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看到不少人對當年海明告CNN有非議。無論怎樣我們不該嘲笑海明。難怪中國人說「出頭的椽子先爛」呢。Cafferty 說的話吧我們大家都冒犯了,終於有一個人出頭來為大家說話,不管他說的結果怎麼樣,方式對不對,這是為我們好,我們都應該積極支持鼓勵才是,中國人卻會反 過來嘲笑挖苦打擊那些願意出頭為自己說話的人,結果這個為我們出頭的人還沒有被我們共同的敵人打敗就先被我們自己人在內部窩裡斗就打敗了。然後大家就老老 實實乖乖地各自為政,被一個個讓人不聲不響地就收拾了。這實在是很不明智。
我剛才查了一下,認為海明當時告CNN恐怕並非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去answers.com上查查defamation, 好像是惡意誇張攻擊的也可以告,哪怕不是捏造事實。還提到一個案子,一個科學家告一個參議員誹謗因為那人嘲笑了他的研究:
In Hutchinson v. Proxmire, 443 U.S. 111, 99 S. Ct. 2675, 61 L.
Ed. 2d 411 (1979), the Court determined that a scientist whose federally supported
research was ridiculed as wasteful by Senator William Proxmire
其實海明告CNN那次他當時這樣做是最好的結果。他說的很坦誠,他一個律師單槍匹馬是不可能贏得這樣大的一個案子的。設想當時中國人都積極以行動支持加入 他的鬥爭,比如中國的大律師行,美國的華人律師都出面與海明聯手共同訴訟,中國政府開動媒體宣傳造勢,中國老百姓大簽名抗議,哪怕華人團體加盟訴訟。。。那贏的機會就很大了。可 是中國的律師們,政府,在幹什麼?他們都不敢得罪美國因為他們的子女在美國呢。美國的律師華人們,更加是烏龜一樣只會縮頭。大家的事大家都不想維護,人家 美國一看,其實要對付的原來就是海明一個人,而不是13億人,那還不簡單嗎。所以海明是根本不可能贏的。與其被法院撤銷訴訟,不如自己撤了算了。所以,這 不是海明的失敗,而是我們所有中國人的失敗,我們所有中國人的難堪。請大家就不要嘲笑挖苦海明了
如果說海明在這件事上有所失算的話,我認為就是他沒有在立案前做好準備,比如連絡中國律師美國華人律師等等共同訴訟,跟華人社區和國內組織聯絡行動。他卻 以為可以依靠白人律師指望著他們的同情良知。也許是以為這樣也使案子更有力吧。這是一個判斷性錯誤。不要忘了「血比水濃」這句話是白人的發明和信條。他們 對他們的民族利益的忠誠比什麼都重要,甚至他們的華人配偶,比如盧克文,這個澳大利亞總理老婆是中國人,孩子也是混血了,還要建議美國打中國呢。所以在有 關重大民族利益的時候他們絕對不會背叛他們的民族的。象桑蘭案,賀梅案這些不涉及民族重大利益衝突的案子,要得到白人律師的幫助是沒有問題的。但是要白人 律師支持13億中國人的利益跟美國打官司就不可能了。
其實樓上岳東曉也有同樣的失算。記得看過他的一篇博文寫他怎樣在加州一個聯邦法官調州上訴庭當法官時去聽證會上發表反對意見,本來是通知了一些白人朋友 的,白人朋友說要同去,結果一個都沒有去。他就自己一個人去發言了。這挺有一種孤膽英雄的勇氣膽魄,但是結果呢,不也是沒有用嗎。那個白人照樣當法官了。 如果他當時調動的不是白人而是一夥跟他有同樣利益所以有同樣動機的中國人,黑人什麼的,越多越好,那就可能會結果不同了。這可跟賀梅案不一樣,賀梅案和你 自己的版權案你的對手都不會有實質性的重大損失,而現在你面前的是一個白人法官,和整個要安排他去州法院的系統,要是因為誰影響了這個法官的命運那就是真 動了他們的乳酪了。白人這麼團結,不會看著一個白人為一個華人蒙受巨大損失的。沒有強大的背景根本不會有什麼結果。當然如果那時一個華人法官又是另一回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