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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車之鑒,後事之師 -由李女士被電擊想起以前發生的事, 華人在加國商場買到過期食品 ...

作者:dejavu649  於 2012-12-25 09:1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0評論

關鍵詞:, 超市, 中新網, 環球華報, 消費者

我想還是轉一下以前發生的事,很多華人對法律完全不了解,吃了虧還以為自己有理,大家還是踏踏實實從犯錯中學點教訓吧,這裡轉一個老報道,李女士能搞出一個什麼結果,我是真心期盼能公布出來,讓更多的人吸取教訓。

中新網1226日電據加拿大《環球華報》報道,在商場購物,消費者都希望買到稱心如意的商品,但並非每個人都能如願。作為新移民更要切記「入境問俗」,若不幸買到過期食品,應用正確合理的方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前不久,多倫多的楊先生就因購買了過期飲料,要求超市賠償道歉未果發生了糾紛,被超市所在的商場驅趕,還一年內被禁止進入該商場。事件凸顯了華人「中國式」的處事方式與當地的法律、文化之間的衝突。

  買到過期食品 要求道歉反被驅逐

  1111日,多倫多中國新移民楊先生和太太到到FoodBasics超市買了一瓶SunnyD橙汁,當時並沒有留意有效期。兩天後,楊先生喝的時候感覺味道不對,才發現有效期是2006116日,才想起買的時候已經過期。

  第二天下午,楊先生在一個朋友陪同下到該超市評理。超市的一位經理吿訴他們,要麼退貨,要麼換一瓶新的,並說不滿意的話可以給公司打電話。楊先生和朋友覺得對方態度惡劣,不道歉沒有誠意,在表明保留申訴權利后離開。

  1119日下午,到加一年余,英語不太通的楊先生又請了3位朋友一起再次到該超市,要求對方道歉並給出解決問題的辦法。要求並未得到對方的接納,相反接待他們的經理還叫來超市所在的商場WoodsideSquare的保安,聲稱楊先生等人干擾超市的生意。兩個保安讓楊先生等人站到一邊,楊先生等人就準備用DV機把當時的情形拍攝下來,但遭保安制止。

  楊先生等人覺得保安咄咄逼人,擔心安全受到威脅,就撥打了911求助。隨後兩個警察趕到現場,聽完楊先生等人的敘說后,要求他們到保安室解決問題。警察要求4人出示證件進行記錄,保安則開始寫東西,最後給了楊先生4人每人一張《禁止令》,限令4人一年內都不準踏足WoodsideSquare範圍內任何一家商鋪,並給4人照了相,楊先生等人表示抗議,但警察並沒有理會。

  4人拿著《禁止令》走出保安室后,要求再找超市商量解決方案,警察表明4人唯一可以做的是馬上離開。4人轉而要求警察提供保安的資訊,準備投訴他們又遭到拒絕,最後被迫悲憤地離開了該商場。

  感到受不公待遇 投書媒體指受歧視

  當事人楊先生等3人聯名給環球華報的投訴稱遭到歧視。他們認為:

  第一,超市賣過期食品,對消費者的投訴不重視,態度輕蔑,沒有解決問題,不但不道歉,還讓保安驅趕客人,4人不但沒有客戶就是上帝的感覺,反而被圍觀,身心受到傷害。

  第二,保安態度生硬,在沒經當事人同意之下發出《禁止令》、照相都是不公平的,他們覺得在號稱「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權」的加拿大被限制出入,剝奪了他們應有的權利;保安並沒有詢問4人的國籍,卻在《禁止令》上註明「CHINESE」,是明顯的種族歧視。

  第三,警察和保安關係密切,對警察到場后先與保安打招呼,而對4人的要求不予理會,拒絕提供對方資訊,態度冷淡,口氣強硬表示不滿。

  專家、律師分析指:投訴要循正確途徑

  記者在對楊先生進行採訪,清晰地了解整個事件的過程和細節后,在22日聯絡了該FoodBasics超市當日接待楊先生的經理,但被告知該經理正在休假,在和另一值班經理進行簡短通話后,就沒能再聯絡上。WoodsideSquare商場保安部的電話則一直沒人接聽。

  記者就此採訪了多倫多警察局華人社區聯絡主任陳楚標、刑事偵查部警長苗延建和文武律師事務所文武律師。

  陳楚標認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時候,首先要了解商場的規定,並不是所有的商場對所有的物品都包退賠的。特別是食品,因為在食品離開商場之後,商家無法確保食品的安全。所以,當消費者發現商品有問題的時候,應該找安省消費者委員會投訴,不要直接和商家發生衝突。

  苗延建警長則提醒說,對商品退賠的處理是商家自己的制度,任何一家公司都有權按自己的方式去做,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必須怎樣做。在這個事件中,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完全可以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而且這才是唯一正確的做法。

  文武律師也表示,超市的做法並沒有錯,在對方同意退換的情況下,還去商場糾纏其它事情是不明智的。楊先生對超市的處理不滿,應該找專門負責處理消費糾紛的機構進行投訴。

  華人消費者協會投訴部負責人陳作人表示,消費者在進行投訴時,一定要採用書面形式,不要在電話中投訴。因為如果雙方都沒有電話錄音,則沒有任何證據提供。溫哥華律師周武強提醒說,在書面投訴時,要把收據及食品過期的照片一同送交商家。

警方和律師都認為,在楊先生沒有接受超市的退賠,反而請3人陪同,拿著DV機再次回去討說法的情況下,超市叫來保安的時候又引發了爭執和圍觀,對方反而覺得被干擾,他們就完全有權要你走。但楊先生等人並沒有離開,最後保安認為楊先生等人騷擾,列為不受歡迎的人,並根據Trespassing條例開出《禁止令》是合理合法的,不存在不公平的問題。

  而且根據條例規定,商場屬於私人地方,如果有人在商場里不是在購物,只是在遊盪,一但保安確認這種情況,也可以隨時請你離開。

  至於歧視問題,陳楚標主任覺得,如果在同一件事的處理上,不同族裔的結果不一樣,那可以說是歧視。比如說,你要退貨商場不同意,但卻退給另外的人,那就構成了歧視,但事件本身顯然不是這樣。

  苗延建警長認為,警察在查閱證件的時候,不用問國籍,從4人姓名的特徵上已經可以確定中國人的身份,應該不僅僅因為4人的黃皮膚而來。事實上,記者經過了解發現,在《禁止令》上註明「CHINESE」,是因為《禁止令》上有相關的欄目,表格上還有「BLACK」等其它可選擇的欄目,保安的確在「ASIAN」一欄做了標註,而「CHINESE」是寫在「OTHER」一欄里的。

  普通糾紛不應找警察 浪費警察資源可能吃罰單

  陳楚標說,當事人在那種情形下撥打911,實際上屬於一種浪費警察資源的行為,911隻有在出現險情,身體受到傷害或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像這種普通的消費者與商場的糾紛,消費者並沒有受到任何傷害或生命威脅而招來警察,完全有可能吃到吿票,被罰款70元。

  苗延建警長表示,4個人聚在一起和商場爭論,在當時那一刻的身份已經不是顧客,警察的職責是維護治安,在了解事情后,是沒有義務聽你爭辯的,兩名警察當時的做法是完全按照工作指引去做的,並沒有不恰當的地方。

  4人一起討說法這個事件本身就很容易被看作為聚眾鬧事,結果可以是很嚴重的。而且,如果4人拿到《禁止令》后還不離開,還要再去找超市理論,那警察一定會開出罰單的。所以從某種程度上說,警察已經算是網開一面了。苗警長還說,如果4人還是對兩名警察不滿,也可以投訴他們。

  周武強律師也表示,發生消費糾紛時,如果是由於消費者在店內買到了過期食品,則為商家的責任,因為商家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但消費者應該採取正常的途徑投訴,首先應該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消費者撥打911並不合理。

  店家有權自立規矩 如遇糾紛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另外,在加拿大雖然商店是對公眾開放,但是仍然有商家內部的規定及管理,如果消費者違反了商家的規定,商家則有權要求消費者禁止入內。

  周武強律師表示,商場內保安的職責是負責維持商場內秩序,只要有人影響商場秩序及其它消費者購物,保安都有權處理。不過,商家在給消費者退貨也應考慮到,過期食品是否給消費者帶來其它影響,例如,如果造成健康方面的影響,那就不僅僅是退貨那麼簡單了。消費者如果要證明健康受到影響,則要出具醫院的相關證明。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首先應該以書面形式發給店家,連同購買物品的收據、物品上過期日期的照片寄給店家,一般情況下,店家收到此類投訴,會處理,如果店家沒有處理,消費者還可以進行申訴。

  陳作人提醒,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消費者在付錢之前,一定要留意食品的到期日期,因為消費者一旦付錢,就表示他同意購買此商品,雖然發現問題后還有解決辦法,但如果能提早發現,可以避免很多問題。

  陳作人說,消費者對於商家所給出的《禁止令》,要看上面所寫的內容及原因,如果是因為種族或性別岐視則不合法。但若因消費者影響商家生意,商家則有權利給禁止令,但消費者要注意上面所寫的報告是否屬實。

  結語

  接受採訪的華人警察和律師都表達了一個共同的意願:希望華裔同胞特別是新移民,一定要儘快了解情況加拿大的相關法律和文化,遇事要冷靜,不要把原居地的做事風格和習慣帶過來,應該入鄉隨俗,以加拿大的方式面對和處理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發生的事件和糾紛,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地解決問題及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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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0 個評論)

回復 白露為霜 2012-12-25 09:44
中國人喜歡討個說法。有什麼說法好討?起訴就是了。
回復 West-East 2012-12-25 10:56
真無聊,什麼人呀。一瓶橙汁多少錢。這麼個折騰。累不累。
還四個人。都嫌的慌,沒別的事好乾了。
鬧事,造新聞,能讓人怎麼瞧?Look up, look down?
回復 高爾夫 2012-12-25 14:38
在天朝吃那麼多三聚氰胺,喝那麼多塑化劑茅台,買到那麼多過期食品,也沒見誰敢去鬧騰,唉~~
回復 秋天的雲 2012-12-25 14:57
入鄉隨俗少吃虧~~
回復 專治蛋疼2 2012-12-25 21:38
白露為霜: 中國人喜歡討個說法。有什麼說法好討?起訴就是了。
還喜歡上訪
回復 arkone 2012-12-25 22:04
投訴要注意方式方法和了解法律規定。還好顧客楊先生等人沒有慘遭電擊暴力。電擊門真是一個很極端的商店與顧客之間的暴力事件,一時成了大新聞。
回復 人權是非 2012-12-25 22:38
寫的不錯,很有啟示.謝謝.
看來俺多擔心了,你肯定不會是下一個被電擊滴.
回復 翰山 2012-12-25 23:09
白露為霜: 中國人喜歡討個說法。有什麼說法好討?起訴就是了。
有什麼好起訴?你是想把商家告倒,還是想趁機發一把?大概風險都非常大吧?!不要太貪,退錢就是維護自己的權益了。

不要意思,和姐姐的意見向左了。
回復 翰山 2012-12-25 23:09
West-East: 真無聊,什麼人呀。一瓶橙汁多少錢。這麼個折騰。累不累。
還四個人。都嫌的慌,沒別的事好乾了。
鬧事,造新聞,能讓人怎麼瞧?Look up, look down? ...
無聊!
回復 翰山 2012-12-25 23:09
秋天的雲: 入鄉隨俗少吃虧~~
是。
回復 翰山 2012-12-25 23:09
人權是非: 寫的不錯,很有啟示.謝謝.
看來俺多擔心了,你肯定不會是下一個被電擊滴.
  
回復 翰山 2012-12-25 23:10
高爾夫: 在天朝吃那麼多三聚氰胺,喝那麼多塑化劑茅台,買到那麼多過期食品,也沒見誰敢去鬧騰,唉~~
同!不過一瓶醬油錢!
回復 秋天的雲 2012-12-25 23:34
翰山: 是。
Merry Christmas   &  Happy New Year!!
回復 翰山 2012-12-25 23:41
秋天的雲: Merry Christmas   &  Happy New Year!!
You too.
回復 笙簫難默 2012-12-26 01:39
錢多錢少都不是問題,關鍵是人家肯退貨了,或者換個新的,也就算了。按說,店家應該口頭道歉的。如果拒不道歉,是挺惡劣的。也許店家owner是華人?
回復 Helenzhao1959 2012-12-26 01:48
   "超市的一位經理吿訴他們,要麼退貨,要麼換一瓶新的,並說不滿意的話可以給公司打電話。"已經是很合理的處理方法,把事情弄大隻能說是自找無趣。
回復 仲西仁 2012-12-26 01:50
他去超市「討個說法」帶著消費小條了么?怎麼能證明他從這家商店買的過期產品?自己買東西長眼看一看有效期限么。
回復 亦云 2012-12-26 02:55
好文!
回復 qxw66 2012-12-28 03:18
警察本來就想整你,請他們來是自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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