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一封無法投遞的信

作者:異域堂  於 2016-2-22 14:0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流水日記|已有4評論

這封信是我在中國檢驗檢疫總局的留言板上寫的,我先以真實名字和信箱及密碼注了冊,得到批准以後登錄到其留言板。選擇了法治監督司,寫了留言。當提交時,卻無論如何上不去,不是說驗證碼錯誤,就是說你要登錄,我再去登錄時,又說名字和密碼錯誤。
我的政府老爺呀,就是這麼折磨人的嗎?
好在還有貝殼村這個樹洞,我就喊一嗓子吧:(一切都是按照格式填寫的,下面是內容欄內容。)
我是美國海洋牧場公司負責人,從2012年開始向中國出口美國阿拉斯加干海參,2014年1月按照中國認監委的要求由美國FDA檢驗合格註冊了出口註冊號為3010562694,FDA同時把我公司推薦給中國認監委並得到中國認監委的確認;2016年1月29日又得到中國認監委的刷新確認。其間我們一直有出口乾海參到中國,一直得到中美有關部門的支持,在此深表謝意。
但是,2016年始,先後有客戶1,攜帶7磅海參進境(北京);2,郵寄3磅海參到青島,都被檢疫部門以1712號公告為依據(海參屬於禁止進境物品)全部扣留了。北京局給的理由是允許進口,不等於允許攜帶。青島局給予扣留的理由是:1,干海參屬於禁止進境物品;2,沒有提供檢疫證明。
我的意見:
1,根據中國海關總署2012年15號公告附件2,干海參屬於允許進境物品,(進境包括進口,進境攜帶和郵寄入境。)其超過規定部分要徵收:10%,關稅,13%增值稅。而檢疫局2013年1712號公告根本就沒有干海參欄目,是檢疫局工作人員根據水產品發揮的。請法規部門和海關總署統一說法。
2,青島局既說明禁止入境,還讓提供美國的檢驗證明是錯誤的。因為禁止進境是原則,已經禁止了還讓提供檢驗證明是給政策留豁口,給自己謀利益留機會。
3,正當的程序應該是按照海關總署15號公告和中國認監委的註冊號予以放行之後,檢疫部門才應該按照中國的標準進行檢驗檢疫,如果有問題可以按照政策處理,如果沒有問題,就應該放行。
現在以不允許進境先扣留了干海參,再要攜帶者和收貨人提供美國的檢疫證明,實際是自我矛盾和自我矮化的做法。因為美國政府的FDA和中國政府的認監委都是在定期(每月,每季)檢疫檢查后才重新刷新並確認註冊號碼的。我們所有產品均附有公司的條形碼和說明書以及美國FDA和中國認監委雙認證的號碼,可惜檢查人員根本不看,就是扣留七天,如無人追究,就由檢查人員處理了。這不是給監守自盜提供機會嗎?
希望貴司和海關總署統一口徑,不要造成一個國家多中心說了算的現象。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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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4 個評論)

回復 fanlaifuqu 2016-2-22 22:12
我也有朋友帶海參到上海被全部沒收!
回復 總裁判 2016-2-23 01:14
關鍵是境外食品的安全問題,中國曆來是禮儀之邦,食品衛生之邦。
回復 jinbaicao 2016-2-23 02:07
只當是肉包子打了狗
回復 xqw63 2016-2-23 05:15
執法的隨意性,是基層執法最常見的一種錯誤,同樣的情況,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人事圈子,結果會大相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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