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這個不把CHINESE當人的憲法條款是什麼時候廢除的呢?不是中美作為盟國共同抗擊法西斯的二戰時期。而是在朝鮮戰爭之後。朝鮮戰爭之前,【西方對朝鮮人與中國人的對待基於一種根深蒂固的信念,那就是朝鮮人中國人不是像西方人一樣的人,而是接近畜生。。】("Western treatment of the Koreans and the Chinese was dictated by a deeply rooted conviction that they were not people like themselves, but near-animals..."( Hastings p307)) 朝鮮戰爭中志願軍的 強大武力使美國人民意識到中國人民是值得尊重的「人」,美軍將士在回憶錄中寫道,原來以為CHINESE就是那種逆來順受的苦力,誰知在這麼富有侵略性, 打得他們滿山跑,太厲害了。因此他們民主地投票,廢除了加州人權法里這個不把中國人當人的條款...
第一節是大綱精神,是說為了保護轄區不被人渣或者可能成為人渣的外國人危害。注意,這裡防範的不僅是已經是人渣的,還包括可能成為人渣的。如果說立法排除中國人中的流浪漢、乞丐、罪犯、傳染病之類,這也許是可以說得過去的。就像某些人錯誤理解的那樣。但加州的憲法卻是寫的「who ... may become ..."流浪漢、乞丐、罪犯、傳染病。也就是說排除的依據是:中國人也許會變成流浪漢、乞丐、罪犯、傳染病之類。也就是說,在洋人看來,即使你是中國的書香世家、甚至貴族地主,你也可能變成美國社會的人渣。這才是加州全面排除華人的邏輯基礎。因為這個「也許會變為」的「邏輯」,中國人就被不加區分地被排除了。
從上個世紀50年代開始,美國黑人為了推翻可恥的種族隔離制度、爭取基本民權進行了前赴後繼的鬥爭。但黑人的爭取自由、人權的鬥爭遭到了強烈的抵制,包括美國地方政府的武力鎮壓。在此僅舉一例。1954年,黑人經過長期的法律鬥爭,終於在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 347 U.S. 483 (1954)一案中否定了之前的黑白學生隔離制度。但美國最高法院的這一判決卻遲遲無法實施。1957年,在阿肯色州,9名黑人中學生試圖進入 Little Rock中心高中(一所白人中學)就讀,結果阿肯色州州長出動國民衛隊包圍該中學,阻擋黑人學生進入。而當地的白人群眾紛紛捲入,與黑人群眾發生衝突(參 見歷史頻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ERXusiEszs )。美國總統艾森豪威爾不得不出動正規軍維持秩序,避免了一場流血事件。然而在美國其他地方,黑人的流血鬥爭不斷發生。經過艱苦的鬥爭,終於在1964年贏得了《民權法案》的通過。
黑 人掙脫枷鎖、獲取自由的抗爭需要思想的指引。而毛澤東思想在中國的勝利給美國黑人很大的啟發與鼓舞。在許多美國黑人看來,中國革命是一個第三世界有色人種 挑戰西方種族奴役的成功範例。而毛澤東思想正是這個勝利的思想武器。美國學者Robin D.G. Kelley教授等對這段歷史進行了相當完整的回顧與分析。有興趣的可以參考:《Black Like Mao: Red China & Black Revol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