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PBS上看到美國盲人音樂家 Stevie Wonder 在白宮的精彩演唱,又聯想到另一位盲人樂師 Ray charlies 獨具特色的嘶啞歌喉和技藝精湛的彈奏,突然覺得中國盲人維權人士陳光誠來美后,改變進修法律的初衷,選擇主攻音樂,也許對他本人和他的家人來說是個不錯的選擇。
首先,失明的人對聲音、尤其是音樂的感悟比正常人都高,有得天獨厚的學習音樂天分。 其次,外國人學習音樂對語言的要求比主修法律對語言的要求相對寬鬆些。音樂作為一種交流和表達的方式,本身就是一種共性語言。再者,作為職業選擇,盲人成為音樂家的機會似乎比成律師的機會大。音樂的功力主要在聽覺和練習,在對失去視覺的人來說,是個優勢;律師則需要引經據典,勘查證據,大量的查閱案宗與親自調查,對盲人有相當的難度。最後,搞音樂就業機會大,政治風險小。音樂玩得好的無論在美國還是回中國都有一定的市場,也許還有機會世界各地走穴。從事法律工作難免涉及到政治權力的角斗,明眼人都是霧裡看花,水中望月,搞不好就栽跟頭,更何況是失明的人,特別是在中國。
當然了,這只是看到美國盲人音樂家 Stevie Wonder 演奏后突發的臆想,估計盲人維權人士陳光誠不會從貝殼村裡來徵求職業建議,也許有人以為別有用心而不懷好意,來送磚頭了。鮮花和磚頭都歡迎,Gun & Roses, Red Hot Chillipepers, 我不在乎大家 Rage Against the Machine, 只希望有人找到 the Stairway to the Heav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