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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局至今仍剝奪歸國大陸公民的身份證和選舉權

作者:yaofzhu1l  於 2011-2-14 09:4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中國戶口身份證|通用分類:回國記錄

上海公安局至今仍剝奪歸國大陸公民的身份證和選舉權

中國的戶口和身份證是中國國籍在中國境內的具體體現。沒有居民身份證,中國公民中國寸步難行。當然也沒有參與任何選舉的資格(即使這種資格很大程度上是一種象徵)。但憑身份證找工作,開銀行或金融帳戶以及生活中許多事,確是實實在在的,沒身份證不方便甚至根本不行。

 

眾所周知,2003年出國一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出國前一律被吊銷戶口和沒收身份證。

 

以前的事,不必計較。那麼,來看看現在。

2003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下簡稱<<身份證法>>公布,2004年1月一日生效。<<身份證法>>指出:「第一條為了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身份證法>>還指出:「第九條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台灣同胞 遷入內地定居的,華僑回國定居的,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定居並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時,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2003年8月2日公安部公布三十項便民利民措施,其中一條是,「取消出國、出境1年以上的人員註銷戶口的規定(在國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但是,中國一些地方公安局仍獨霸一方,至國家法律和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力於不顧。

如上海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規定,2003年從上海出國,被吊銷戶口和沒收身份證的的中國公民,夫婦單獨一方回上海定居后,在60歲以前不得申請恢復戶口,也不得申請身份證。

一個20歲出國(被吊銷戶籍和身份證)30歲回國后的歸國的上海居民,要等30年才能申請恢復被吊銷戶籍和身份證!!!

上海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甚至還荒唐地規定,2003年從上海出國,被吊銷戶口和沒收身份證的的中國公民,如果已結婚,夫妻必須兩人同時回國定居以後,一起前往公安局,才能申請恢復被吊銷戶口和沒收身份證,否則,兩人中一人誰也別想恢復戶口和身份證。

天底下還有如此怪異規定!

 中國的戶口和身份證是中國國籍在中國境內的具體體現。上海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這樣做明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申請身份證是以公民個人為單位的。居民身份證是個人的身份證。居民身份證不是結婚證。到上海公安局那裡,怎麼變成以夫妻為單位了?

而且,上海公安局的規定也違反了一些公認的國際法和國際公約。國際法和國際公約有條文規定,夫妻各方的國籍不因為一方退出一國籍或加入另一國籍而影響另一方。

和所有其他城市相比,上海公安局公然違反國家政策,為所欲為。

如果我們中歸國人員在上海市恢復戶口和身份證過程中遇到此類情況,一定要據理力爭;同時向上級部門反映情況。

希望國公安部和上海市政府應該立刻制止上海公安局的違法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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