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說句實話, 撤職查辦薄熙來行動過程本身,即違法,又屬急需政改的範圍之列

作者:Duffy  於 2012-3-18 07:1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雜記|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85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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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85 個評論)

回復 {[MM]} 2012-3-20 05:56
Duffy: 美國警察就是不能隨便抓人。
按美國法律,如果沒有法官逮捕令,搜查令,警察不但不能隨便逮捕人(特殊情況除外),就是隨便搜查也是違法的。警察即使憑逮捕令抓了 ...
你說的都是常識。但是美國警察大街上懷疑一個人有問題上前查問的時候,手頭難道都準備著搜查證?難道在美國,嫌疑人還沒抓到,也沒有經過審訊,就已經給他定罪、法官就已經簽發了逮捕令?那美國真是民主的發達國家啊。
回復 hanfeng109 2012-3-20 08:03
相食: 表面上是因為「文革餘孽」被整肅(這也是很多歡呼聲的原因),如果需要的話,程序上會因貪腐被判罪。
完全有可能。
回復 驕傲馬力 2012-3-20 11:06
我聽說過雙規的來歷。
90年代朱任總理時,我的一個發小是國務院專案組的成員。當年準備查廣東普寧的一個案子時,對廣東黑勢力提防不夠,先期攜帶舉報材料進駐當地調查的中紀委成員,所住酒店被半夜縱火。三人一死兩傷。所幸材料嚴密包裹放入浴缸。
事後發現大多數被調查的對象持有護照,有些還有境外身份證,隨時可以潛逃或轉移證據到國外。這是以前沒有的新情況,上面決定直接成立聯合工作組,將涉案人員轉到福建的一個小島上審查,並由武警把守。
即所謂規定時間,規定地點交代問題。而不是先取證再審理。
回復 閑雲野鶴一忽悠 2012-3-30 04:25
部分網友們說得極是,本來是人家擋著幹得事,至少屬宗淫府管理範疇,而等卻好奇惡習難耐,非要掀開來瞧瞧,瞧也瞧了,口裡還喋喋不休,不治你們的流民罪,還了得了呢。擋著的中央莫說車個省委書記,還什麼微元,就是擋的副主席,那也叫內部事務,說很了,這叫干涉內證
回復 閑雲野鶴一忽悠 2012-4-1 14:39
閑士: 因為他就是薄熙來, 人人都可以薄,想怎麼薄就怎麼薄
此言差矣,要分時候,事後不對,你薄他一下,會把自己以共和國的名義,泄露國家機密的罪名,薄到鐵窗後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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