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我應紐約衙門的邀請到他們那裡走了一趟. 為此,我還向公司請了兩天的假. 那天,我應邀於8:45分早上到了衙門.經過安檢,上了電梯,到了15層,來到了一個大廳.裡面坐滿了跟我一樣應邀而來的人,各色的皮膚都有.
廳的中央,有個大的櫃檯,櫃檯上有個麥克風,櫃檯的後邊跟兩邊的牆上都各掛著一台電視機,共3台.播放著這美國的司法,法庭跟陪審員的紀錄片.
我走到座椅的第二排,選了個位子坐下.然後漫不經心的打開的我電腦,一路飆車在網上亂跑亂竄,甚至還到村子里逛逛.不久后,來個一個中等個子的'主持',他簡簡單單的介紹了自己.隨後說如果誰不是美國的公民,不到18歲的,有前科的,不諳英語的,不是本地人的,可以直接到陪審團中心辦理'撤離'手續.話音剛落下,就有幾個人暗暗自喜的走出了大廳.過了不久,那些該走的都走後,他繼續說:你們至少要把今天跟明天這兩天的時間交給我,如果你們幸運的話,在這兩天內沒有'要'你,那你就可以回家了;但是如果,你們不幸被法官給選中了,那你的命運就在法官的手裡了.一般的案件不會超過10天,因為我們這裡審理的都是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小case.不管怎麼樣,到時法官會跟你先簡單說明下案件,然後給你一個案件審理的天數,如果超過10天的話,你可以提出要求說你要退出.然後他讓我們都拿出各自的'邀請帖',把它撕成4辦,2辦交給他,2辦留給自己.接下來,大家都坐在各自的座位上,要不呆坐,要不看書,要不玩電腦,要不跟左鄰右座暢談.
差不多過了20分左右,主持人又來了,說: 我現在開始點名100個人,點到的各拿張黃卡后請到走廊等候,然後跟著這位法警到對面街的法庭內應選.不幸的是,我被點到了,跟隨著大隊人馬浩浩蕩蕩的從15層坐電梯到一層,過馬路到對面
法庭第5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