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想到幾件舊事

作者:afreeleaf  於 2018-12-21 20:5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有感而發|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評論

這兩天為辦事,連著兩次去了倫敦。正好也有些時間沒到倫敦了,辦完事,順便到市中心轉了轉。

倫敦是大都市,又快要到聖誕節了,大部分地區人潮湧動,既便到晚上,也是如此。但也有居民區,人少的地方。我瞎轉悠,不知不覺就走到一個並不太偏僻,可人較少的街道。可能是走得慢了一點,也沒注意到後面的幾個年輕人。他們邊走邊打鬧,等我察覺到時,已插到他們中間了。估計是看到就我一個人,插到他們一群人裡面, 不滿意,立刻就有個愣小子沖我狂叫,挑釁。一看就是無聊滋事的,我早已過了打架的年齡,沒理他們,趕緊給他們讓路,離遠點兒,這事兒也就過去了。

回家的車上,不禁想起一些類似的往事。我十幾歲的時候,父母都下放在農村工作,父親每個周末都要騎車回家。有一次,父親說,騎車途中,按他正常速度騎行,路上超過了一個年輕人。那人不服,使勁趕超了過去。可是沒過多久,父親騎車便又趕上了那人,還看到那人扛著車在走,車輪也歪著,估計是車禍。要知道在那年代,大路上車很少,半天也碰不到一輛,也不知道是咋撞的。這事兒估計父親早就忘記了,可我每次騎車,開車,遇到別人搶行,我都會想到這事兒。

小時候在農村上過幾年小學,由於我家不是當地的農村人,上學路上總會受周圍孩子的欺負,少不了干架。他們都是成群結隊,而我是勢單力薄,吃虧是免不了的。既便如此,有一次有個孩子的媽還找上門來告狀,讓我爸給懟回去。其實那一次是我們倆單打,別人都在圍觀,所以才會都抓破了臉。自那以後,挨打受欺負的次數就更多了,而且還不敢告訴父母,這樣一直持續到我離開那兒。前兩年回國,遇到一個小時候的玩伴,說起來才知道,當年和我打架抓破臉的那孩子,長大了后成了殺人犯,而且還是狂殺。據說殺了二十多人,幾十年前就被法辦了。那群孩子中還有一個,也是愛打架的,後來靠賣西瓜為生。有一次和人爭執,直接就用刀把人捅死了,他本人也是在十多年前就被槍斃了。爭強好勝是人的本性,尤其是年輕的時候, 可總得有個底線,持強欺弱的人總會有吃虧的時候。在社會上如此,和同事相處也是,老奸巨猾的人是不會逞一時之能的。

 大學同學中有一哥們,年輕時就氣盛,是不能吃一點虧的主。十多年前都已經是主任教授級別的人了,我們幾個坐他的車,在停車場停車的時候,前面的車不知道怎麼弄得不對,咱這哥們下車就罵,我們幾個好歹拉著,勸著,才沒打起來。國內開車都那樣,沒什麼規矩,脾氣大的,估計天天都能吵架。可為了這麼一點小事,真打起來了,傷人害己,太不值了。估計仁兄可能是看到我們人多勢眾,料定不會吃虧才會那樣的。另外也是我們同一個宿舍的同學,年齡比我們稍長,極清高(難得的是幾十年後見面還是如此)。當年在宿舍里聊天,說到刑訊受審,他就說他可幹不了那事,因為別人一來狠的,問什麼就說什麼,好漢不吃眼前虧。當年不太同意,年輕人,怎麼就一點兒英雄本色都沒有啊?可現在想想,其實還是有些道理的。

人都有脾氣,年齡大了,想得明白,有些事能忍就忍了。為什麼非得要你死我活啊?前些時紀念第一次世界大戰一百年,總結教訓,如果大國領導人都能稍微理智一些,其實戰爭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和巨大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相比,戰爭的得不償失太大了。其實真正的英雄不是攻城掠地,殺人如麻,也不是視死若歸,好強鬥勝,而是化干戈為玉帛,緩解矛盾,和平共處。 老了,才明白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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