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中華人民共和國黨官民關係法》(草案9.1.2011)

作者:網路遊戲  於 2011-9-2 02:1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製法|通用分類:法律相關|已有14評論

目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下水了,心情很激動。雖然,我們親愛的祖國一向是無法無天的,但,有個法總比沒法的好。就好比共產黨裡面,有個親民的總比沒有親民的好。這是他們說的。

一讀《婚姻法》,心裡頭稀里糊塗;二讀《婚姻法》,心裡頭靈機一動;三讀《婚姻法》,心動不如行動:來編個《中華人民共和國黨民法》。

為什麼會想起編《中華人民共和國黨民關係法》?因為讀了《婚姻法》。

婚姻,是個名詞,是指「兩個人結婚以後」這種狀態。這個「結婚以後」一說太籠統了,我們來點具體的。具體什麼呢?兩位當事人領了結婚證書以後,代表他們倆個處於「婚姻」狀態了。在婚姻狀態的人,就可以做一些以前不能做的事情,比如對自己的女朋友耍流氓啊什麼的。所以,結婚證書,就是一張對自己老婆耍流氓許可證。當然有人會說,對自己的女朋友或者老婆耍流氓又沒有什麼關係。真的沒什麼關係嗎?經過我的長時間的調查研究,得出了有關係的結論:會導致某些結果。通俗的說法就是會生個小孩出來。

難道這種結果還不讓人頭痛嗎?是的,這是一種很麻煩的結果:蹦出個小孩來。

但是,最麻煩的還不是這個。最麻煩的是,這個小孩漸漸長大后,千辛萬苦養育他的父母,被告知一句五雷轟頂的話:「爹親娘親,不如毛主席親;天大地大不,如黨的恩情大。」或者唱一首令父母七竅流血的歌《黨啊,親愛的媽媽》:

黨啊黨啊 親愛的黨啊

你就象媽媽一樣把我培養大

教育我愛祖國 鼓勵我學文化

幸福的明天向我招手 四化美景你描畫

黨呵黨呵 親愛的黨呵

你的形象多麼崇高偉大

黨呵黨呵親愛的黨呵

你就是我最親愛的媽媽

親愛的媽媽親愛的媽媽呵

所以,中國的黨民關係,是一種乾媽和乾兒子乾女兒的關係。既然黨和民之間的確存在這種關係並加以歌頌,那麼,沒有一個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就有點那個了。所以,本著從祖上傳下來的上網、寫博、發帖、評天下的阿嚏精神,作為一名憲法和法律起草志願者,編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黨民關係法》來娛樂大眾,也未嘗不是一件令人發噱的事情。

因為眾所周知的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絕大多數官員為中共黨員和中共地下黨員(民主黨派),故改「黨民」為「黨官民」。絞盡腦汁地編個《中華人民共和國黨官民關係法》,那是必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黨官民關係法》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認乾媽

  第三章 黨民關係

  第四章 官民關係

  第五章 黨官關係

第六章 黨官民關係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法是黨官民關係的基本準則。

  第二條 實行黨建國,國設官,官管民政治制度和黨愚民,國榨民,官欺民的社會制度。

  維護黨和國的權益。適當保護官的合法利益。兼顧民的利益。

提倡黨啊媽媽,官官相護,民不聊生的河蟹橫行社會。

建立央企吃國企,國企吃民企,民企吃個體,個體吃屁民,屁民吃三聚氰胺拌地溝油的科學發展觀。

  第三條 禁止任何針對黨的絕對領導的政治改革。

禁止實行黨內民主。禁止實行黨外民主。禁止實行國內民主。不禁止實行港澳台民主。

第四條 黨決定中央各部和地方最高官員。地方最高官員決定地方其他各級官員。地方各級官員決定六親二奶小三的工作崗位。

第六條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代表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委員可以代表黨。各級官員代表相應級別的政府。官員在床上同他人在一起時不能代表政府。民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代表他自己時要經過政府批准。

第七條  黨如果願意,可以代表各級政府或者各個官員,也可以代表全體民眾或者民眾個人。

第八條  黨是萬能的,如果遇到好事。黨是萬萬不能的,如果遇到壞事。至於什麼是好事什麼是壞事,看黨的態度立場就知道了。

第二章 認乾媽

  第九條 實行認媽自由、一乾媽多乾兒女的認領制度。

  有條件保護親娘的合法權益。

  鼓勵人人認乾媽,家家共乾媽。

  第十條 禁止包辦、買賣認媽和其他干涉認媽自由的行為。禁止借認媽索取財物。

禁止認乾爹。禁止有乾媽者認乾爹。因為乾媽是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國共產黨,絕不允許乾爹吃乾媽的豆腐。

禁止暴力認媽。禁止背叛乾媽和嘲笑乾媽。

  第十一條 乾媽和乾兒女之間應當保持慈愛和孝順的母女(子)關係;乾兒女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同母無父關係。

  第十二條 認媽必須黨民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十三條 認媽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早認乾媽應予鼓勵。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認媽:

()已認其他黨為乾媽者;

()已認其他官民為乾爹者;

  ()曾經反對認媽政策,並死不改悔者。

  第十五條 要求認媽的子民必須親自到維也納金色歌劇院、北京中國大劇院和各地省市級劇院,用中文唱一遍《黨啊,親愛的媽媽》。港澳台居民可以效仿柯強同志用英文唱《黨啊,親愛的媽媽》。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認媽證。取得認媽證,即確立乾媽乾兒女關係。未辦理認媽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十六條 登記認媽后,根據黨和子民雙方約定,子民立即成為黨的乾兒女,黨即刻成為子民的乾媽。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媽無效:

  ()在茅坑廁所里唱《黨啊,親愛的媽媽》;

  ()被查出有其他乾媽的;

  ()被查出有乾爹的;

  ()未到法定認媽年齡的。

  第十八條 因脅迫認媽的,受脅迫的子民可以向認媽登記機關或黨法院請求撤銷該認媽。受脅迫的子民撤銷認媽的請求,應當自認媽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子民請求撤銷認媽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九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乾媽乾兒女關係,自始無效。對重複認乾媽或者有乾爹導致的乾媽乾兒女關係無效的處理,酌情奪取一部分子民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第二十條 乾兒女所生的子女,未成年者自然成為黨的干孫,待成年後自動升級為黨的乾兒女。在乾媽面前民民平等,沒有倫理和輩份之分,都是黨的好兒女,乾媽的寶貝。

  第三章 黨民關係

第二十一條 黨和民的社會地位不平等。

  第二十二條 黨在黨民關係中擁有絕對權力和權利。

  第二十三條 黨指定一些人制定國家法律和法規,但黨凌駕於任何法律和法規之上。

第二十四條 民受國家法律和法規的約束。

第二十五條 在法律和法規約束民眾的過程中,黨可以任意解釋法律和法規。

  第二十六條 黨民關係下的民眾個人之間的社會地位也不平等:

  ()官員個人和平民不平等;

  ()城市民和鄉村民不平等;

  ()商民和貧民不平等;

  ()權貴和非權貴不平等;

()權貴附庸和非權貴附庸不平等;

()教授和學生不平等;

()既得利益者和非既得利益者不平等。

  第二十七條 黨可以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剝奪官民的生命和財產:

  ()以民族或者國家安危的名義;

  ()以黨的統治地位受到挑戰的名義;

  ()以官員有過錯的名義;

  ()以子民有罪的名義;

()以中國人民志願軍的名義;

()以大躍進、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名義;

()以愛國的名義。  

第四章 官民關係

第二十八條 官和民的社會地位不平等。

第二十九條 官由黨或者上級官指派。在官民關係中擁有相對權力和權利。

第三十條 官員為黨的利益而設立,所以他們一定是站在黨的立場上,為黨謀利益。所以官民的利益永無一致。

  第三十一條 官運用黨所賦予的權力管理和欺壓民眾,製造借口橫徵暴斂,以便奪取民眾的個人財產,有時甚至不惜傷及民眾生命。

第三十二條 官和民之間也有相交甚歡的時光。例如,官送小三財物的時候,小三父母就會反覆背誦翁爸的語錄:願意為照顧羊教授的晚年生活作出犧牲,這是一種美德,也是光榮

  第三十三條 面對民眾他們官官相護。中國,最終必然走上官逼民反的道路。

第五章 黨官關係

第三十四條 黨指定中央和地方最高級官員,地方最高級官員指定地方官員。黨在黨官關係中掌握官員的生死大權。

  第三十五條 官時刻不能忘記他是由黨或者上級官指派的,所以必須無條件地服從黨或者上級官,並自甘為黨或者上級官的奴。

第三十六條 當黨要官死的時候,官應當表現出「臣不得不死」的儒家精神。盡量避免發生黨派人把你捅上11刀后宣布自殺的新聞事件。

第六章 黨官民關係

第三十七條 傳說這塊土地上的先民從非洲持旅遊簽證而來,后非法居留。他們早出晚歸,辛勤勞作,為的是生兒育女養家糊口。其中聰明者勇敢者成了他們的頭領。後來頭領十二代十三代建了國成了王。朝代輪替到一九九四年。一群中國共產黨人打敗了另外一個黨,組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三十八條 黨建立了一個賬戶,名曰「國家」。然後任命黨員為「官員」向民眾強索錢財,取名「稅和管理費」。搶劫完之後,為了能夠進行下一次搶劫,要去安撫被搶劫的民眾,就派黨員扮演「英明領袖,明君,青天大老爺,親民官員」等角色,來愚弄民眾。

  第三十九條 各級官員在替黨或者替上級官員掠奪百姓錢財的時候,自己也仿效黨和上級官員,對民眾進行無情盤剝壓榨。這是貪官污吏的由來。

第四十條 黨內的最高權力者,其家屬家臣為權貴階層,最大限度地掠奪國家資源和民眾財產。中央地方各級官員,作為權貴階層的附庸,有限地掠奪國家資源和民眾財產。各級官員所扶植豢養的商人教授專家們,作為既得利益階層,享受著主人拋下的紅燒蹄膀走油肉。剩下的社會民眾,通過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來供養他們頭上的黨和官。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就這個國家而言,黨是國家的締造者。雖然這個黨是國家的一部分,但他又不屬於這個國家。他高高在上,高至國家之上。他視民眾為他的奴隸,恣意妄為,予取予奪。他瘋狂侵佔土地資源,賤賣他國。

  第四十二條 黨反覆警告民眾「黨的利益高於一切」,就是挑明了這個態度:當黨的利益與國家利益、民族利益、民眾利益相衝突時,黨會為了黨的利益而犧牲國家、民族和民眾利益。歷史將證明,黨將是這個民族歷史上最大的出賣民族利益的集團。

編者註:在編輯本法過程中,聞黨又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出台,為無限期秘密拘留民眾合法化鋪路。呵呵,那就一起來玩法吧。歡迎各位網友豐富完善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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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4 個評論)

回復 weileguojia 2011-9-2 04:36
認乾媽,共乾媽. 聽著象開妓院的。
回復 網路遊戲 2011-9-2 04:45
weileguojia: 認乾媽,共乾媽. 聽著象開妓院的。
哇,你真大膽,說黨開妓院?我可不敢說。
回復 yulinw 2011-9-2 06:18
   圈閱~~認識清醒,建議群發
回復 網路遊戲 2011-9-2 06:29
yulinw:    圈閱~~認識清醒,建議群發
請示首長,這群發,是在村裡發?還是縣裡發?還是省里發?是全國發?還是全球發?還是瘋人院里發?
回復 yulinw 2011-9-2 06:31
網路遊戲: 請示首長,這群發,是在村裡發?還是縣裡發?還是省里發?是全國發?還是全球發?還是瘋人院里發?
   奏按你平常喜好吧~~
回復 網路遊戲 2011-9-2 06:33
yulinw:    奏按你平常喜好吧~~
那就沙發吧,沙里發。
回復 yulinw 2011-9-2 06:35
網路遊戲: 那就沙發吧,沙里發。
   不妥,那不是埋沒了嗎~~
回復 網路遊戲 2011-9-2 07:34
yulinw:    不妥,那不是埋沒了嗎~~
所以啊,有句成語叫「埋沒人才」。
回復 專治蛋疼2 2011-9-2 09:02
回復 網路遊戲 2011-9-2 09:09
專治蛋疼2: 閱
  
回復 天朝浮雲 2011-9-2 11:37
老兄有才,服了
回復 網路遊戲 2011-9-2 11:57
天朝浮雲: 老兄有才,服了
哪裡啊,見笑了。
回復 老君岩 2011-9-2 15:51
太過赤裸,回味不夠。
回復 網路遊戲 2011-9-2 23:05
老君岩: 太過赤裸,回味不夠。
太上老君,對不住啊,一是興起,忘記穿小褲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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