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認罪書

作者:light21  於 2015-1-17 20:5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法律相關|已有7評論

南昌羅漢罵人屬於明確違規還好樣的?

 

俺沒罵誰只是跟63有不同意見就被冠上 『挑撥』 罪封名三天,

 

俺以前真不知道除了偉大祖國,美國還有這罪存在。

 

俺還是堅決認罪,服罪,老老實實管住自己的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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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7 個評論)

回復 mayimayi 2015-1-17 23:39
哈哈, 你被關了3 天禁閉,
好!
你要好好閉門思過
回復 9771 2015-1-17 23:54
確有其事?
回復 light21 2015-1-18 00:00
mayimayi: 哈哈, 你被關了3 天禁閉,
好!
你要好好閉門思過
那是一定的
回復 light21 2015-1-18 00:01
9771: 確有其事?
當然確有其事
回復 9771 2015-1-18 00:42
light21: 當然確有其事
我不信?
回復 light21 2015-1-18 00:50
9771: 我不信?
俺也以為不同意見屬於言論自由來著。誰想到的
回復 往事並不如煙 2015-5-18 21:29
中國人無論到哪都不可能有充分的言論自由的空間,一種傳承習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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