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我以前從來沒有這種想法,畢竟是被天朝洗腦洗殘了。
但我現在生活在民主自由講人權的北美大陸,又受到罈子里那麼多民主義士們的諄諄教誨,怎麼能不迸發出點民主思想呢?那豈不是太不開竅,太對不起民主義士們苦口婆心的循循善誘?
於是乎我就想了:我的土地我的房子是我花錢買回來的私有財產。為什麼我不能在自己私有的土地上宣布獨立建國?民主國家嘛,如果我主不了自己的事,還算什麼民主?既然魁省有人鬧獨立是被允許的,我自己宣布獨立為什麼不能被允許?這難道不是我的民主權利?
一旦我獨立了,就會有如下的好處:
不用交稅了。我的土地房產為我的國家我個人所有,沒有任何理由給一個外國交稅。這會為我國省下大筆的錢財。
外國人進入我國領土,需要經過我的批准。雖然我歡迎一些人來我國訪問,但對等的接待是有必要的。作為一國元首,奧巴馬或者哈珀的到訪或者邀請我去他們兩國參訪會談是可以有條件同意的。但是作為他國的平民,我就不一定歡迎他們,除非他們給我交簽證費。
當然,也不全是好事。我的水電氣都需要進口。因此除非我過美加政府簽訂貿易協定,否則我也要被勒索大量的關稅。不過似乎我可以在自己國家的土地上打水井。而如果我的領土足夠大,我完全可以靠自己的木材來生火做飯並取暖。
大家說說,我這個想法可行性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