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薄熙來被解職,黃奇帆反戈一擊之後,我又看了薄熙來關於重慶打黑由來的視頻,很有感觸。因為我也有過這樣一段經歷:
91年,我被任命為省局以後,接到了很多檢舉信,其中一些是檢舉某市級公司經理87年以公司名義申請貸款40萬元,卻以個人名義領回家「花掉了」。經過核實他供認不諱。在一次彙報會上,省委書記知道了;就讓我向省檢察院舉報。結果是該經理和一個縣的檢察長個人合夥開金礦,賠了。本來是一起貪污案,最後法院卻定性為「挪用公款」,判了4年徒刑。按照共產黨的規矩,凡屬刑事犯罪被判刑的都要「雙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我就安排紀檢幹部去該市處理,結果回來告訴我「給該人黨內嚴重警告了」,我說「按照中紀委的規定是應該開除的」,並對來人做了批評。過了三個月,省委組織部一處長找我談話說「部長辦公會決定,你不再兼任書記了」。我問及原因,居然是「你不應該不經過組織程序就將一位老幹部開除黨籍」,我彙報說「該人已經被判四年徒刑,只給了嚴重警告的處分,還是黨員」的現狀,他立即質問我「為什麼不開除?」后,突然悟到,就是因為我要開除那人的黨籍,就被部長會「拿下了」書記的職銜。他馬上建議我向省委書記彙報,他同時向組織部長彙報。後來組織部長找我談話,誇我是好乾部,還鼓勵我要繼續加油。不久后,組織部長被調回北京,那個處長也下了企業。我在校友省長的庇護下卻繼續幹了五年,最終還是被當地幹部「省紀委付書記等」「堅持查找彭誠問題」的努力下,給我也定了個「挪用公款」的罪名,也是「嚴重警告」的處分。不同的是,沒有抓我。因為真實的情況是:我從東北老家的公司給我的下屬企業借了100萬做流動資金,11個月以後,還了100萬,還賺回利潤140萬。「毛病」是這下屬企業的法人是和他老婆的公司合作的,所以變成我「擅自將公款100萬借給私人企業11個月,沒給利息。造成國家利益受損失」。更滑稽地是,紀委辦案的處長居然和我「商議」如果我給他們10萬元,就可以不處分了。我把這事向省長彙報,省長讓我別理會,我向紀委書記舉報,書記讓我「理解紀委的困難」。最後我向北京管紀檢的付部長彙報,他給我寫了張條子讓我去中紀委「上訪」,我去中紀委上訪的答覆卻是「我們總不能因為你一個人,就和省委書記,省紀委書記兩個中央委員搞僵關係吧?你還是等換屆以後再給你平反吧」。我問接待我的處長「中紀委也不能堅持實事求是嗎?」他回答的卻是「我知道人家為什麼整你了」。
或許,薄熙來是真想打黑。可是在全國人治的環境下,本身就是「黑道理」滿天下,打也是黑打,結果自然還是一塌糊塗。猶如今天的反腐敗,連公檢法,紀委都貪得要命,怎麼會有清廉的結果呢?
或許法治是一劑良藥,但是要首先從共產黨這個實體做起,拿掉自己高於人民和國家的位置。可是,凡是有此主張的不是都被定為「陰謀顛覆國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