姑好意願。水至清則無魚。
無為村姑: 你呀,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吧,管好你的小菜地不讓帖被刪就不錯了。忠告啊~
無為村姑: 對,是啊,如果有人為了自己的點擊率而到處討好打哈哈,但是不能讓別人呢都學習他們的「友好」行為啊。
無為村姑: 光說不練?我等著某人的承諾呢~
無為村姑: 謝謝澤爾先生。對,暢所欲言~
總裁判: 因為標準是雙重的,所以沒標準。我們也只能與老闆求得共同利益,就是貝殼村的興旺,只要興旺就是經過實踐檢驗的唯一標準。我講過的那些不利的方面,發展下去就不 ...
真愛華: 事實上,討好所有的人是不可能的。
高爾夫: 咱主要是這段時間,這花粉症鬧的俺不敢出門不是,待這傳染源過去之後,咱定履行那偉大,光榮,正確滴意向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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