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遭遇警察
這次遭遇警察就沒有那麼幸運了。
那是一個深秋的周日,計劃了很久的秋遊,終於成行,目的地是BUFFALO附近的一座比較有名的山嶺,在那裡可以欣賞各色楓樹,可以觀賞大小瀑布,更可以安營紮寨,幸運的話,還可以遠眺火車從山頂走過。總之,這是我每年必到之地。
出發的時候,心情格外的好,沿途的景緻就已經足夠吸引眼球的了,鄉村的道路車少人稀,兩旁樹木要麼黃的金燦、要麼紅的火艷,再就是一望無際的豐收在望的田野,所有這一切,都那麼地令人心曠神怡。
也許是沉醉於這無邊的秋色,有點忘乎所以了,就在一處緩緩的、長長的下坡路段,我們沒太注意車速,也沒太留意路旁的限速標誌,信馬由韁地讓車子順著慣性滑行。還沒滑至坡谷,就發現後面有輛警車尾隨而至,也不知道它是從哪裡冒出來的。這個時候研究警車從哪裡冒出來是毫無意義的,只好自認倒霉吧。剛才還是歡欣雀躍的心情,一下子跌到了谷底。
警車打著警燈慢慢逼近,我們只好乖乖就範,這次可讓警察給逮個正著,除了超速之外,我們還觸犯了一項規定,就是車子過了一年一度的年檢時間,原因是這輛車是剛剛從一個熟人那裡買過來的,我們還沒來得及去年檢。而年檢證明是一張小豆腐塊大小的紙片,帖在車前擋風玻璃的一角。
真佩服警察的金睛火眼,一下子就給看出來了,在循例例行公事之後,警察給了我們開了一張罰單,二罪並罰,罰金180大元。我們看了之後都傻了眼,很想跟警察解釋一下,爭取通融,以獲減免。可是警察並沒有給我們這樣的機會,完成任務之後,很快就開車走了。
沮喪之下,我們研究了一下罰單內容,具體是這樣的,如果認罰,就要在規定時間內以支票形式寄出罰金;如果不認罰,可以到事發地的車管所上訴。我們權衡了一下,選擇了後者。而規定的時間有一個月這麼長。
可以想象的是,之後的賞楓之旅因此而變得索然無味了。回來的路上,我們還在事發的地方特別留意了一下,結果發現了一個秘密,原來警察正是躲在下坡路段中間位置的一條垂直的小道上,這樣守株待兔,哪有沒有『斬獲』的道理。看來,美國鄉村的警察,也有著這樣不太『光明正大』的一面,我們也算長了見識了。
記得當我們擇日去到事發地車管所上訴的日子,是一個大雪紛飛的傍晚,而辦公室則坐落在遙遠偏僻的村落,我們為了找到它費了很大週摺。到了那裡 ,只有兩個人在辦公,我們拿出罰單,陳述了事由和請求,結果只是象徵性地得到一些減免,還得交納罰金12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