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的掃黃及各種罰款都是可以提成的,所以雷洋被嫖娼致死案,反映的是警察的匪氣而非執法的霸氣,以執法的名義,撈取外財這本來是國人皆知的常識,但是所有媒介都不敢這麼報道,卻套用美國警察暴力執法的事,將中國警察,城管等的胡作非為劃歸執法的範疇,以照顧其為人民服務的形象。
我二十多年前親歷過的一件事,至今仍然印象深刻。
我女兒是住在海口市一個東西走向的小巷中間,那裡是可以雙向駛車的。不料有一天傍晚,我從女兒家出來開車回家,忽然被一個蹲坑的警察攔住說我「逆向行駛,要罰款。」我自然不服,讓他拿出執法依據,他說是「臨時規定」,我不理他繼續駕駛,他立刻追到車前,一掌拍壞了擋風玻璃,自己手掌也流了血。我請他上車就醫,他卻堅持要扣車罰款。我沒理睬徑直把車開到市政府,他追不上我,就向上報告併發了全城通緝令(這段,是交警大隊長向市政府辦公室報告時我聽到的。)當他們知道我也是官員,且找到市長和檢察院舉報他們時,就以「剛來的轉業兵,不懂規矩」為由賠了我擋風玻璃一半的錢。卻不肯解釋為什麼會「臨時規定」。
所謂公僕把服務的範疇作為欺詐掠奪的對象,是所有專制國家的通例,習近平最近把群體官員大換班,目的自然是為了反腐,但是,一個中紀委就能監督得了六七百萬的官員么?何況紀委也不是清水衙門。或許習總的中國夢能夠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