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是上層建築的辭彙,而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所以只有從經濟基礎的角度來解釋才會逼近真相。別管意識形態如何定義,我們的社會就是商品經濟社會。而商品才是它的主旋律。商品有價值量和使用價值。人是特殊商品,所以從價值量講,都基本一樣。關鍵是使用價值不同。而使用價值決定交換價值,一個人的交換價值就是這個人的各種價值的總和。(包括財產,知識,社會地位和影響力等等。)而這總和的價值就是他可能擁有的在社會上的權力。比如總統,因為是國家元首,所以推翻他或得到這個地位的成本就比買一匹驢的價格要高得多,而如果是一個平民,那麼在美國,花6.5個美金就可以買他一小時的工作時間。
所以,不同的人的生存權力可以相同,而其社會權力就大相徑庭了。而人是一定要在社會環境中生存的,所以生存權不得不屈服於他的社會權。
中美政府在人權問題上的互相攻擊,其實都是政客語言,目的都是強調自己體制的優越性。其實質都是富人政權。看一看華爾街財團在美國政府的操盤作用,再看看兩會代表們的身價,不難比對出何其相似乃爾的結論。
或許會有異議者說,後者是黨領導;那麼誰是黨?黨是誰?這裡的黨,早已不是政治信仰的組織,而是富人的俱樂部了,而且是佔有絕對權力的富人們。
看透了,也就看淡了,至少可以不上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