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論壇是個好去處,最高尚人權之一的言論自由得到了充分體現,各種觀點都可以在這裡發表甚至各種情緒也可以自由自在滴發泄在這裡。網友真愛華的博文涉及的問題是這個論壇最多見的問題 -- 討論的基本原則。借他的題目談點看法,也是與他商榷。
首先,我以為這樣的論壇應該是個網友自由交流的地方,交流就是相互的認知、了解和學習,就是對共同關心的事物在觀念意識層面進行是非真假的辯論和探討。交流是通過發帖跟帖回帖來闡述發言者觀點的,辯論的內容才是交流的主體。所以網路論壇交流辯論的「初衷」最好不要「是希望對方改變原有的觀點或見解」,這樣的話辯論的矛頭就指向持有不同觀點的發言者個人了。相信村裡人人都同意辯論時「對事不對人」,所以就請發言的村民在基本原則上不要試圖改變對方原有的觀點或見解。相信網友們的辨別能力,是對的是好的網友們不會放棄。
第二,發表觀點和見解要有事實依據來支持的原則。由於人類社會的複雜性,一個觀點的闡述我們需要從很多方面入手,以事實為依據,遵從最根本的公理常理和常識,再經過自我思考來進行,這樣的闡述才可以禁得起別人的質疑和推敲,也真正具有說服力。我遇到過這樣的情形,當你追問某種觀點或講法的根據時,對方表示沒什麼根據就是這麼想的。
第三,對事不對人的辯論原則是尊重他人的基本常識。我注意到自己也遇到過在討論時有網友不自覺的針對觀點相異發言者個人進行指責和評論的。當你的觀點和見解受到質疑,你可以以更充分的證據更有力的分析和推理,論證這個質疑及其觀點的錯誤,更進一步展示你觀點的正確,而你沒有道理去質疑或指責對方個人,特別沒道理的是以自己的學位、技能或職務作為自己觀點正確的佐證。最常見的回帖情形是沒有對議題的討論而是充斥了:你就是這樣的人;說明你思想上。。。;你是。。毛;你是。。派 等等言辭,不一而足。事實上以對網友個人進行指責作為回帖主要內容的做法只是表現了一個人自己的無知和無能,也反映了一個人的素質。
最後,我以為真理是不需要辨明的,需要辨明的是我們自身對真理的認知。尊重他人個人,也是尊重自己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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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真愛華博文的鏈接和原文:
發點謬論:真理有時越辯越糊塗
作者:真愛華
常聽說 「真理越辯越明」,可有時候恰恰相反。
上世紀60年代文化大革命中的大辯論或稱文斗,其參辯者之眾多,論戰之激烈,持續之長久,均屬史無前例,天下獨步。結果「辯」出真理來了嗎?如果說後來有些主流的共識,那也是慘痛事實教育的結果,付出了高昂的學費。
辯的初衷,是希望對方改變原有的觀點或見解。至少有兩種情形,不但絕無爭辯的必要,而且多半會你越去辯,聽眾會越糊塗。
一是你的觀點危及對方的根本利益或稱核心利益。不信,你試試跟歸真堂或跟給黑寶熊樂園題詞 「百般熊姿,一派人道」 的余秋雨先生,去辯論活熊取膽的是與非。花言巧語,張冠李戴,放大縮小,轉移命題,還有更厲害的招數。他的命根子豈能讓你動?一家拚命,花樣百出,絕對萬夫莫當!還能越辯越明?
二是對方觀點屬於花崗石類。有位大人物批評有人太頑固,會「帶著花崗岩腦袋見上帝」。如果你不幸碰到了對方腦袋的花崗石部分,趕快收聲閉嘴。勸對菩薩磕了80年頭的老太太別信菩薩?她一定會說:「啊呀,罪過,罪過!」
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辯論若是仁智交融,則近道矣,離真理就近了。若貪利而不仁,或頑固而不智,有辯的必要嗎?能辯出個真理嗎?
險些忘了,遇到開口只會罵,特別是罵髒話的,切勿還嘴,免得降低和侮辱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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