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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轉載、剽竊、盜版和盜印

作者:ryu  於 2015-4-16 13:5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洗筆餘墨|通用分類:法律相關|已有6評論

關鍵詞:剽竊, 授權, 版權, 盜版, 盜印

這個話題,去年就想說幾句了,一忙就忘了,主要還是沒有把這個話題當做什麼太大的事。
 
侵權轉載和剽竊之間是什麼關係呢,說到底,都是未經原文字產權人的首肯而幫助傳播推廣,從本質上說是一種不合理的助人行為。而剽竊,其實是抄襲一詞的加重了語氣、感情的用語。
在知識就是力量的今天,侵權轉載與剽竊,顯然就是一種「偷盜」行為。這就是為什麼一些文字產權人屢屢在文字發表前再三聲明要求自己的精神作品得到應該的、永久的保護。
事實上,文字產權人的合理要求往往能夠得到大家的理解,但是,卻得不到文字產權所發表的載體,即新聞、出版社、或網路管理方的有效的協助。
有原因嗎?
是的,當然有。
 
首先,在中國,有一個特殊的大環境,大凡文字產權人無權完全自主地、有酬地發表文字。發表文字,非得經過經國家管理部門注冊的出版法人事前向其主管上級申告文字選題內容,經審核通過後,再由出版方選擇專業編輯人員擔任文字的責任編輯把關,經文字、政治傾向內容的編輯加工后,文字產權人的文字作品此時方進入到可交付由有國家正式許可營業的印刷商承印的階段。
這個階段時,文字產權人的文字作品尚未進行到完全可以不受侵權的階段。因為其後還必需有相當關鍵的作品發行、銷售過程加以完善、體現。
此後的過程不加描繪,相信大家對文字產權人的權益能否得到有效的保護已經產生了懷疑。
因為,至此,人們看見了這個「文字產權」早已被各個代理和管理部門等的環節給層層削弱了。
 
由此加以綜合的是,文字產權,在世界上統括為「知識產權」,而在我們中國,希望你承諾「版權」比較符合國情。
 
進一歩詮釋,文字產權在中國發生的首要前提是必需得以發表,否則無疑於無米之炊。
再進一歩詮釋,文字產權在中國的代名因為是「版權」,那麼,文字產權的行使人,即合法代理人就是誰呢?文字的出版人了。這些在中國是勿需授權就已經被轉移了。
由此延伸,文字產權倒底是什麼呢?出版權?發行權?文字審核權?都不是?又都是,因為缺一就形不成文字產權了。
 
所以,咬文嚼字地說,版權,方是文字產權人的最終權益。
中國的正規新聞通訊社、出版社及商業網路就是代理行使版權的部門。
 
那麼,上述部門是如何負起保護文字產權人權益的責任的呢?這些部門是否就沒有其(出)版權也受到侵害的苦惱呢?
是的,有的,而且很多、很無奈、很無能為力。
 
去年十月去上海,我去了原盧灣區紹興路七號的上海文藝出版總社。
從文藝社了解到,現在儘管所有文字的出版、印刷管理非常嚴格、也已經相當成熟,但是,圖書的版權受侵現象越來越嚴重。
首先,侵權形式早已突破了侵權轉載、剽竊等原始的、非效益的手段,從而進入了另起爐灶自行照相製版、自行找印刷商的、不求人的「搶飯碗」的做法。出版社的多種暢銷書投入市場伊始,必然就立刻有相對多種的「孿生讀物」被投進市場、送到圖書消費者的手邊。
不是說在中國只有正規取得主管部門批准的新聞通訊社、出版社及商業網路才能代理行使出版、印刷、發行、版權的嗎,怎麼「野鶏」部門也能夠如此如入無人之境呢?
哦,做假呦!
唉,再嚴格、再成熟的非市場經濟的管理必然也經不起受利益驅動的造假行為的浸蝕。
 
如此猖獗的侵權行為被稱為「盜版」。
自然,各出版機關紛紛尋找對策。
 
如上海文藝社的一冊余秋雨作者的書,預訂前投石問路活躍,估計能夠暢銷已經相當有把握。於是,出版社以「暫定書名」報審、以不張揚的手法向系統書店徵求發行印數、同時更謹慎的防盜版手法是: 上海文藝將這本余秋雨作者的書的正文、插頁、封面等三個組成部門以三處分別印製的方法、然後秘密移地第四處總裝成書。
 
乍一看,這一次出版行為應該萬無一失了吧?
 
哼,結果,三處分別印製的作戰法被人各個擊破,吶,當上海文藝興奮地舉辦該圖書的首發簽名售書形式時,另外幾本同內容的余秋雨作者的書也在不講究形式地、謙卑地順利發行中。
嗯,這次成功的行為被痛恨地謂之「盜印」。名符其實的盜印。
對這種影響很大的文字產權侵權行為,政府主管部門沒有反應嗎?
不,有的,但是,依法行事的道路是必然從一開始的,漫長的、困難的。
 
鑒於這次事件,上海文藝社於是更加神経緊張地對處了其他的、可能的暢銷書品種。
如作家易中天的一個寫作設想,即選題計劃,上海文藝社為了確保這個作品不被他人、他社約走,毅然以25萬人民幣拍板買斷了易中天的這個遠未成形、更未成書的寫作構思。
今後的路還很長很長,上海文藝社任重而道遠則是毫無疑問的。
 
那麼,那些政府主管部門若想保護下屬部門的合法經濟權益難道很有難度嗎?
據說,這個問題是沒有人回答的。只是,有一個現象從側面說明了若干問題。
那年,當作家莫言首獲「文學諾獎」的消息傳來,上海文藝社於是即刻決定將莫言在該社先後已出版的16則作品結冊緊急再版印刷。因為莫言這些作品的「版權」歸上海文藝社代理么。
結果,上級主管部門的一個通知下達了: 作家莫言的所有作品的版權歸中國國家文化部管理,即日起,各出版社立即停印作家莫言的所有作品。
 
這個通知是下達了,全國各出版社確也立即停印了作家莫言的所有作品,但是,作家莫言的版權作品果真得到了正常的保護了嗎?
 
答案,我不知道。但是,沒有人說肯定的結果。
事實上,莫言的版權作品一時遍地浩蕩。
 
不合時宜的,此時我憶起了魯迅先生的名作《孔乙己》里,主人公孔乙己在咸亨酒店面對別人責其偷書的質問時喃喃地道曰: 「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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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6 個評論)

回復 總裁判 2015-4-16 22:16
三十年來,多省市農村裡出現的家庭半機械化印刷工藝水平,相當於當代電腦技術與國際四十年代半機械化技術相結合,村支部指導與各生產家庭力氣相結合,城管管城裡的事,鄉下的事黨管,還是鄉下厲害。
回復 tea2011 2015-4-16 23:50
紹興路,呵呵〜〜
回復 ryu 2015-4-17 20:10
tea2011: 紹興路,呵呵〜〜
講到紹興路儂開心了~~
回復 ryu 2015-4-17 20:12
總裁判: 三十年來,多省市農村裡出現的家庭半機械化印刷工藝水平,相當於當代電腦技術與國際四十年代半機械化技術相結合,村支部指導與各生產家庭力氣相結合,城管管城裡
別看表面上管得SS滴,其實漏洞百出。
回復 飛鳴鏑 2015-4-18 04:55
盜版莫言小說街邊10元一本,可以照單抓藥。
回復 ryu 2015-4-18 09:49
飛鳴鏑: 盜版莫言小說街邊10元一本,可以照單抓藥。
幫助傳播推廣的不合理的助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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