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因為傳播淫穢畫面被法院審了但還沒判,究竟該判什麼罪,小的不敢妄言,因為黨媒和官媒還在莫衷一是,等他們統一口徑之後,估計真理也就出籠了。我想說的是,這事讓我想起了
我第一次被淫穢的過程。那是一九六五年,我們大三的同學都到平頂山特區搞第二批四清(那時還沒建市),因為第一批由特委書記孔勛(朱德的外甥)親自挂帥,加上王光美的「桃園經驗」正在風行,所以都有了經驗和套路。我被分配到機關工作組當資料員。可以經常翻閱第一批辦案的資料以便幫領導制定下一步運動的方案。結果發現了讓人心率加快地淫穢檔案。隨便說一句,我們那時候的大學生在黨的教導下是絕對聽話和純真的,對於兩性話題不僅諱莫如深,而且是衡量一個人道德品質的標杆,越無知才越顯得高尚。我是文學愛好者卻從來沒有看過描寫比擁抱和親嘴更黃地書籍,但是那天我看到了礦務局醫院黨委書記被四清的材料:通篇是他如何搞護士的坦白記錄和那護士的證言材料。那細節的描述和審問人員刨根問底的細緻,是最黃的小說也不敢寫的。原來辦案人員借掃黃可以自己更黃,城管執法人員可以明火執仗打砸搶一樣,滿足於大多的公檢法都處於「臨時工和協警」的水平。
當時資料組裡都是懵懂的生牤子,看了這麼黃的東西,想不傳都難。很快那捲宗里黨委書記逼小護士第二次就範的話「他媽的,一次和一百次不都一樣嗎」?成了男同學打趣地口頭禪。這件事讓我懂了兩個道理:一,當官的不比老百姓高尚。二,在官場要學會道貌岸然以掩飾男盜女娼的無恥。
後來的經歷,經常證明以上的感悟是千真萬確的真理。因為只要是人都需要金錢的支撐和性慾的發泄,唯法治社會把這種需要規範到法律與道德的規範之中,而人治的社會則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而已。
本朝六十多年的運動史一直在上演著同一個版本:凡是當權者冠冕堂皇宣講的,他們自己從來就沒想做到過。手電筒的理論和叼盤者的配合,永遠是最絕妙地雙簧。
人們因為看膩了,所以不再關心,但是揭揭老底也是一種欣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