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街舞有說是」另類「,但到了大媽這個級別,一般都是能把持住的。
浙江慈溪市法院日前審理一起刑案。原告大媽姓蘭,矮矮胖胖;被告男子姓陳,長得一副清秀模樣。大媽比小陳大22歲,強烈指控這位男青年禽獸不如,在租借屋裡強姦自己。
但隨即的庭審調查發現:大媽不是被強姦而是自願的。
檢方陳述如下:47歲的蘭大媽,獨自一人在慈溪打工。25歲的男青年小陳,騎車找出租房,敲開了大媽的房門。「我穿著睡褲就開門了,看到一個年輕男子問我有沒有房子租。」大媽說,她聽對方是外地口音,打工不易,登生同情心,竟輕易讓他進屋。
小陳進了門,兩人聊了會家常。過了一會,蘭大媽突然喊叫起來:「你不準走!你別跑!」屋外很快就有路人人圍過來,看到小陳慌慌張張地要溜。於是報警。大媽苦著臉說,她剛才被小陳強姦了。
浙江公安廳依照大案從速的方針,很快在嫌疑人的河南原籍,抓到了小陳,並以涉嫌強姦罪刑事拘留。
在法庭上,經對方律師盤問,蘭大媽扛不住了,她改口道:當時跟他聊聊,小傢伙蠻清爽正派的,就當作自家人比較親熱一點,沒想到他直接撲上來「做那個」,我被他白搞了,心裡有氣,想告他強姦,想讓他坐牢去。蘭大媽說。
但是,大媽還是隱瞞了本案的關鍵點,經過法庭調查才真相大白:原來小陳的確當即提議兩人「來那個」,搞完會給大媽100塊錢,大媽也同意了。結果等到兩人都拉上褲子,小陳一掏口袋,發現錢不夠,於是討價還價:「要麼就給你50元吧,交個朋友。」可大媽不是那麼肯被人佔便宜的,她怎麼都不肯。小陳扔下50塊想逃,大媽側身一個狐步,迅速攔截不誤:「你搞了我,錢不給,就想一走了之?呸,大媽我告你強姦!」
結果,因犯有誣告陷害罪,大媽被慈溪法院判了有期徒刑6個月。
(本文消息來源:《錢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