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辯論及其原則 兼與網友真愛華商榷

作者:陳營  於 2012-3-19 01:0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村內互動|已有21評論

        網路論壇是個好去處,最高尚人權之一的言論自由得到了充分體現,各種觀點都可以在這裡發表甚至各種情緒也可以自由自在滴發泄在這裡。網友真愛華的博文涉及的問題是這個論壇最多見的問題 -- 討論的基本原則。借他的題目談點看法,也是與他商榷。
 
         首先,我以為這樣的論壇應該是個網友自由交流的地方,交流就是相互的認知、了解和學習,就是對共同關心的事物在觀念意識層面進行是非真假的辯論和探討。交流是通過發帖跟帖回帖來闡述發言者觀點的,辯論的內容才是交流的主體。所以網路論壇交流辯論的「初衷」最好不要「是希望對方改變原有的觀點或見解」,這樣的話辯論的矛頭就指向持有不同觀點的發言者個人了。相信村裡人人都同意辯論時「對事不對人」,所以就請發言的村民在基本原則上不要試圖改變對方原有的觀點或見解。相信網友們的辨別能力,是對的是好的網友們不會放棄。
 
        第二,發表觀點和見解要有事實依據來支持的原則。由於人類社會的複雜性,一個觀點的闡述我們需要從很多方面入手,以事實為依據,遵從最根本的公理常理和常識,再經過自我思考來進行,這樣的闡述才可以禁得起別人的質疑和推敲,也真正具有說服力。我遇到過這樣的情形,當你追問某種觀點或講法的根據時,對方表示沒什麼根據就是這麼想的。

       第三,對事不對人的辯論原則是尊重他人的基本常識。我注意到自己也遇到過在討論時有網友不自覺的針對觀點相異發言者個人進行指責和評論的。當你的觀點和見解受到質疑,你可以以更充分的證據更有力的分析和推理,論證這個質疑及其觀點的錯誤,更進一步展示你觀點的正確,而你沒有道理去質疑或指責對方個人,特別沒道理的是以自己的學位、技能或職務作為自己觀點正確的佐證。最常見的回帖情形是沒有對議題的討論而是充斥了:你就是這樣的人;說明你思想上。。。;你是。。毛;你是。。派 等等言辭,不一而足。事實上以對網友個人進行指責作為回帖主要內容的做法只是表現了一個人自己的無知和無能,也反映了一個人的素質。
 
        最後,我以為真理是不需要辨明的,需要辨明的是我們自身對真理的認知。尊重他人個人,也是尊重自己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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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真愛華博文的鏈接和原文:
 

發點謬論:真理有時越辯越糊塗
作者:真愛華 
     
    常聽說 「真理越辯越明」,可有時候恰恰相反。
   
    上世紀60年代文化大革命中的大辯論或稱文斗,其參辯者之眾多,論戰之激烈,持續之長久,均屬史無前例,天下獨步。結果「辯」出真理來了嗎?如果說後來有些主流的共識,那也是慘痛事實教育的結果,付出了高昂的學費。

    辯的初衷,是希望對方改變原有的觀點或見解。至少有兩種情形,不但絕無爭辯的必要,而且多半會你越去辯,聽眾會越糊塗。

    一是你的觀點危及對方的根本利益或稱核心利益。不信,你試試跟歸真堂或跟給黑寶熊樂園題詞 「百般熊姿,一派人道」 的余秋雨先生,去辯論活熊取膽的是與非。花言巧語,張冠李戴,放大縮小,轉移命題,還有更厲害的招數。他的命根子豈能讓你動?一家拚命,花樣百出,絕對萬夫莫當!還能越辯越明?

    二是對方觀點屬於花崗石類。有位大人物批評有人太頑固,會「帶著花崗岩腦袋見上帝」。如果你不幸碰到了對方腦袋的花崗石部分,趕快收聲閉嘴。勸對菩薩磕了80年頭的老太太別信菩薩?她一定會說:「啊呀,罪過,罪過!」

   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辯論若是仁智交融,則近道矣,離真理就近了。若貪利而不仁,或頑固而不智,有辯的必要嗎?能辯出個真理嗎?

   險些忘了,遇到開口只會罵,特別是罵髒話的,切勿還嘴,免得降低和侮辱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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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1 個評論)

回復 Cateye 2012-3-19 02:43
事實上以對網友個人進行指責作為回帖主要內容的做法只是表現了一個人自己的無知和無能,也反映了一個人的素質。

good point
回復 ahsungzee 2012-3-19 08:10
支持LZ的看法和想法!
回復 yulinw 2012-3-19 10:00
   挺繞的~~有時候還真是就懶得說了~~
回復 陳營 2012-3-19 10:14
Cateye: 事實上以對網友個人進行指責作為回帖主要內容的做法只是表現了一個人自己的無知和無能,也反映了一個人的素質。

good point
謝謝評論
回復 陳營 2012-3-19 10:16
ahsungzee: 支持LZ的看法和想法!
感謝支持
回復 陳營 2012-3-19 10:22
yulinw:    挺繞的~~有時候還真是就懶得說了~~
只是想結束或減少無意義爭執的狀況,儘管不容易,互勉吧。
回復 yulinw 2012-3-19 10:27
陳營: 只是想結束或減少無意義爭執的狀況,儘管不容易,互勉吧。
   有時你覺得無意義的,人家較著意義大了去了,少下結論,愛說啥說啥為吧~~
回復 陳營 2012-3-19 10:40
yulinw:    有時你覺得無意義的,人家較著意義大了去了,少下結論,愛說啥說啥為吧~~
有點誤會,我指的是討論幾下就跑了題,變成批判發言人個人這樣的狀況。
回復 yulinw 2012-3-19 10:46
陳營: 有點誤會,我指的是討論幾下就跑了題,變成批判發言人個人這樣的狀況。
   那是常見的,不愛看刪了去,要不糾正一下,不行就隨他去吧~~人人水平不一樣,強求不來的,道理誰都懂,卻不是人人都照著做和做的對的呀~·除了罵人的可以強行規定不允許,其他的都隨意~·
回復 陳營 2012-3-19 11:18
yulinw:    那是常見的,不愛看刪了去,要不糾正一下,不行就隨他去吧~~人人水平不一樣,強求不來的,道理誰都懂,卻不是人人都照著做和做的對的呀~·除了罵人的可以 ...
是的,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當討論變成相互指責的吵包子,也就不好玩了。所以大家多少自製些,氣氛也就好些。
回復 曉臨 2012-3-19 14:54
基本同意,但也有一點稍微不同的看法:可以「希望對方改變原有的觀點或見解」,因為樂聞共鳴,但不宜勉強對方改變原有的觀點或見解,因為對方即使錯了,也有堅持錯誤的自由,而且,經過辯論,說不定發現錯的原來是自己。無論對錯,我認為互相尊重的原則都要堅守,得理也要饒人。
回復 陳營 2012-3-19 21:04
曉臨: 基本同意,但也有一點稍微不同的看法:可以「希望對方改變原有的觀點或見解」,因為樂聞共鳴,但不宜勉強對方改變原有的觀點或見解,因為對方即使錯了,也有堅持 ...
理解你所說的。其實對方是否改變完全在於他自己,網路發言者的動機不是改變他人的話,會給受眾更多的思考空間,事實上那些有心栽花者往往顆粒無收,倒是無心插柳常常會有成蔭之果,呵呵
回復 liuxiaoyu 2012-3-20 00:32
理解和支持^_^
回復 曉臨 2012-3-20 10:10
陳營: 理解你所說的。其實對方是否改變完全在於他自己,網路發言者的動機不是改變他人的話,會給受眾更多的思考空間,事實上那些有心栽花者往往顆粒無收,倒是無心插柳 ...
也理解你所說的。希望越大,失望越大。 表達異見,我助對方糾錯,那是最好——但俗話說,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更好就是:表達異見,反使對方幫我糾錯。
回復 武宜三 2012-3-28 10:48
最高尚人權之一:言論自由——支持。對事不對人——也對。
所以我主張,你說你的,我說我的,可以附和,可以不理睬,也可以爭論,但是不要罵人、扣帽子、貼標籤,也不要問動機。才能在公平、開放的基礎上互相討論、學習、研究、娛樂。
回復 司徒恭平 2012-3-28 12:29
只有合理、道理,沒有真理。
回復 往事並不如煙 2012-3-28 16:20
言論自由不等於胡說八道.
指責時必須有可靠證據.
至於某些~的譏諷,挖苦,嘲弄之語,那是''人品高低問題''.
回復 真愛華 2012-5-15 12:36
才看到。太遲了,抱歉。可看了半天,不懂LZ要和我「商榷」什麼,恕無法作答。而且LZ已有結論:「真理是不需要辨明的」,可見已經真理在握,無需他人置椽。所以,已被LZ指為「表現了一個人自己的無知和無能,也反映了一個人的素質」的不才,更當閉嘴。不過,LZ講不才的這些話,能不能算是他自己所極力反對的「質疑或指責對方個人」?。

只准州官放火?只准你「質疑或指責對方個人」?貌似有理的雙重標準!

又,「帶著花崗岩腦袋見上帝」之說出自毛澤東,並非不才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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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陳營 2012-5-15 21:56
真愛華: 才看到。太遲了,抱歉。可看了半天,不懂LZ要和我「商榷」什麼,恕無法作答。而且LZ已有結論:「真理是不需要辨明的」,可見已經真理在握,無需他人置椽。所以, ...
討論求實永遠不晚滴說,呵呵。我所謂商榷僅僅是在一個或幾個觀點上看法不同而議論。我說「真理是不需要辨明的」與你說「真理在握」完全是兩回事。以自然科學為例,科學定律是一種真理,大家都知道牛頓定律,但是肯定的說在牛頓出生之前這個定律就存在了,這樣的真理(定律)人們需要的是發現而認知,不是因為辯論而認知。對於掌握真理倒是時常需要辯論了。生活中這樣的事例太多了,再多舉幾例說明:信仰宗教的人都認同「聖經」,我把聖經喻為「真理」。可是認同同一本經的卻是觀點看法不同甚至相互否定的各種派別,那麼是聖經不夠真理還是讀聖經的人沒有掌握真理?文革中國人都把紅寶書當真理,要文斗不要武鬥是聖旨,可是武鬥的雙方依然是慘烈空前?由此看來真理的存在與真理的在握是完全不一樣的事情,對於真理的存在,是客觀的存在,無論你承認與否,無論你辯論也罷,真理都存在,我說「真理是不需要辨明的」就是這個意思。你把我議論的前提搞混淆了,貌似成了「真理不需要辨明就已經在握」了,因而你後面的批判也就不正確了。
回復 閑雲野鶴一忽悠 2012-5-16 09:20
司徒恭平: 只有合理、道理,沒有真理。
說得好。 法律的產生緣於群體的需求與認同,真理(公理)的存在在於受眾的信念與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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