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記者孔琳琳遭起訴
伯明翰警方10月24日向香港自由新聞(Hong Kong Free Press)證實,48歲的孔琳琳已經被正式起訴。她預計在於11月7日7日于于英國伯明翰出庭。
整起事件發生於9月30日,一場由英國保守黨主辦的香港問題座談會上。當時一名來自香港的工作人員Enoch
Lieu表示,自己遭孔琳琳掌摑兩次。在活動尾聲,孔琳琳在座上批評正在發言的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傑斯(Benedict
Rogers),被主持人要求離場。Enoch Lieu遂到她身邊指示其離開,但孔反稱被滅聲並兩度掌摑他。
「香港監察」發布的影片顯示,孔琳琳在場上用手打工作人員並高聲對質,不斷以英語高呼「我是記者」「你沒有權碰我」「可恥」「這就是英國民主」等等。工作人員在她施襲之後,抓住她的雙臂並且報警。
新聞記者的德行
什麼叫做新聞,新聞學里有個鐵律: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也就是說,正常的人與事不是新聞,不正常的人與事是新聞。記者就是新聞的記錄者。
我們中國人的祖先非常聰明,發明了這個「德」字,所謂「德」,就是「兩個人一直一條心」。
做新聞記者應該跟誰一條心,應該跟權利一條心,而不是跟權力一條心。西方社會成功走向現代化,有一個很重要秘訣,用權利(right)去限制和制約權力(power)。
所謂權利,就是權力不得以任何手段加以禁止和侵犯的自由行動空間。權利和權力是一對既相關聯又相對立的概念。簡單說來,前者指普通人做出某種行為或者獲得某種利益的可能性,而後者則指公共機構可以強制他人為某種行為的力量。一句話,權利更多的是利益,而權力則主要是強制力。
也可以這麼說,權利是被管理者應有的,權力是管理者擁有的。若政治化解釋,權利是人民應有的,權力是政府擁有的。
想起中外名言:阿克頓說「絕對的權力滋生絕對的腐敗」。韋伯說「權力之中盤踞著魔鬼的力量,從事政治的人,因此是在撩撥魔鬼的力量」。蔣經國說「權柄,很容易用它,很難不用它」。
如何制約權力,無非就是權力必須法律化:一方面,任何權力都必須是由法律所授予的;另一方面,任何權力的使用必須遵循由法律所規定的規範的適用程序。
新聞記者要有德行,就必須跟權利一條心,而不是跟權力一條心。
著名記者范長江曾說:「有了健全高尚的人格,才可以配做新聞記者。」
廉潔奉公、抵制各種誘惑,是新聞記者應遵守的倫理道德。在充滿各種利益誘惑的現代社會,不乏「鐵肩擔道義,妙筆著文章」的記者,他們不畏威脅恐嚇,堅持弘揚主旋律,所體現出來的高風亮節讓人讚歎和敬佩。受各種不良現象的影響,也有不少自律意識差的記者借工作之便中飽私囊,而罔顧職業道德,缺乏組織紀律觀念,價值取向扭曲,不顧新聞的真實性原則,不恪守新聞職業道德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