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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26日電據加拿大《環球華報》報道,在商場購物,消費者都希望買到稱心如意的商品,但並非每個人都能如願。作為新移民更要切記「入境問俗」,若不幸買到過期食品,應用正確合理的方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前不久,多倫多的楊先生就因購買了過期飲料,要求超市賠償道歉未果發生了糾紛,被超市所在的商場驅趕,還一年內被禁止進入該商場。事件凸顯了華人「中國式」的處事方式與當地的法律、文化之間的衝突。
買到過期食品 要求道歉反被驅逐
11月11日,多倫多中國新移民楊先生和太太到到FoodBasics超市買了一瓶SunnyD橙汁,當時並沒有留意有效期。兩天後,楊先生喝的時候感覺味道不對,才發現有效期是2006年11月6日,才想起買的時候已經過期。
第二天下午,楊先生在一個朋友陪同下到該超市評理。超市的一位經理吿訴他們,要麼退貨,要麼換一瓶新的,並說不滿意的話可以給公司打電話。楊先生和朋友覺得對方態度惡劣,不道歉沒有誠意,在表明保留申訴權利后離開。
11月19日下午,到加一年余,英語不太通的楊先生又請了3位朋友一起再次到該超市,要求對方道歉並給出解決問題的辦法。要求並未得到對方的接納,相反接待他們的經理還叫來超市所在的商場WoodsideSquare的保安,聲稱楊先生等人干擾超市的生意。兩個保安讓楊先生等人站到一邊,楊先生等人就準備用DV機把當時的情形拍攝下來,但遭保安制止。
楊先生等人覺得保安咄咄逼人,擔心安全受到威脅,就撥打了911求助。隨後兩個警察趕到現場,聽完楊先生等人的敘說后,要求他們到保安室解決問題。警察要求4人出示證件進行記錄,保安則開始寫東西,最後給了楊先生4人每人一張《禁止令》,限令4人一年內都不準踏足WoodsideSquare範圍內任何一家商鋪,並給4人照了相,楊先生等人表示抗議,但警察並沒有理會。
4人拿著《禁止令》走出保安室后,要求再找超市商量解決方案,警察表明4人唯一可以做的是馬上離開。4人轉而要求警察提供保安的資訊,準備投訴他們又遭到拒絕,最後被迫悲憤地離開了該商場。
感到受不公待遇 投書媒體指受歧視
當事人楊先生等3人聯名給環球華報的投訴稱遭到歧視。他們認為:
第一,超市賣過期食品,對消費者的投訴不重視,態度輕蔑,沒有解決問題,不但不道歉,還讓保安驅趕客人,4人不但沒有客戶就是上帝的感覺,反而被圍觀,身心受到傷害。
第二,保安態度生硬,在沒經當事人同意之下發出《禁止令》、照相都是不公平的,他們覺得在號稱「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權」的加拿大被限制出入,剝奪了他們應有的權利;保安並沒有詢問4人的國籍,卻在《禁止令》上註明「CHINESE」,是明顯的種族歧視。
第三,警察和保安關係密切,對警察到場后先與保安打招呼,而對4人的要求不予理會,拒絕提供對方資訊,態度冷淡,口氣強硬表示不滿。
專家、律師分析指:投訴要循正確途徑
記者在對楊先生進行採訪,清晰地了解整個事件的過程和細節后,在22日聯絡了該FoodBasics超市當日接待楊先生的經理,但被告知該經理正在休假,在和另一值班經理進行簡短通話后,就沒能再聯絡上。WoodsideSquare商場保安部的電話則一直沒人接聽。
記者就此採訪了多倫多警察局華人社區聯絡主任陳楚標、刑事偵查部警長苗延建和文武律師事務所文武律師。
陳楚標認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時候,首先要了解商場的規定,並不是所有的商場對所有的物品都包退賠的。特別是食品,因為在食品離開商場之後,商家無法確保食品的安全。所以,當消費者發現商品有問題的時候,應該找安省消費者委員會投訴,不要直接和商家發生衝突。
苗延建警長則提醒說,對商品退賠的處理是商家自己的制度,任何一家公司都有權按自己的方式去做,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必須怎樣做。在這個事件中,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完全可以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而且這才是唯一正確的做法。
文武律師也表示,超市的做法並沒有錯,在對方同意退換的情況下,還去商場糾纏其它事情是不明智的。楊先生對超市的處理不滿,應該找專門負責處理消費糾紛的機構進行投訴。
華人消費者協會投訴部負責人陳作人表示,消費者在進行投訴時,一定要採用書面形式,不要在電話中投訴。因為如果雙方都沒有電話錄音,則沒有任何證據提供。溫哥華律師周武強提醒說,在書面投訴時,要把收據及食品過期的照片一同送交商家。
警方和律師都認為,在楊先生沒有接受超市的退賠,反而請3人陪同,拿著DV機再次回去討說法的情況下,超市叫來保安的時候又引發了爭執和圍觀,對方反而覺得被干擾,他們就完全有權要你走。但楊先生等人並沒有離開,最後保安認為楊先生等人騷擾,列為不受歡迎的人,並根據Trespassing條例開出《禁止令》是合理合法的,不存在不公平的問題。
而且根據條例規定,商場屬於私人地方,如果有人在商場里不是在購物,只是在遊盪,一但保安確認這種情況,也可以隨時請你離開。
至於歧視問題,陳楚標主任覺得,如果在同一件事的處理上,不同族裔的結果不一樣,那可以說是歧視。比如說,你要退貨商場不同意,但卻退給另外的人,那就構成了歧視,但事件本身顯然不是這樣。
苗延建警長認為,警察在查閱證件的時候,不用問國籍,從4人姓名的特徵上已經可以確定中國人的身份,應該不僅僅因為4人的黃皮膚而來。事實上,記者經過了解發現,在《禁止令》上註明「CHINESE」,是因為《禁止令》上有相關的欄目,表格上還有「BLACK」等其它可選擇的欄目,保安的確在「ASIAN」一欄做了標註,而「CHINESE」是寫在「OTHER」一欄里的。
普通糾紛不應找警察 浪費警察資源可能吃罰單
陳楚標說,當事人在那種情形下撥打911,實際上屬於一種浪費警察資源的行為,911隻有在出現險情,身體受到傷害或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像這種普通的消費者與商場的糾紛,消費者並沒有受到任何傷害或生命威脅而招來警察,完全有可能吃到吿票,被罰款70元。
苗延建警長表示,4個人聚在一起和商場爭論,在當時那一刻的身份已經不是顧客,警察的職責是維護治安,在了解事情后,是沒有義務聽你爭辯的,兩名警察當時的做法是完全按照工作指引去做的,並沒有不恰當的地方。
4人一起討說法這個事件本身就很容易被看作為聚眾鬧事,結果可以是很嚴重的。而且,如果4人拿到《禁止令》后還不離開,還要再去找超市理論,那警察一定會開出罰單的。所以從某種程度上說,警察已經算是網開一面了。苗警長還說,如果4人還是對兩名警察不滿,也可以投訴他們。
周武強律師也表示,發生消費糾紛時,如果是由於消費者在店內買到了過期食品,則為商家的責任,因為商家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但消費者應該採取正常的途徑投訴,首先應該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消費者撥打911並不合理。
店家有權自立規矩 如遇糾紛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另外,在加拿大雖然商店是對公眾開放,但是仍然有商家內部的規定及管理,如果消費者違反了商家的規定,商家則有權要求消費者禁止入內。
周武強律師表示,商場內保安的職責是負責維持商場內秩序,只要有人影響商場秩序及其它消費者購物,保安都有權處理。不過,商家在給消費者退貨也應考慮到,過期食品是否給消費者帶來其它影響,例如,如果造成健康方面的影響,那就不僅僅是退貨那麼簡單了。消費者如果要證明健康受到影響,則要出具醫院的相關證明。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首先應該以書面形式發給店家,連同購買物品的收據、物品上過期日期的照片寄給店家,一般情況下,店家收到此類投訴,會處理,如果店家沒有處理,消費者還可以進行申訴。
陳作人提醒,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消費者在付錢之前,一定要留意食品的到期日期,因為消費者一旦付錢,就表示他同意購買此商品,雖然發現問題后還有解決辦法,但如果能提早發現,可以避免很多問題。
陳作人說,消費者對於商家所給出的《禁止令》,要看上面所寫的內容及原因,如果是因為種族或性別岐視則不合法。但若因消費者影響商家生意,商家則有權利給禁止令,但消費者要注意上面所寫的報告是否屬實。
結語
接受採訪的華人警察和律師都表達了一個共同的意願:希望華裔同胞特別是新移民,一定要儘快了解情況加拿大的相關法律和文化,遇事要冷靜,不要把原居地的做事風格和習慣帶過來,應該入鄉隨俗,以加拿大的方式面對和處理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發生的事件和糾紛,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地解決問題及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