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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悅悅」案肇事司機被訴過失致人死亡ZT

作者:心如水  於 2012-5-26 02:1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雜談|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5評論

2012-05-25 21:18:00 來源: 中國新聞網(北京) 
 
核心提示:5月25日,備受海內外媒體關注的「小悅悅」案在佛山開庭審理,肇事司機胡某被佛山市南海區檢察院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訴。胡某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並無意見,但認為,案發地段屬於道路,胡某的行為應構成交通肇事罪,而不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中新社佛山5月25日電 備受海內外媒體關注的廣東佛山「小悅悅」案25日下午在佛山市南海區法院開庭審理,肇事司機胡某被佛山市南海區檢察院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訴。

據佛山市南海區檢察院指控:2011年10月13日17時許,被告人胡某駕駛粵YJA108微型麵包車前往佛山市南海區黃岐廣佛五金城收取貨款,在天降大雨、五金城內光線較暗的情況下,未開啟前照明燈行駛,由於尋找店鋪注意力分散,未注意到正在五金城通道內行走的被害人王某(「小悅悅」),造成車輛右前方將王某撞倒,右前輪從王某上半身壓過。車剎停后,被告人胡某觀看右後視鏡,未發現碰撞物,以為壓到了路邊的貨物,未下車查看,車右後輪再次從王某胯部壓過。被告人胡某駕車駛離現場繼續前往店鋪收取貨款。王某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於2011年10月21日死亡。

2011年10月16日,被告人胡某在網上觀看案發監控錄像,確認自己撞人後到公安機關投案。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胡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認為被告人胡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

在25日下午的庭審中,胡某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並無意見,但認為,案發地段屬於道路,胡某的行為應構成交通肇事罪,而不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案件未當庭作出判決,審判長宣布案件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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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5 個評論)

回復 wcat 2012-5-26 02:16
對當今中國的道德風尚怎麼說好?     
回復 awang9988 2012-5-26 02:22
he should be charged with murder
回復 活水湧泉 2012-5-26 03:24
  
回復 心如水 2012-5-27 07:01
wcat: 對當今中國的道德風尚怎麼說好?        
  
回復 心如水 2012-5-27 07:02
awang9988: he should be charged with murder
要照這個情況看,應該是事故。事情之所以影響很大在於很多人過路,居然沒有人伸出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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