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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戶消殺違反憲法

作者:riverview88  於 2022-5-16 00:0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3評論

關鍵詞:入戶消殺, 憲法

上海防疫部門最近表示,開展入戶消毒是整個疫情防控的重要一環。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憲法還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自從新冠流行以來,全國人大並無授權各地政府可以隨意進入民宅。那入戶消殺是不是就違反憲法了?

也許你可以說,為了防疫必須不惜一切代價。那也要走一個過場,蓋一個橡皮圖章。讓全國人大開會,從新界定什麼屬於私有財產,什麼情況下可以翻牆越室。至少要區別於對待犯罪分子吧。後者還需要一個搜查證呢。

從科學的角度講,像上海這樣被OMICRON侵蝕一兩個月,下水道里的病毒比家裡要多得多,怎麼沒聽說市政府在這方面加強消殺呢?還有,病毒最易聚集的地方是人的呼吸系統,難不成官方接下來要強行入口,入鼻消殺?在防疫和基本人權之間到底在哪裡劃出底線呢?

不得不說,上海歷來的領導在揣摩聖意方面歷來都有獨到之處。從一開始的柯慶施,到張春橋,後來的蘇振華到陳良宇。有時極端的恰到好處,也有時沒搞清楚那個是聖,一腳把自己蹦下去了。上海本屆領導這次的180度大轉彎,不知對仕途有何影響。但要是一意孤行的違憲越權,下場和名聲可以超越前面幾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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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 個評論)

回復 8288 2022-5-16 05:44
無法無天
回復 jchip 2022-5-16 18:45
此文最大缺陷有二,沒有介紹財產擁有者授權情況下是否適用,第二,沒有介紹傳染病防疫的相關法律。

給作者介紹一個常見情況,作者並沒想到,也是特例特辦,那就是有搜查令的情況下,這也說明文中提到憲法不是絕對,可以被其他具體法律所覆蓋,也就是我上面提到的傳染病防疫法,作者需做額外功課。。

所以文章可以隨意寫,但像8288那樣隨意評論,都是不具備相關知識,並沒有獨立思考的結果。
回復 天青青水藍藍 2022-5-16 21:51
中國法律中有緊急避險的條款,可能可以適用於這種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 【緊急避險】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在最高法給出的有關的司法解釋中界定為,必須有現實危險的存在。有現實危險的存在,是緊急避險得以實施的前提。危險,是指國家、公共利益、個人的人身、財產或其他權利面臨某種威脅,即將給合法權利造成損害的事實狀態。危險包括來自大自然自發力量的危險、動物的襲擊、人的生理、病理原因所引起的危險、人的不法侵害所引起的危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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