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我在前面的博文里談到,一人一票是一種民主選舉方式,而且是一種很古老的方式。在生產力極其低下的古代社會,人與人之間的貧富差距不會超過10倍,它是一種貧富相對均勻的社會。在這個社會裡的每個人的利益點近乎一致,因此,如果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則來投票,假定沒有那種惡意拉選票的行為,這種民主的選舉應該比較公正和合理。那個時候,每一個人生下來也是基本平等的。因為沒有人可以不勞而獲,都需要一起勞動來獲得自己的那一份屬於自己的成果。
當時代進入到今天,或者說上幾個世紀,如19世紀起,人們之間的貧富差距大大增強,至少是100倍以上的差距。在這個情況下,富人的孩子和窮人的孩子從生下來那一天起,就是不平等的。這種差距會影響到他們的一生。最近國內的網上報道了有女孩嫌她丈夫無能掙大錢,不願意為他生出「窮三代」來。這在美國也是一樣的,黑人的孩子普遍比白人或其他人種的就業機會的能力要差,原因主要的是孩子出生時的不平等造成的。雖然美國在天天喊「天賦人權」,「人人平等」,而實際上,他們是完全不平等的。通過這些事件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在當今社會裡,尋求人人平等是一個畢生的追求,而人出生下來確實是完全不平等的。
既然人出生下來就是不平等的,那麼一人一票也是不平等的。也是說,窮人的那一票和富人的那一票是不相等的。歷史事實表明,即便不考慮弄虛作假等違規拉選票等各種違法行為,說服一個窮人比說服一個富人要容易得多。比如有候選人要讓一個百萬富翁接受其理念,他所花費的經費可能要幾十萬美元,乃至更多。而說服一個窮人的費用要少得多,只要答應給這個窮人一個工作,這個窮人就能答應投他的票。說得更直白一點,假定說服一個富人的代價是100萬美元,而說服一個窮人的代價可能是100美元,甚至更低。你能將這100 萬美元和100美元划等號嗎?當然不能!
看清楚了這個問題,就知道如何贏得更多的選票。不難看出,如何獲得更多的窮人的選票成為候選人的主要目標。政客們很清楚,忽悠窮人的一個最直接辦法就是到指定的選區去打廣告,廣告里一方面說競爭對手的壞話,同時標榜自己的成績和能力,承諾這些窮人所需要的事情。所以說,能否勝出,錢,競選經費是最關鍵的東西。每年美國的財團都要花巨資物色自己的代言人,然後用這些錢替候選人打廣告,贏得更多這些傻選民的選票。從這個意義上,每年美國的初選,實際上是利益集團和精英財團為自己物色代言人重新洗牌的過程,也是一個尋求高投資回報的過程,一個利益再分配的過程。
所以每次總統競選能勝出的人,並非人民所需要和喜歡的,也不一定是國家真正需要的,而是經過利益集團替選民安排好的。布希總統雖然沒給美國人民帶來什麼,但對於給他投資的投資商而言(他的利益集團主要來自石油和軍火),投資布希這支股票是發了大財的。以推廣普世價值,保護人類和平,消滅MDW的名義,武裝入侵伊拉克和阿富汗,除掉了不聽話的薩達姆,銷售了不少軍火,還賣了不少石油設備,真是一箭三雕!
如何解決一人一票地弊端?解決這個問題有多種方法,但哪一種方法好就很那說了。一種辦法就是我們小區里的做法,每次業主委員要討論問題,要投票,只許每戶投一票,而不是每人投一票。他們認為,一個能買得起房子的人和一家四口人買得起房子的人,經濟實力相等,利益點可能比較接近。這時,這一個人的票等於另一家四口人的票。還有一種辦法就是把選民分成等級,通過資格考試來認證選民的級別,每一級加一定的權重,比如每級加0.2的權重。這樣一個五級的選民的票值是一級選民的票值的兩倍。這是說說而已,世界目前還沒有聽到有人這麼做,實在太複雜了。下面兩種倒是有國家在使用。
有一種辦法就是人民代表制度。在每一定的人數里,如每一千人里選一個代表,再由代表按一人一票在全國範圍內選舉。這就是當今的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第二種制度,即選舉團制度。這個選舉團制度的道理跟人民代表的制度略有差異,每一州按照預先設定的票數計算,派相應的選舉團選民代表參加選舉團選舉總統,美國採取的就是這種方式。也許大家會覺得有點迷惑,怎麼美國不是全民直選的嗎?不是!按照美國國父所設計的憲法里,全民公選只是逢場作戲,讓大家熱鬧熱鬧,真正在法律上有效的選舉是選舉團(Electoral College) 的結果,而不是全民公選的結果。自1964年起,每年都有538個選民代表,Elector,真正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選舉美國的總統和副總統。
所以,即便在高喊「人人平等」的美國,國父也沒有給每一個公民相等的權利。他們深知人人是不平等的。儘管法律賦予選民團的權利來確定總統和副總統,很長時間以來,選舉團採取了一個形式主義的做法,即不和全體選民作對,選民選了誰,選舉團就選誰,只是履行一下形式而已。如果哪一天發現形勢不對的話,選舉團還是有法律依據選出與全民直選不同的總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