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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南海仲裁案》管轄權的裁定違反一般法理和仲裁基本原則的闡述(一)

作者:sugela  於 2016-7-27 04:3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時事|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34評論

關鍵詞:西班牙, 加拿大, 基本原則, 管轄權, 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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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4 個評論)

回復 笑臉書生 2016-7-28 04:16
sugela: 你有什麼高見請講,我洗耳恭聽!!
這種態度是對的,兼聽則明,偏聽則暗嘛!
回復 sugela 2016-7-28 04:56
Polar_bear: 你訴美國一下不就知道啦?幹嘛老是假設呢?
國際法院自1946年以來迄今為止 已經做出74項裁決。其中美國作為被告的案件多達11 件,佔全部案件1/7 。你可以去國際法院查看有關案情。其中典型的有:

1986年國際法院審理的「尼加拉瓜訴美國」案,美國不承認國際法院的管轄權,中途退出訴訟。對國際法院對其作出敗訴的判決拒不執行。
回復 sugela 2016-7-28 05:10
笑臉書生: 這種態度是對的,兼聽則明,偏聽則暗嘛!
鑒於你的無禮和粗魯,我昨天已經解除與你的網友關係。在此也宣布: You are persona_non_grata. 不受歡迎的人。

請你以後不要作為不速之客,上門自討沒趣。預致謝意。
回復 11nn93n9 2016-7-28 07:15
DevilZzz: 著名國際法專家、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孔傑榮星期一撰文指出,不管中國喜歡與否,作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該公約的仲裁庭作出的裁判,對中國具有法律約
孔傑榮 的撰文又值幾個錢有什麼權威啊?需要理他么?
回復 11nn93n9 2016-7-28 07:19
DevilZzz: 1、既然事實、證據和法理都在我們這邊,為什麼不應訴?怕什麼呢?
2、認為是美國控制了仲裁庭,這是我們的習慣性思維,因為我們的司法總是被干預,而且是可以被
為什麼要承受不必要的風險? 中國的主權根本就不能任由任何中國以外的機構來決定。要有中國自己來捍衛。難道有人提議仲裁你的生死,你認為有贏的把握就會應訴么?
回復 Polar_bear 2016-7-28 08:13
sugela: 國際法院自1946年以來迄今為止 已經做出74項裁決。其中美國作為被告的案件多達11 件,佔全部案件1/7 。你可以去國際法院查看有關案情。其中典型的有:

1986年國
你答非所問,那人說的是夏威夷好不好?你怎麼扯到尼加拉瓜去啦?一個不講理就都不講理啦?再者了,你看看國際海洋條約附件第七款,看看人家的仲裁申請那裡違法了?不要閉門造車,輸不起就不要出來現眼嘛。
回復 DevilZzz 2016-7-28 22:46
(根據2015年12月凌兵在復旦大學和上海財經大學演講整理。)

演講者:凌兵,澳大利亞悉尼大學法學院教授。先後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學院和美國密執安大學法學院,曾於1989年代表北京大學參賽隊獲得傑賽普模擬法庭比賽全球八強,是目前中國賽隊唯一一次進入傑賽普全球八強。曾取得海牙國際法學院國際法學文憑,是近二十年唯一獲得該文憑的中國人。曾擔任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為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創始人之一。曾擔任國際法促進中心團隊所組織的2014年國際刑事法院中文模擬法庭比賽法官。

一、對中國不出庭的法律評價

南海仲裁嚴重性在於:1、中國參加海洋法公約,就已同意接受其他國家單方提起的仲裁;法庭有無管轄權由法庭決定,不由當事國說了算;2、即使中國缺席,法庭仍會繼續程序,作出裁決;3、法庭缺席裁決,對中國一樣有法律拘束力。最大的糾結在於,在本案中,尤其是在管轄權問題上,中國並不是沒有法律根據,但中國政府令人費解地決定不去法庭捍衛中國的立場!

中國在歷史曾有過不出庭的先例:1928年常設國際法院里比利時訴中國案,中華民國便有過不出庭的情況。在國際法院初期被告國有部分程序的不出庭(科孚海峽案、英伊石油公司案等)。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是不出庭的高峰期,但從1984年以後29年內國際上沒有被告不出庭的現象,直到2013年中國宣布不出庭。

南海仲裁案的基本法律事實有:海洋法公約規定了強制性仲裁(287條),法庭有無管轄權由法庭決定(288條),當事國對法庭有合作義務(附件7-6),中國雖缺席法庭仍能裁決(附件7-9),法庭裁決中國有義務遵守(296條)等。

有人說中國加入海洋法公約時宣布了不受仲裁約束。其實只要讀一遍公約,就知道這是不可能的。中國作的保留,是公約298條允許的某幾類爭端。如中國出庭,此條款是主張法庭無管轄權的理據之一。條款如何解釋,菲律賓提出的仲裁是否屬於這幾類保留,決定權在法庭。根據海洋法公約第288條第4款法庭擁有關於管轄權的管轄權(competence-competence)。若一方不出庭,法庭應確認其有管轄權,也要確認一方主張確有根據。本來管轄權問題上中國是有理據的,但現在拒不出庭的情況下,幾乎敗局已定。

菲律賓方面為這次仲裁作了精心細緻的準備,聘請了多位世界級的海洋法律師和學者,光是訴狀就有七千多頁。相反我國政府在整個仲裁案的應對過程中,表現得準備不足,倉促應戰。2014年12月中國政府提出立場文件,闡述了中國在管轄權問題上的立場。這個文件本身,原來是有一定說服力的。但問題是任何一個司法程序,任何一個案件,都是一個相互辯駁的互動過程,目的是說服法庭接受本方的立場。菲律賓方面在中國發出立場文件后,提出了全面的反駁,成功地實現了兩個切割:一是本案與領土主權爭端的切割,二是本案與海域劃界問題的切割。中國政府由於不出庭,所以在提出立場文件后沒有提出進一步的辯駁,基本上原地踏步,重複自己已經說過的話。最終敗訴。

一個國家有沒有法律義務出庭,這在國際法上還有爭論。在本案中,中國如果參加管轄權階段的仲裁,出庭應訴,絲毫不會損害中國政府關於以談判協商解決南海實體爭端的原則立場,也完全不是接受法庭在實體問題上的管轄權。相反,如果在管轄權階段就能挫敗菲律賓的訴求,等於一勞永逸,讓其他鄰國可以死了起訴中國的心,從而掌握南海局勢的主動權。

二、對南海仲裁案的反思

南海仲裁案中國政府選擇不出庭,我個人對此持反對意見。南海仲裁案不出庭有五大弊端:1、自毀長城,拱手讓出勝訴的機會;2、放任不利判決發生,一旦九段線被宣告無效,將會動搖乃至摧毀我國南海權益的法律基礎;3、藐視公約的爭端解決機制,嚴重損害中國的國際形象和國際聲譽;4、逆歷史潮流而動,背離中國參與國際司法合作的趨勢;5、違背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憲法原則。習近平主席去年在紀念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大會上強調了中國對國際法制度的責任,指出,「『法者,天下之準繩也。』在國際社會中,法律應該是共同的準繩。」,

南海仲裁案完敗,看完151頁裁決,真是血淋淋的國際法現實。中國立場文件提出的主張,基本上全軍覆沒,沒有一項被法庭採納;而菲律賓唯一沒有勝出的問題,即297、298條的管轄權問題是應當兩分還是與實體階段合併,立場文件壓根兒沒做論述,算是天上掉下個餡餅給中國。下一階段如何應對,是嚴峻的問題。從實效上看,管轄權問題須待實體階段裁定的那七項主張,包括九段線合法性問題,是本案的重中之重。法庭尚未裁決,仍存一定變數。但從另七項主張法庭一致裁決的情況看,如我國繼續無所作為,則凶多吉少。

南海仲裁案出爐,對我國國際法教學而言,這個裁決是一部極好的教科書。我國從政府到學者,國際法問題的思維、研究和表達,其中的落後、偏執和薄弱,這個裁決里淋漓盡致地反映出來。考慮到國際法問題的討論一言堂盛行,缺少不同意見的爭鳴;加上政府在本案中不出庭的愚蠢決策,如此結果實在不能教人意外。

南海立場文件,用國際法概念與方法詳盡論證外交政策,在中國外交史上可謂首例,值得肯定。但給人留下最大的困惑是,既然中國政府自認為理據十足,而且也「尊重」仲裁庭有權決定管轄權(立場文件第83段),那為什麼還拒絕出庭,把本國一系列重大權利(任命仲裁員、參與制定仲裁規則、參與管轄權問題審理等)拱手讓出呢?菲律賓提交洋洋十卷數千頁的訴狀,中國外交部的評論是:菲方一意孤行仲裁,」是為了掩蓋其非法侵佔中國領土和在南海挑起事端的本質」,等於是說菲方在用國際法爭取它的國家利益。人們不禁要問,這難道不就是國際法的功用嗎?菲國既能如此,中國政府為什麼做不到呢?外交部第一時間重申「中方不接受、不參與該仲裁的嚴正立場」。且不說接受仲裁是中國的條約義務,放著國際法的利器不用,眼看著國家法律立場淪陷,國家利益受損。這種不作為,只能教國人干著急。

三、點評關於南海仲裁案的幾種觀點

1. 仲裁需要雙方自願,菲律賓不應該單方提出仲裁。
這個觀點也是中國政府反覆強調的。在考察完公約的規定之後會發現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海洋法公約確立了強制仲裁的程序,在海洋法公約下提起仲裁併不需要被告國同意,一個國家加入了公約,就等於接受了仲裁。

2. 仲裁庭不得剝奪締約國自行選擇解決爭端方式的權利
這一觀點是中國政府立場文件中反覆強調的。這一點也是經不起推敲的,因為一方面公約白紙黑字規定,加入公約等於接受了強制性仲裁,而具體的個案中,仲裁庭有沒有管轄權,是由仲裁庭說了算,而仲裁庭一旦認為有管轄權,那就對雙方都有管轄權,雙方就會受裁決的拘束。

3. 國際司法機構對中國存有偏見和敵意
這個觀點是比較普遍的觀點,比如有人說這些仲裁員都是菲律賓事先策劃好的,也有日本籍法官任命的,認為這背後有陰謀,這些仲裁員都是知名的海洋法學者和法官,若認為他們對中國有敵意有偏見,需要拿出證據。如果我們從最近幾十年國際司法實踐中來看,國際法院和國際仲裁庭在很多案件里並不是偏袒西方國家的利益,而是捍衛發展中國家的權利。

4. 南海仲裁案是國外敵對勢力策劃的反華陰謀
這一觀點認為南海仲裁案是美國南海戰略的組成部分,美國想要圍堵中國,唆使菲律賓提起了這個仲裁案。對這一觀點,首先還是證據問題。若聲稱這是美國策劃的陰謀,證據在哪裡?菲律賓這次的首席律師Paul Reichler 並不是美國政府的官方人士。相反,他以前常給美國政府「搗亂」的。比如當年他代理的尼加拉瓜案是讓美國政府非常沒有面子的一個案子。所以如果說這是奧巴馬政府策劃的陰謀,目前也缺少事實根據。

5. 中國既然不出庭,發布立場文件是愚蠢之舉
中國不出庭在我來看是一種不正確的決定,但是發表立場文件完全是一個正確的決定。如果不出庭,也不解釋自己的立場或是表達自己的意見,那就更顯得「蠻不講理」。所以中國政府在不出庭之後,通過立場文件解釋自己的做法,是一種進步。以前其他國家不出庭的個案中,被告國雖然不出庭,但還是會通過各種途徑來宣示自己在法律上的主張。所以中國發表立場文件並不是不合適的做法。

6. 中國應當退出海洋法公約,不跟他們玩了
退出海洋法公約的確是中國的選項之一,但這種心態,是不是意味著中國將來索性就閉關鎖國,放棄對外開放了?海洋法公約里的大多數原則都反映在習慣法里,有相當一部分的規則是中國可以利用的,比如海底開發制度。

7. 南海權益最終要靠武力捍衛,國際法和國際仲裁都沒有用
這是在民間非常流行的一種看法。領土與海洋權益的確最終是要用武力來捍衛的,但是目前看來中國的武力完全無法與美國相抗衡。在裁定發布的前兩天,美國的軍艦就進入了中國在建人工島的12海里以內。現在的情況很清楚,中國的海軍與美國的海軍在實力上是不可同日而語。在我們的武力完全無法與美國相匹敵的情況下,如果還放棄了法律的武器,那我們的國家利益又如何能得到捍衛呢?

8. 九段線於法無據,出庭后萬一敗訴,反而不好收場
這種觀點認為九段性在法律上實在是找不出依據,所以的確無法捍衛,因此不出庭是對的。因為萬一出庭被認定九段線無效,這樣會更加不好收場。這種說法是似是而非的,一方面參與了仲裁,尤其是參與了管轄權問題的仲裁,那很有機會說服仲裁庭裁定對本案沒有管轄權。如果法庭真的宣布九段線無效,那中國是否出庭是無關緊要的,因為判決最終都是對中國有拘束力的。如果出庭,勝訴的可能性還稍微大一些;如果不出庭,99%都可能要敗訴。所以這種說法可能反映了中國政府決策的心態,但是這種看法是似是而非的。

9. 政府官吏畏懼敗訴風險,路徑依賴
這種觀點認為中國官員怕輸,擔心一旦參加訴訟,結果案子輸了把九段線弄丟了,這樣風險太大。中國官員一般都有「路徑依賴」的問題,這麼大的事情要通過國際訴訟來解決,這在中國沒有先例。這種說法恐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現實情況。

10、南海茲事體大,豈能讓洋人插手?
這也是坊間很流行的一種觀點。如果中國參加仲裁案,那一定是要請國外的國際法學者和律師。但我國關於南海問題有很多材料是需要保密的,那麼讓外國人來看是否合適、可行?這可能也是決策中需要考慮的一個問題。

四、中國應對南海仲裁案的正確方式

南海仲裁后,議論紛紛。法律上講最佳應對明顯在管轄權階段,裁決書也顯示多個問題上,中國立場文件和菲訴狀各有千秋,但菲靠庭審及後續問答提出新的材料和抗辯,我國則不接受不參與而自廢武功毫無辯駁,如果好好出庭打管轄權,局面不至於如此糟糕。

1. 中國應該全力參與管轄權問題審理,力爭勝訴
中國當初完全可以力爭在管轄權審理中就把這個案件打下去。所以中國需要做的是在菲律賓起訴后即刻尋找聘請國際上最好的海洋法律師、學者,參加管轄權階段問題的審理。再說一遍,參與管轄權階段的審理,並不等於放棄原則立場。我們的原則立場就是,南海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南海問題應該通過談判來解決。這樣的原則立場,絲毫不因為參加管轄權問題的審理而受到影響。

2. 積極應對仲裁庭和菲律賓政府,力求不戰而勝
從另一方面來說,一旦參與進去之後,那就可以想辦法對菲律賓政府施加壓力,跟法庭進行溝通來力求把這個案子不戰而勝。不戰而勝一方面是任命中國方面的仲裁員,儘力影響仲裁庭的組成,同時考慮把這個案子的程序拖長,可能等現屆菲律賓政府下台之後,新的政府或許會改變政策,也可以通過談判迫使菲律賓政府撤訴。據報道中國政府在決定不出庭之後,也對菲律賓做了大量工作。但菲律賓拒不撤訴,道理很簡單,中國既然決定不出庭,那菲律賓有99%的可能是要贏的,那菲律賓為何要撤訴呢?如果中國選擇參與,組成強大的律師團與之抗衡,這樣去與菲律賓討價還價迫使其撤訴,手裡才會有籌碼。

3. 萬一管轄權問題敗訴,或可效仿美國在尼加拉瓜案的做法。
萬一中國在管轄權上敗訴了,裁定對本案有管轄權,也就是目前發生的情況,那中國政府可以考慮效仿美國1984年在尼加拉瓜案中的做法,管轄權的審理輸了,實體問題的審理撤出。實體部分不出庭,雖然也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因為作為國際社會負責任的大國,是要參與到司法合作中去的。但是這一部分不出庭,至少美國人沒話可說,因為中國的做法跟美國當年一樣,而且參與了管轄權階段訴訟,等於向國際社會表明了我們是一個遵守規則的、講法治的國家,而法庭做出了不公的裁定,所以中國退出,這樣才會言之有據。現在的情況是我們連管轄權的審理都不參與,那怎麼還能說法庭的裁決是不公平或不合理的呢?

五、南海張端解決的前景和中國的嚴峻形勢

我個人把九段線視作上一代中國人留給我們的一份遺產,怎麼維護,考驗我們的智慧。南海仲裁案現已進入實體階段,按照目前的裁決,很有可能法庭會裁決對所有問題都有管轄權,並且很有可能裁決中國九段線非法、無效。這份裁決對中國是有法律拘束力的裁決,中國政府可以在口頭上、文宣上表示不參與不理會,但是我們是生活在一個相互依存的國際社會裡的。一個對中國有法律拘束力的判決一旦出來以後,其政治意義與現實意義不容忽視。

越南一直在關注中菲之間南海仲裁案。菲律賓一旦勝訴,越南完全有可能提出類似仲裁。越南甚至可以請同一個律師團,稍微把文件修改一下便可開始新的仲裁。未來出現越南,馬來西亞,汶萊等國的仲裁,中國政府怎麼辦?還是繼續不接受不參與嗎?現實地來說,我估計中國政府肯定還是不接受不參與。如果一直堅持不接受不參與,最後的情況是,南海的鄰國每一個國家都能舉著一份對中國有法律拘束力的裁決,上面都寫著九段線是無效的,這種情況下,中國在南海的權益還怎麼去維護?考慮到目前中國海軍的實力無法與美國匹敵,如果在法律上也是節節敗北,那我們的海洋權益還怎麼去維護?既無法理又無實力,這份遺產等於在現政府手裡斷送了。

現在這個爛攤子,作為中國國際法學者,我們真是憂心忡忡。死馬當成活馬醫,我們也可以呼籲政府未雨綢繆,提早準備應對越南和其他國家提起仲裁的局面。但從外交部聲明的口氣來看,至少南海問題上,如果其他國家再提仲裁,中國政府多半還是不接受不參與,不然豈不是等於承認菲律賓案件做錯了?

九段線的合法性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其合法性很難論證。目前九段性的主張是歷史性權利,但是在現行國際法中所能找到的依據實在不多。所以按照現行國際法,恐怕法庭會輕而易舉地判決九段線非法和無效。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我想,我們可能是時候要重新評估九段線和南海戰略。中國崛起,南海作為我們的後院,控制南海局勢的戰略意義不言而喻。但我們是不是一定要主張主權才能實現對南海的控制?加勒比海是美國的後院,美國在加勒比海上並沒有畫什麼九段線,宣布海裡面所有的島礁都是它的。而是通過細緻的地區政策,成功地控制了加勒比海大部分國家的政府,從而實現了海洋優勢。我們在南海是,是要跟東南亞鄰國以鄰為壑,四面樹敵,還是要妥善使用綜合國力,尤其是發揮國家的軟實力,通過睦鄰友好實現對南海的控制,這是值得我們思考的。
回復 Sc2885375 2016-7-28 23:21
泥馬: 關於管轄權問題,特別是涉及國家重大利益事項的管轄權問題,實際上聯合國五個常任理事國立場大致是一樣的,都是採用保留條款排除管轄權。中國的拒絕和憤怒就在於
美國對尼加拉瓜案,美國佬高明在參與但不執行。參與仲裁的美國法官事後更㝍了幾百頁的報告為美國立場辯護。中國誤判情勢而採取四不立場,放棄指派中國仲裁員和選擇其他三個仲裁員的權利,放棄在庭上據理力爭、寸土必爭;自廢武功令人驚訝。結果陷入被動困境。外交是沒有硝煙的前線。既然有無可爭辯的理由,何必只在庭外活動而放棄庭內力爭?搞到現在這麼被動。

當年代表尼加拉瓜打敗美國政府的律師就是這次代表菲律賓在南海仲裁案的同一人,國內有多少人知道此事?

中國簽署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第287/288條毫不含糊地介定了仲裁法庭的管轄權 。人大在二十年前也批准了。不可能現在才爭論管轄權吧?國際法是依照法律條文而不是精神。

是否國內有些人轉移群眾焦點,避免在此事上問責?
回復 Sc2885375 2016-7-29 00:18
超級版王: 如果有人請求仲裁庭裁判夏威夷的主權歸屬,美國會應訴嗎?
夏威夷是在地全民公投同意併入美國版圖的。琉球群島也是全民公投同意併入日本。既無爭議性,仲裁什麼呢?這首先是法院接受立案與否問題;法院接受了案件,才有應訴問題。

不如提波多黎各吧,波多黎各全民公投不同意併入美國,至今只是美國屬土而已。不貴的,菲律賓搞了三年的仲裁,聘請一流律師才三千萬美元。
回復 泥馬 2016-7-29 02:46
Sc2885375: 美國對尼加拉瓜案,美國佬高明在參與但不執行。參與仲裁的美國法官事後更㝍了幾百頁的報告為美國立場辯護。中國誤判情勢而採取四不立場,放棄指派中國仲裁員和選
在假設基礎上的猜測:

中國外交法律部門一定是研究斟酌了如何應對菲律賓仲裁案,特別是尼加拉瓜訴美國案作為樣本。原則上,中國不信任也不同意把涉及國家主權事項列入國際法庭和臨時仲裁庭的管轄範圍,因此在批准海洋法公約時做了排除管轄的保留。在是否參加臨時仲裁庭管轄權庭審上,中國做出了不參與的決策。這個決策現在引起爭議,爭議的根據是如果中國參加臨時仲裁庭的組建和管轄權庭辯,有可能在管轄權上做出有利中國的裁決,從而可避免後續的不利裁決。猜測中國之所以做出不參與的決定可能是基於:
第一,在尼加拉瓜訴美國案中,美國政府擁有最強大最有經驗的法律團隊參加了管轄權審議和庭辯,仍然在管轄權裁決中失利。相比之下,中國的法律團隊在實力和經驗上遠不及美國政府法律團隊,美國都失利了,中國取勝希望渺茫。從臨時仲裁庭的裁決結果看,即使中國參與前期工作和管轄權庭辯,也於事無補,大概仲裁的結果由5:0改變為4:1。而且,還失去不承認其合法性的機會並給自己帶來打不贏官司就溜的形象。兩害相權取其輕,不如從頭至尾否定仲裁庭的合法性留下的運作空間更大些。
第二,訴美國的案子是在聯合國國際法院ICJ審理,ICJ是聯合國的司法機構,合法性獲得聯合國180多個國家承認不容置疑,成員均是聯合國安理會批准聯大任命的領取聯合國副秘書長級別USG薪資的大法官。仲裁庭是臨時的,其法律地位和資金來源等與ICJ無法相比。換句話說,不存在承認不承認ICJ法律地位的問題,而臨時仲裁庭則至少是有挑戰之機。於是,在參與還是不參與的利弊權衡中,就選擇了不參與和不承認其合法性的選擇。
第三,中國外交無小事,涉及南海主權這麼大的事情肯定不是外交法律官員所能決策的,他們的作用在於分析利弊和提供法律選擇意見,決策肯定是在最高決策層,還指望像皇帝似的發個「罪己詔」?所以追責基本是情緒發泄之言。
回復 Sc2885375 2016-8-1 03:14
泥馬: 在假設基礎上的猜測:

中國外交法律部門一定是研究斟酌了如何應對菲律賓仲裁案,特別是尼加拉瓜訴美國案作為樣本。原則上,中國不信任也不同意把涉及國家主權事
純理性討論:
海牙國際仲裁法庭無權仲裁有關主權爭論,仲裁結果也不會影響到中國所佔島嶼的主權,重點在於南海九段線的定義。而中國至今仍未就九段線及其經緯坐標作合符國際法的定義,的確是令人失望。
回復 Sc2885375 2016-8-1 03:33
中國簽署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其中第287/288條毫不含糊介定了海牙仲裁法庭解釋海洋法公約的法律地位,地位與國際法庭同級(見第287條款規定)。從簽約那天起,中國就已經莊重地正式承認了仲裁法庭的合法性。除非以後中國退出海洋法公約。
回復 泥馬 2016-8-1 04:51
Sc2885375: 純理性討論:
海牙國際仲裁法庭無權仲裁有關主權爭論,仲裁結果也不會影響到中國所佔島嶼的主權,重點在於南海九段線的定義。而中國至今仍未就九段線及其經緯坐
仲裁后再說裁決沒有涉及南海主權爭議怕是不符合事實了,它否定了九段線和歷史性權利,中國即使公布九段線經緯坐標和定義有何意義呢?仲裁庭不惜把太平島判為礁為的是消除中國南海EEZ權利,不論九段線有沒有地理坐標,判決都會是否定。
回復 Sc2885375 2016-8-1 06:19
泥馬: 仲裁后再說裁決沒有涉及南海主權爭議怕是不符合事實了,它否定了九段線和歷史性權利,中國即使公布九段線經緯坐標和定義有何意義呢?仲裁庭不惜把太平島判為礁為
欠缺言之成理的邏輯論述:
自1946年的十一段線到後來變了九段線,從來就沒有經緯坐標,在習近平上台前也一直沒有實行排他性的有效管治。如何介定歷史權益?尤其是曾母暗沙,首先名稱是英國人命名的音譯,其次是低潮低地,低潮也不見嶕,無陸地何來領海?太兒戲了。

現狀是實際控制才是硬道理。誰佔了屬誰。仲裁並不影響這些現實。反正中國也不理會仲裁結果。但影響了200海哩專屬經濟區海域在法律上的歸屬問題。中國南海造陸,就是這一思維,先造成既定事實,至少有12海哩領海。據說最近中美達成共識,美艦不入中國南海所佔嶕嶼12海哩,中國凍結現狀,換取美國說服菲律賓停止仲裁後續動作,與中國以雙邊會談解決糾紛。近菲律賓的黃岩島是糾紛導火線,可以預期中國會在有條件下,讓菲律賓漁人重回黃岩島海域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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