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挖別人顧客的行為算不算違法?

作者:天明  於 2012-6-20 06:4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33評論

關鍵詞:行為,

咱不懂法律啊,請教一下:
 
某甲開了一個會計公司,名叫:「大宏精算」,僱員小乙在工作中有了和會計公司顧客的聯繫機會。小乙拿著這個顧客花名冊,工作兩年之後,在郊外也自行成立了一間會計所,取名叫「大鴻算精」,給以前「大宏精算」的顧客一一寫電郵,請他們移步郊外,成為「大鴻算精」的顧客。
 
某丙開了一個美容店,名叫:「美美苑」。僱員小丁在工作中有了和美容店顧客的聯繫機會。小丁拿著這個顧客花名冊,工作兩年之後,在自家地下室也打造了一個美容屋,取名叫「麗麗坊」,給以前「美美苑」的顧客一一打電話,請他們造訪地下室,成為「麗麗坊」的顧客。
 
聽說這裡很多人懂法律,誰能給咱分析分析:這種行為算不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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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3 個評論)

回復 閑雲野鶴一忽悠 2012-6-20 06:58
僱員與原公司有無雇傭合同條款的相關制約(一般有時效界限),如有,可以按違約追討造成的損失;如無,商業競爭是允許滴。
回復 天明 2012-6-20 06:59
閑雲野鶴一忽悠: 僱員與原公司有無雇傭合同條款的相關制約(一般有時效界限),如有,可以按違約追討造成的損失;如無,商業競爭是允許滴。 ...
咱問的不是另立門戶,是拉原來僱主顧客的行為。
回復 閑雲野鶴一忽悠 2012-6-20 07:07
天明: 咱問的不是另立門戶,是拉原來僱主顧客的行為。
如他/她仍受雇於公司,還是看公司是否與其有保密和反不當競爭條款。公司的客戶面對的是另外一個服務或產品提供商。當然,在聘期內。對公司的資料使用與保密是一般公司起碼的規定,不當使用公司內部信息資料,是可以處罰的。還是要有文本條款,有據可依。
回復 涼泉居士 2012-6-20 07:08
那要看有沒有簽《竟業禁止》和《員工守則》,法律責任是有別於道義責任的。比如說「海外網站要遵守中國法律」就是胡扯,也不可操作,但道義上說起來似乎很光鮮。
回復 翰山 2012-6-20 07:29
如果你簽有合同的話,上面有條款。否則,合法。
回復 cmz 2012-6-20 07:33
類似的情況在一朋友處發生,他要根據合同,過兩年後才能給原來的老客戶聯繫。
回復 ahsungzee 2012-6-20 08:19
cmz: 類似的情況在一朋友處發生,他要根據合同,過兩年後才能給原來的老客戶聯繫。
即使有合約在認證上也有難度。除非被拉走的客戶願意出來指證前僱員,或你朋友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前僱員是主動挖牆角而不是客人自願流動!
回復 magictouch100 2012-6-20 08:40
我幫老闆把生意做起來,2年後老闆把我開了,我能不能告老闆呢?
回復 同往錫安 2012-6-20 09:02
不懂這個。好象是要看有沒有簽約。
回復 無為村姑 2012-6-20 09:32
好像很難~
回復 無為村姑 2012-6-20 09:33
magictouch100: 我幫老闆把生意做起來,2年後老闆把我開了,我能不能告老闆呢?
沒辦法吧,這種人太多了~
回復 天明 2012-6-20 10:00
閑雲野鶴一忽悠: 如他/她仍受雇於公司,還是看公司是否與其有保密和反不當競爭條款。公司的客戶面對的是另外一個服務或產品提供商。當然,在聘期內。對公司的資料使用與保密是一 ...
一般情況都會有這種合同。顧客名單屬於商業機密,依咱看,不能用顧客名單為自己同種性質的生意拉客。
回復 天明 2012-6-20 10:01
涼泉居士: 那要看有沒有簽《竟業禁止》和《員工守則》,法律責任是有別於道義責任的。比如說「海外網站要遵守中國法律」就是胡扯,也不可操作,但道義上說起來似乎很光鮮。 ...
道義是扯蛋。為了快速賺錢,拉顧客是最佳手段。
回復 天明 2012-6-20 10:03
翰山: 如果你簽有合同的話,上面有條款。否則,合法。
常識是絕大多數企業都會有這樣的合同。
回復 天明 2012-6-20 10:04
cmz: 類似的情況在一朋友處發生,他要根據合同,過兩年後才能給原來的老客戶聯繫。
是。咱的經驗是離開公司一定時間之內,在一定範圍里,不得做同樣的生意。拉別人顧客很下流。
回復 天明 2012-6-20 10:08
magictouch100: 我幫老闆把生意做起來,2年後老闆把我開了,我能不能告老闆呢?
看看老闆的理由是不是充分?原則上,老闆有權在任何時候中止雇傭關係。除非你和他簽了合同他不能開你。難哪!
回復 天明 2012-6-20 10:11
同往錫安: 不懂這個。好象是要看有沒有簽約。
錫安姊妹好   好像華人很喜歡幹這種事。
回復 天明 2012-6-20 10:13
無為村姑: 好像很難~
見過好幾次這樣的事。挖人顧客,咱覺得不好,但不知道違法不。
回復 閑雲野鶴一忽悠 2012-6-20 10:17
天明: 一般情況都會有這種合同。顧客名單屬於商業機密,依咱看,不能用顧客名單為自己同種性質的生意拉客。
能與不能是職業和為人道德範疇的標的;可以不可以是法律制度規範上的尺度。所以還是要有依據可循的好。
回復 天明 2012-6-20 10:19
閑雲野鶴一忽悠: 能與不能是職業和為人道德範疇的標的;可以不可以是法律制度規範上的尺度。所以還是要有依據可循的好。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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