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寫了幾段讚美人大代表的話語, 沒有留底稿, 現在自己也看不見了。 我的印象里好像人大是立法的機構。 這些人可能真的有幾個提案, 大家交上去了。
這兩周的時間很短, 兩周過去后大家回去, 經商的經商 唱歌的唱歌。 所以兩周時間要抓緊,大家本來那幾個提案本來就讀不完; 再要辯論一下或者討論討論, 更沒有時間了。
最近看了新聞, 發現他們就沒有讀法律的提案。 所以也無所謂立法不立法。
他們在幹什麼呢? 原來在讀政府的施政報告。 難怪王軍說, 他是來學習的。
聽完報告, 你要認認真真提幾條意見, 也行。 但是大多的觀點是這樣的: 全國人大代表、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秦希燕律師, 「我認為報告客觀務實,句句是實話,字字見真情,條條是措施,段段是方案,飽含感情,充滿智慧,凸顯發展,彰顯民生,我很擁護,是個很好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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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 回過頭來, 誰立法呢? 這些提案是叫常委會辯論投票變成法律了嗎? 還是由委員長一人投票變成法律了?
如果真是那樣, 還真是稀里糊塗的三個代表。 人民代表稀里糊塗地代表了人民; 常委會稀里糊塗地代表了人民代表; 委員長稀里糊塗地代表了常委會。
跟西方比, 好處是省錢。 西方國家要花錢給這些全職的立法人員, 咱們就省了。 再一個是高效率, 咱們立法基本上由少數人過目一下, 就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