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梁彼得案法庭開庭聆訊梁的撤案動議,法官否決了動議,將要於9月開始庭審。即使有上次出庭被黑人格里家人叫罵的經歷,仍然我們的華人領袖以及一些中堅分子去了法庭。再次向他們致以最高敬意!他們很了不起。我們每個人都要感激他們,想象一下下一個梁彼得可能就是你。
現在檢控方提出來的新證據是來自梁彼得的白人同伴蘭道。檢方在文件中稱藍道與梁彼得都沒有申出援手也沒有叫救護車,兩個人繞了格利一圈到了四樓;在案發近20分鐘後才通過無線電回報。
聽起來這情節很嚴重,梁彼得居然能夠完全坐視自己走火槍擊的犧牲者死去。但是其實這根本就是誣陷,稍微願意想想就能夠發覺的,而且是很容易辯駁的。
首先需要確定的是,現場有證人-格力的女友和蘭道,即,不可能別人不會知道是梁彼得的槍走火傷及格力的。既然這樣,梁彼得肯定會有責任,那麼,格力活著,跟格力死了,哪個會使梁的責任更大呢?當然只能是格力死了梁更脫不了手,要負更大的責任。所有神經正常人,都不可能願意給自己造成更大的麻煩,因為沒有人想要蹲監獄。所以,處於一個正常人的本能,梁彼得都是不可能明知格力被打中性命垂危,仍然會不施救,讓他死的。事實上,梁彼得在發現是自己槍傷了格力后,打電話叫來救護車,梁自己就癱倒在地上站起不來了,不得不被救護車送去醫院急救室。可見他深知其責任,而且極度害怕這個責任。
其次,說兩個警察繞著受傷的格力走一圈根本就不理,還沒事一樣走下樓去,又走回來到5樓,也不符合常理。因為任何正常人,一旦知道旁邊有人被人打傷了,肯定本能地要發現是否兇手還在附近,以確定自己是否安危,需不需要躲避逃跑,等等,不可能無動於衷地繞著看看就走開。
我昨天把這樣的看法貼出去,有黑人很誠實地答覆說,我講的很有道理,梁不知道格力受傷這個想法也曾經劃過他的頭腦,說梁被說的那麼大的夠膽的確有問題。最後還說這麼傻的證據居然還有人相信。我不僅感嘆,怎麼黑白混合雙打,白人警察加黑人DA,居然編出這樣拙劣的謊言?我相信,只要在甄別陪審團員上能夠掌握好,勝利的把握很大。
更感嘆的是,華人們,看看你們的白人同事會怎麼樣在關鍵時候誣陷整治你。想起1992洛杉磯大暴動時,那一夥白人警察中最終有人出面作證把四個白人警察判罪,僅僅是2年的刑期,結果那出面作證的白人警察都在電視上全世界面前淚流滿面痛哭流涕地說自己對不起這四個同事。可是這個蘭道這還不是作證說實話,是誣陷,就沒見他有任何不安?所以,永遠要懂得自己的地位,永遠要警覺你周圍的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