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村裡轟轟烈烈地討論賀梅一案起來,更有人要捐款給貝克說是要感謝他的7年養育賀梅之恩,也有人反對,當然還有一部分人糊塗了,...
看了這麼多,也來湊個熱鬧談談我的看法。
賀梅一案使我想起2000年的轟動世界的一個案子。當時在古巴有個小男孩名叫Elian
Gonzalez (暫叫他易連吧),他父母已經離婚,父親也已再婚,他由母親撫養。這年他母親做出了個重要決定,帶他與其他人一道偷渡美國。可惜在海上母親淹死了,易連幸運地被救起並達到佛羅里達。因為美國與古巴是敵對國家,古巴人一踏上美國即可成為難民,所以小易連的身份是不成問題的。此時易連在佛羅里達的親戚也把他接去,並要收養他。易連的父親在古巴知道此事後堅決不同意,要把易連接回古巴,同時古巴政府也表示支持易連父親。這時候美國政府做出了支持敵對古巴政府的決定,要易連的親戚把易連交出來,而他們不肯。這就發生了下面這張圖片的事情,美國政府出動Marshalls(法警)把易連搶出來。
易連親戚把美國政府告上法庭,但聯邦法庭和上述法庭都駁回了他們的訴訟,最後聯邦最高法院對他們的訴訟不以受理而告終。接著由某個美國富豪捐款包了一架私人飛機把易連送回古巴了。對此案感興趣的朋友,可看此鏈接。
由此看來美國政府即使在與敵對政府打交道時還是尊重親情的!賀紹強夫婦並沒有把賀梅過繼給貝克,僅僅是寄養,沒有簽任何收養文件。當初打官司時,如果賀的律師引用易連案例可能會方便的多。當然他們是在州法院而易連案是在聯邦法院,能否引用我不清楚。但一個事實是清楚的,貝克不歸還賀梅是非法的。至於賀梅的將來,我們誰也不知道。說不定她在中國會更有出息呢!
網上不少人說貝克撫養賀梅7年。果真是這樣嗎?事實是賀梅父母在她2歲半時即要把賀梅接回,從這一刻起,貝克就失去了收留賀梅的合法性,是貝克使用各種手段把賀梅扣在家中的。說的不好聽,是貝克劫持了賀梅在家中。違背其親生父母的意願,這能算是撫養嗎?現在劫持小孩的案件時有發生,把別人的孩子偷來、劫持來養了幾年、十幾年甚至二十多年的案件都有報道,難倒我們也應該去感謝他們撫育了孩子幾年、十幾年或二十多年?當然貝克撫養了賀梅兩年多是事實,賀家也應該感謝貝克。
我一鄰居就從南京領養了一個女孩,現在已經十幾歲了。他們就多次帶她去南京孤兒院,讓她知道她是從那兒來的。這也是許許多多美國人在領養了小孩以後的做法。在中國撫養了別人的孩子多年後送回的例子也很多。許多日本孤兒就是這樣的。許多老革命的孩子也曾寄養在別人家裡多年,解放后又去接回來了。其中胡耀邦可能是比較有名的,他的一個兒子就是寄養在別人家裡,解放後接回的。除非孩子過繼給你了,當親生父母來要孩子時從法律上,道德上,常理上都應該還給人家,這在中國美國都一樣。雖然養孩子多年,誰都會捨不得,但大多數人都能做到。貝克就是一個例外!他明知自己並沒有收養賀梅,但非要打這場官司,弄到這步可說是自作自受!
對那些要捐錢給貝克,我要說朋友省省吧,這錢還不如用來建希望學校。在國內還有許多學生連間像樣的教室都沒有,許多連午餐也沒有。貝克的情況就比這些孩子好了千百倍都不止,他走到這步該自己負責。他若需要救濟,在美國他有許多途經,如領
Food Stamp等,何況他還沒到那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