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上個月去UCLA和同學聚會. 回來后就告訴我他被警察開了張發單. 我問他, 「 是超速」, 「 闖紅燈」, 「還是在停車標前沒停車」. 他說: 「 都不是」. 「是他的同學坐在幅駕位上朝窗外大聲叫喊」.
而且那幾個同學都喝了酒, 他們都不滿20歲. 還有警察在後車坐下發現了打開瓶蓋的酒瓶. 今天收到$590.00的罰款通知. 但是, 這罰款的金額確實超過了我的預期. 兒子當時沒喝酒, 他是司機.
我不知道是該讓兒子去法庭, 還是直接交了罰款算了. 也不知道對保險會不會有影響. 也不知道這打開瓶蓋的酒瓶對兒子會有什麼影響.
我問兒子打算怎麼辦, 他說他要去法庭. 但是從北加州去落山磯開車需要6個小時候. 一來回12個小時候, 最後也不知道會怎樣. 沒準還得去第二次. 通常第一次面見法官陳述事情經過, 如果你當時認罪並同意交付罰款, 法官會酌情減免大概罰款額的10%. . 如果你決定繼續上訴. 那還得第二次去法庭才會和警察對質公堂. 如果警察到時沒去, 你才有可能勝訴. 這一趟, 倆趟來回的的汽油費總計和罰款金額也差不多. 如果敗訴, 我們會付得更多. 雙程來回汽油費加罰款.
然後兒子說想讓他的同學付這罰款. 同學會付嗎? 有能力支付嗎? 同學的父母會同意支付嗎? 我很懷疑.
這又讓我想起幾年前, 兒子丟了手機被同學檢了去. 正好那時我們在外旅遊, 也就沒有及時掛失. 想想手機在同學那, 也不會有什麼事. 等我們回來后, 又過了一個星期, 同學還沒有歸還手機. 我們才覺得不對勁, 然後掛失. 可是那個月, 我們收到了900.00 多美刀的手機帳單.
後來, 我們打電話去同學家裡向他的父母反映這情況, 同學的母親說: 她是單親媽媽, 她實在沒能力支付這個帳單, 只能說對不起….
兒子要不要去法庭, 能否請各位給點建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