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發生在紐約的著名案件,別稱」食人魔警察」案 (The
cannibal cop). 2012年,紐約警察局白人警官Gilberto Valle被其妻揭發說他電腦上有大量跟其他人的電郵通信以及聊天記錄顯示,他在謀划綁架和烹飪並且吃掉相當數量的女性,包括其妻,以及其他他認識的女性和在警察犯罪中心資料庫里搜到的女性,上網搜尋綁架的方法,性虐的方法和烹飪屍體的方法等等。警方調查證實了這些電郵,他立刻被逮捕,因為警方認為他很可能實施計劃。他被以聯邦罪名起訴」陰謀綁架「,federal
charge of conspiracy to commit kidnapping. 雖然實際上並沒有任何一個女性受到他的傷害比如綁架,但是僅僅因為他的綁架食人fantasy幻想,他就被判罪成,判處終身監禁。這個案子被媒體稱為」思想罪」的罪案,就是說這個警察僅僅因為他的犯罪想法而不是犯罪行為被判了刑。
後來他上訴,被上訴法院推翻判決。理由是: 僅僅單憑聊天以及電郵,很難證明圖謀綁架罪行的因素,所以不足以判他確實跟人圖謀綁架或者的確是意圖要實施一個綁架。「chats
and emails about these interests are not sufficient — standing alone — to make
out the elements of conspiracy to commit kidnapping.」 「the evidence offered by prosecutors at trial
was not 「sufficient to demonstrat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that Valle entered
into a genuine agreement to kidnap a woman, or that he specifically intended to
commit a kidnapping.」 也就是說,如果這個食人魔警察不僅僅是有想法在聊天電郵中透露出來,而且採取行動實施了他的這些想法和計劃,他的判決就不可能被推翻。
比照這個案例來看章YY案,嫌犯藤森哪怕僅僅單憑他在章YY祈禱會上的表現就已經夠格被起訴federal
charge of conspiracy to commit kidnapping了。因為他跟那個食人魔警察不一樣的是,這一切並沒有止步於他的思想,他在跟人討論他的綁架計劃,討論一個理想的犧牲者的特徵,不僅如此,他還當場實施了他所說的計劃,去跟他的理想犧牲者搭訕要電話。特別是之前他已經綁架甚至可能謀殺了一個女性,自己當場吐露的,。。。這就已經不是像紐約食人魔警察案那樣的chats
and emails— standing alone-了,而是這些犯罪計劃已經被實實在在實施成為犯罪行動,不再是 standing
alone,所以就應該是法律上充分足以起訴並定罪藤森陰謀綁架罪了。
如果藤森在祈禱會上的表現足夠起訴他陰謀綁架,他對章MM所做就已經不再是「陰謀」
犯罪,而是已經實施的犯罪,federal綁架罪和謀殺罪了。
首先,犯罪事實已經被證明的有綁架罪,因為有錄像證據。有華人甚至有華人「專家」說,章是自己自願進入藤森的車的,所以很難起訴綁架。這個說法實在荒誕不經,特別出自華人之口,實在是有自虐狂的嫌疑(要知道如果藤森獲得法律的綠燈,下一個章MM可能就是你或者你的家人)。除非這些人能夠證明章MM甘心情願同意被綁架被殺害而進入那藤森車的,否則她進入那車明顯是受到欺騙,比如藤森提出給她一個順風車,等等,隱瞞了綁架目的的。這種欺騙剝奪了受害人的自主意識,加害人當然要負全部刑責。自主意識是建立在知曉對方目的和自身危險的條件上的。比如路邊一醉酒女,有路人跟她發生關係,她或許在那個時候同意,但是只要事後她可以證明自己醉酒人事不清,沒有了自主意識,這個路人就會被判強暴罪。特別是謀殺一類嚴重犯罪,否則所有的謀殺犯都可以以欺騙方式實施謀殺然後get
away Scot free了?
這個章MM綁架案不僅僅有犯罪事實,criminal facts,還有犯罪意圖,criminal
intent,因為嫌犯藤森專門上網調研過完美綁架等等。
另外目前已經有足夠的證據起訴藤森謀殺罪。因為,正如我前文所述,法律上沒有找到屍體也能起訴謀殺,同時有三個證據證明藤森對章MM是有計劃有預謀的謀殺。
除了前文所述三點(附錄於此文結尾),新的案情發展進一步證明了我的推論。
第一, 據當時路過章MM的公交車司機說,他當時沒有為章停車,是因為他根本沒有意識到章是在等車往北行,因為章當時是站在公交車往北行相反方向的一側,也就是公交車往南行的一側的路邊。一個正常人,更不用說一個博士生,不管是哪個國家來的,都會有最基本的生活常識知道等公交車要在往自己欲前往的同一方向的公交車站等。可見章MM並沒有在如報道所說是正在在等公交車前往簽約地,她是在等藤森的車來給她一個RIDE去簽約地。據稱監控視屏顯示章MM站在路邊似乎招呼過那輛駛過她的公交車,但是那肯定不是招呼停車,而是看見自己本來欲乘坐的公車的一種本能身體動作反應,類似「嘿這不是我本來在等的車嗎」。但是她知道自己的目的,所以在公車駛過不停之後她並沒有修正自己的錯誤,站到往北開的公交車站去,而是繼續在那裡等,一定是電話上跟藤森約好在某個大樓樓下等,所以她只能站在那一邊路側。也就是說,藤森對章MM並不是臨時起意,機會性的殺人,而是事前有預謀的計劃好了的一級謀殺。
第二, 藤森在章祈禱會上跟人討論他的綁架計劃,討論一個理想的犧牲者的特徵,他還當場實施了他所說的計劃,去跟他的理想犧牲者搭訕要電話,可見他計劃周密而且老有經驗,完全可以推知他正是通過這種搭訕方式認識了章MM,利用了章對白人的毫不設防心理,騙得她進入了他的車。這點可以從他們當時對話時間反應出來。如果藤森是Uber
司機,或者純粹陌生人搭順風車的,完全是business
to business,不可能有這麼多話說需要聊天,而如果是很熟的熟人如朋友,也會直接上車坐下再聊天。但是兩人隔著車窗聊了好一陣,肯定只能是認識,但是不是很熟,非常符合過去只是搭訕認識的,所以需要點時間說說熟絡了再上車的情況。所以查嫌犯的手機記錄肯定能夠有線索,證明嫌犯認識章,精心策劃了這個綁架和謀殺。
總之,比照紐約食人魔警察綁架案,章MM案完全有充足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判藤森綁架及謀殺罪,以及陰謀綁架罪。
但是跟食人魔警察老婆不同的是,章MM不是白人。。。我們就不得不拭目以待,看這個案子美國司法機關如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