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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價值與成交成本

作者:mali50  於 2014-8-31 11:1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政經軍事|已有1評論

關鍵詞:西方經濟學, 價格變化, 經濟學家, 以物易物, 馬克思

在此前的《勞動價值和勞動價值論》一文中之所以說財富的價值不同於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對商品使用價值的規定,是為了可以用勞動價值論來說明勞動產品被用作商品交易時發生的價值或價格變化。馬克思說使用價值是商品自身不變的固有屬性雖然便於把勞動時間當成確定勞動價值的唯一尺度,但卻為西方經濟學以市場價值的變化否定勞動價值論留下了機會。

當產品被當作商品放到市場上進行以物易物的交易時,不同使用價值的產品之間需要按某種比例進行。這個比例確定了不同產品在當時當地的交換價值市場價值。儘管商品是由勞動創造的,使用何種尺度來衡量商品交換價值在許多情況下只是為了交換的方便,而不一定與勞動或勞動量有關,也不一定與參與價值創造的其它因素有關,更不可能是十分精確的。迄今為止,人類還沒有發現一種衡量商品價值的標準尺度能夠準確無誤地標註每件商品的「準確」價值或交換價值。馬克思雖然引入了沒有勞動性質之分的「抽象勞動」作為商品價值的統一尺度,但在商品交換過程中,平均抽象勞動時間和商品價值的換算很難確定。

同樣的產品在使用價值不變時,其交換價值可能隨交易的時間和地點而變化。不少經濟學家認為商品的交換價值經常變化,因此與相對固定的使用價值無關,也因此與創造使用價值的勞動無關。那麼交換價值與什麼有關呢?由於交換過程受消費心理的影響,西方經濟學便「理所當然」地把商品的交換價值看成是由主觀心理決定的,並給這個消費心理取名為「需求」。這聽起來不無道理:對某種商品的需求大,該商品的交換價值就會跟著上漲。沒有需求的勞動產品沒有價值。但需求本身又由什麼決定的?需求又是如何影響交換價值的?只有弄清了這些問題,才能明白市場經濟的秘密所在。

沒有需求的勞動產品沒有價值並不能證明有需求的勞動產品也沒有價值。勞動價值論討論的是有需求的勞動產品,而不是沒有需求的勞動產品。也就是說勞動價值不是指勞動本身的價值。何況沒有需求的勞動產品也有價值,只是價值等於零或小於零。零在數學上不等於沒有。在普通市場上交換價值為零的物品,對一些有特殊需要的人來說仍然是有用的。現實交易中所謂的需求或需求願望不過是預先存在的商品價值在一般條件下引起的一種企圖擁有這些商品的心理反射。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離開了具有使用或儲藏價值的商品,便無所謂需求可言。這時,需求本身既不能創造任何價值,也不能改變任何價值。

這裡所說的需求不同於西方經濟學中的需求(demand)。西方經濟學所說的需求游移在交易量和需求願望之間。這是因為西方經濟學想建立以需求為價值來源的需求價值論,用以對抗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由於需求比勞動更難量化為價值尺度,西方經濟學只好玩弄偷換概念的遊戲:在定義需求時認為「需求是消費者在能力允許的情況下願意購買的商品數量」 ,而在量度需求時又把需求量說成是「消費者在單位時間內購買的商品數量。」這時需求從「願意購買」變成了「購買的」了。這是用交易結果來追溯而不是證實需求量,因為沒有什麼普遍抽象的需求尺度可供證實。這樣的需求量顯然不能用作定價的依據。但喜歡雙重標準的西方經濟學卻不以無法確定需求的一般尺度而否定需求價值論。

需要強調的是,勞動產品不都是為交換而生產的一些產品被製造出來不是為了交換,而只是為了使用。只是在資本主義經濟制度下,絕大多數勞動產品都需通過市場才能到達消費者手中。因此產品的價值不只是交換價值,也不總能用交換價值來度量的。通常影響商品交換價值的因素多於影響商品使用價值的因素。把一顆衛星拿到沒有發射能力的國家去賣可能無人問津,並不因此說這顆衛星的價值就是零。把產品價值等同於交換價值是西方經濟學的一個誤導,也是只為資本家賺錢而設的經濟學的一個局限和缺陷。

既然交換過程中的需求是購買人對已有商品價值的心理反射,商品價值,尤其是使用價值的變化會引起需求願望的變化。前面說過的由勞動創造的商品價值受非勞動因素的影響,如折舊、產品換代和產品淘汰等,而且這些因素還是變化的。這些因素的變化造成的商品價值的變化,同樣會在購買人心裡引起反射,即需求變化。與使用價值的變化有關的需求變化通常與交換價值的長周期變化有關。前面說的需求是對一般條件而言的。當意外和突發事件發生時,如天氣變化和自然災害等,也能使原來條件下的需求發生應變反應。所有這些需求變化都能影響所需商品的交換價值。而交換價值的變化也能對需求者產生心理反射,因此能反過來進一步影響需求變化,最終使商品的市場價格在供應不變時達到穩定的平衡狀態。

當市場交易通過貨幣中介進行時,商品的市場價值表現為貨幣價格貨幣價格同樣隨影響商品的價值變化和需求變化而改變。除此之外,價格還會因貨幣本身的變化而變化,例如貨幣的發行量和匯率等。貨幣發行過多時,單位市場價值所能佔有的流通量隨之增加,從而導致商品的價格上漲。反過來,商品價格會因流通量的減少而下降。不同貨幣間的匯率主要影響國際貿易中的商品價格。在企業競爭時,商品的交換價格還受人為操縱的影響,如故意壓低同類商品價格打敗實力不雄厚的競爭對手。而壟斷企業則可能利用壟斷價格來從市場上牟取最大利潤。

上述需求及其變化還只涉及需求的內涵。除了內涵,需求還有強弱之分。需求強度是促使需求願望變為交易行動的重要因素,理論上可以定義使需求願望變為交易行動的最低強度。這是因為啟動交易行為光有需求願望是不夠的,還需要滿足這些願望的其它條件,如購買力、購買機會和消費意願等。這些條件直接影響需求的大小。與需求的內涵一樣,需求強度的變化也會引起所需商品交換價值的變化。需求的內涵和強度合在一起就是:

需求 = 需求願望 + 需求強度

這很像現有經濟學中的需求公式:需求 = 購買慾望 + 購買力。但需求強度還包括購買力以外的影響交易動力的因素,如購買機會和消費意願。

購買力對需求的影響自然不用多說。購買力與收入有關,也與商品價格有關。當收入不變時,購買力反比於商品的價格。這時的需求對價格變化的反映就是所謂的需求規律(也叫需求定理),如常說的薄利多銷。消費意願的一般特徵在凱恩斯那裡有不少研究,主要是他的三大消費心理,即邊際消費傾向遞減心理、資本邊際效率遞減心理、和流動偏好心理。消費意願不同於需求願望之處在於前者是與具體商品的特定效用無關的總體消費心態。對於特定商品來說,消費意願與商品本身也有關係,因此變成對特定商品使用價值的需求願望。而購買機會主要取決於市場需求對商品供應的滿足程度或供求比例,是供過於求還是供不應求,也就是常說的供求關係。

供求關係之所以重要,因為它是在市場平衡過程中影響商品市場價值的重要因素。而受操縱影響的競爭價格和壟斷價格,因遠離市場平衡過程可以被看成是商品的偽價值。供求關係對交換價值的影響是通過影響需求強度實現的。河裡的魚很多時,不必用很大的網就能捕到一些。而當魚很少時,就需要花大力氣張開大網才行。所需的商品就像魚,捕魚的願望就是需求願望,交換過程就像捕魚過程,需求強度的大小就像漁網的大小。當商品供不應求時,做成買賣需要較大的努力才能成功,以致交易者常常不惜為交換支付額外的手續費或傭金。這些費用雖不能增加交易商品的價值,也不被加在商品的交換價值中,卻能保證交易的安全增加成交的機會,使需求願望得以實現。

這些為交易成功所支付的手續費或傭金可以看成是一種成交成本,用英文表達就是「Trade Costs」。支付額外的成交成本還可能使人們獲得較便宜的商品價格。在供不應求的時候,更多的人願意為獲得所需的商品支付額外的成交成本。當許多人願意付出更高的交易代價時,市場的自然調節會把這種可被接受的成交成本加到商品價格中去形成隱性的成交成本。當供應增加后,商品價格又會回到原來的水平。供過於求時,銷售方希望交易成功的壓力增大,因此願意向購買者支付反向成交成本換取更多的交易,以致提供各種各樣的促銷優惠,包括減價求售。隱性成交成本對交換價值的影響用簡單的公式來表示就是:

商品價值 + 成交成本 = 交換價值

這種在平衡點附近雙向的成交成本交替出現便是商品的供求失衡與商品價格之間互動平衡的表現。

需要指出的是成交成本雖然經常融合在商品價格中表現為交換價值的改變,成交成本本身至少在平衡點附近不是商品的固有價值,也不影響商品的原有效用。它只是在特殊的交換環境下臨時加到交換價值中的一個不定因素。而且這類不定因素的變化是雙向的。與此同時,商品本身沒有對應的變化發生。由於因供求關係產生的成交成本不易確定,因此很難定量地從波動價格中分離出來,不求甚解的西方經濟學習慣把供求關係造成的價格波動看成是商品價值本身的波動,並以此否定勞動價值論,從而把供求關係視為商品價值的決定因素。但供求價值論不能解釋如下問題:為什麼價格波動總圍繞著一個長期平均量?或者說當供求平衡時,是什麼確定了商品的平均價格?

供求經濟學在討論需求選擇時引入了機會成本的概念,說的是由選擇而失去的機會所對應的代價。它的定義是當決策中面臨多項選擇時,被放棄的選項中價值最高的那份價值。實際上真正失去的機會只是放棄的最大價值與選擇的價值之差。機會成本又叫替代()成本,但不同於這裡的成交成本。成交成本不一定涉及在不同價格或替代物之間的選擇。人們總是傾向於選擇較便宜的,至少在質量等其它因素相同時是這樣。因此機會成本不能解釋供求失衡對價格的影響。在供不應求價格上漲時,並沒有足夠的供應品為購買人提供選擇。人們支付較高的價格不是因為有意放棄可供選擇的價廉的相同商品。而供過於求時,人們通常為了避免「機會成本」而選擇價廉的相同商品,從而導致價格下降。

成交成本可以看成是經濟學上的交易成本在商品交換過程中的特例。交易成本的概念是英國出身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羅納德·科斯提出,有時又稱為交易費用。從它的英文術語「Transaction Costs」可以看出西方經濟學所說的交易成本並非只對商品交易「trade」而言,而是廣義的手續費或事務成本。科斯《企業的性質》(1937)一文中認為交易成本是「市場上發生的每一筆交易的談判和簽約的費用」。 這裡只是談到商品交易中顯性的交易手續費和談判開支,而沒有進一步看到隱性的交易成本,更沒能揭示供求關係對隱性交易成本的作用。所有這些顯性的交易成本包括廣告費等都會被加到商品價格中。可見在今天愈來愈複雜的交易過程中,商品的交換價值不是任何單一因素可以確定的。

現在西方經濟學已把交易成本推廣到所有需要某種程序開支的經濟甚至社會事務中,變成廣泛的人際關係成本。只要有人類交往的互換活動,就會有交易成本。反過來說,交易成本理論把一切人際關係,包括勞資關係和階級關係,都歸結為交易成本和利潤之間的關係。以此為基礎建立起來的政治經濟學可以掩蓋工人勞動的作用,把人與人之間的雇傭關係抽象為勞力成本和產品交易的問題。這種排除了人際關係和勞動作用的政治經濟學於是被稱為新制度經濟學,或制度經濟學,其中的制度不過是指保障資本周轉和增殖的經濟制度。因為西方經濟學把資本的專制分配權視為天經地義的,制度經濟學同其它西方經濟學一樣迴避對勞動創造的剩餘價值和其分配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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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mali50 2014-8-31 11:14
這是一個未發完的系列。轉至此地繼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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