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吃相難看的鄰居地界糾紛案(麻省)
一家黑人三姐妹(黑妹)在2020年買了一個水邊小別墅,兩邊鄰居各是一個白男。 這兩個白男真奇葩,而且各有特色。南邊的白男Bob天天開車侵入黑妹地界,把人家的地界當做自己車道driveway的一部分了。北邊的白男Peter其實有3塊地產lots,而這三個lots環繞著黑妹的別墅,好似玉帶環腰,黑妹地理上佔優勢,居高臨下看著Peter,Peter心裡那個不舒服啊。 Bob和Peter合夥把持著通向湖水的小徑,不讓黑妹用,公然剝奪人家使用地役easement的權利。然後,Bob去州里高院superior court立案,要求把他侵入人家地界的那部分地盤變成easement,以便讓他合法侵入。 Peter跑到州里的土地法庭land court立案,說黑妹們在院子里擺滿碎石子,讓Peter無法趴車,Peter自己一個趴車位也沒有,但是可以趴在黑妹的地界上,這也是easement。 黑妹當然做得也不是全對。
就這,明明地契上標明的easement入水小徑,不讓人家用。明明不是easement的地方,偏偏要天天入侵,還要去法院claim easement,真是豈有此理。
明明Bob的easement claim應該去土地法庭,可他偏偏要去高院,怕是律師熟悉那裡的法官吧。明明Bob和Peter可以把兩個案件合二為一,節省國家資源,可人家就是要分開審理,因為這兩個案件互相衝突,如果法官對Bob好,那肯定對Peter不利,反之亦然。 Peter聰明,知道一個白男對抗黑妹不光彩,他硬是把自己的女朋友Susan(白女)也拉進來當原告,Susan根本不是近鄰,不應該捲入這個糾紛,但是Peter說她是利益相關一方,因為Susan的房子也在這條街上,只是在街的另一頭,挺遠的。
可惡的是連黑妹自己的律師也出賣她們,這個律師要求黑妹們接受 $3000來出讓地界作為地役,以便讓Bob合法入侵。
2181CV01067 Flannery, Robert J. vs. Swaida, Monica, et al
22 MISC 000128 McAnespie, Peter , et al. v. Ladey, Fharah , et al. RU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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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聽明白這個故事,先來看看黑妹的前房主,一個亞裔女士的陳述:
我於 2019 年 4 月 24 日購買了位於利特爾頓的 24 Cricket Ln 的房產。我的房子安裝了一個淺井和一個密閉箱。我於 2021 年 5 月 19 日將該物業賣給了 Monica Swaida。 在擁有這處房產的兩年中,我與兩個鄰居羅伯特·弗蘭納里和彼得·麥卡內斯皮發生了不愉快的經歷。首先,他們封鎖了水路,曲解了契約,剝奪了我使用地役權的權利。其次,弗蘭納里先生不斷侵入我的地界,事實上,這種侵入奪走了我兩個車位中的一個。
封鎖水路和剝奪使用地役權的權利
Flannery 先生住在 22 Cricket Ln。 McAnespie 先生擁有 26、28 和 30 Cricket Ln。
我的房產沒有臨水區。在 22、24、26、28 和 30 Cricket Ln 的物業之間有一個 6 英尺寬的聯合地役權,以允許鄰居進入 Spectacle Pond湖水遊玩。
2020 年夏天,Cricket Ln 的許多鄰居都喜歡在池塘里游泳和划船。我正計劃穿過 6 英尺寬的小徑來進入湖水。
然而,弗蘭納里先生安裝了一個標誌,並張貼了彩色列印的地圖和 1964 年 4 月 24 日的契約。標誌上寫著「24 Cricket Lane 的水通道不是從這個地段 [.] 請參閱下文了解更多信息。」該標誌在契約上標明了一條「從Lot B向西方向前往Spectacle Lake岸邊浴場的通行權」。標誌表明我應該沿著 30 Cricket Ln(Lot B)的物業邊界進入湖泊。 (請參見附件 A 上 Rebort Flannery 標誌的附圖。)
我對弗蘭納里先生曲解契約的能力感到震驚。事實上,該契約清楚地標明了前往 Lot-D (26) 和 Lot-F (22) 之間 6 英尺寬的水域的通行權。 (請參閱附件 B 中 1964 年 4 月 24 日的 Cricket Ln 契約)
與此同時,McAnespie 先生還用紅繩將他的房產 26 和 28 Cricket Ln 圈了起來。那時他還沒有購買房產,30 Cricket Ln。他在紅繩上附上了同樣的地圖和契約,以同樣的誤解方式,並建議我應該沿著 30 Cricket Ln 的財產邊界取水。 (請參見附件 C 上的 Peter McAnespie 標誌的附圖。)
30 Cricket Ln 的房產已經空置了 40 年。 為了避免麻煩,我和朋友們使用了30 Cricket Ln的邊界來取水。
直到 2020 年 9 月 15 日,McAnespie 先生買下了 30 Cricket Ln 的房產,他讓我回去使用 6 英尺寬的通水路權。
當我試圖與 McAnespie 先生講道理時,他讓他的女朋友 Susan Clark 給我發了電子郵件。我指出他的地產地契上沒有蘇珊的名字,我應該與他本人聯繫,不是Susan。
在與 McAnespie 先生的電子郵件中,他指責我「......利用房產空置的事實」,還指責我「不道德和不誠實」。他似乎忘了正是他阻擋我利用6尺寬的入水小徑,催促我從那個空置的土地,30 Cricket Ln進入湖水.(請參閱附件 McAnespie的電子郵件副本,如附件 D)
2) 侵入我的財產並奪走一輛車的停車位
當我在 2019 年 4 月 24 日購買我的房產 24 Cricket Ln 時,22 Cricket Ln 的所有者 Karen McDonald 正在出售她的房子。
我很快意識到麥當勞女士的車道侵入了我的地界。事實上,她利用我地產的一個角落來延長她的車道。那是因為她自己的地產需要一些工作才能從 Cricket Ln 建立一個獨立的可停車通道。為了讓麥克唐納女士順利賣掉自己的房子,我當時沒有提出擅自闖入的問題。
2019 年 9 月 27 日,羅伯特·弗蘭納里 (Robert Flannery) 購買了 22 Cricket Ln.
弗蘭納里先生繼續開車穿過我的地界來進入他的車道。
2019 年夏天的某個時候,Flannery 先生的朋友來探望他,總共有六 (6) 輛汽車(包括 Flannery 先生的兩輛汽車)作為兩條線停在那裡。其中四輛停在弗蘭納里先生的車道上,其中兩輛停在我的地產上,日後他為了方便而申請了新的地役權。
因為我的房子正在進行工地工作,我經常借用鄰居在 29 Cricket Ln 的車道停放我的車,以便為安裝密封罐、道路工人等留出空間。
在冬天,由於我的街道正面,28.0' 地役權區域(梯形)被設計為 Cricket Ln 積雪的地方,我不得不把車停在 47.00' 非地役權正面,並且靠近弗蘭納里先生一直擅闖的地方。
關於 28.0' 的地役權區的積雪,弗蘭納里先生的態度再次讓我感到驚訝,因為他嘲笑我不能在自己的地役權臨街停車。是的,我得挪車,如果我的車沒有地方停,那將是我的問題,但他不斷侵入我的地產限制我的停車位似乎很正常,而且他還嘲笑我。
有時,我的車,或者我朋友的車,擋住了他闖入的區域,弗蘭納里先生就讓我挪開我的車讓他的車開出去。
大多數時候,我盡量保持禮貌,並留出空間讓弗蘭納里先生能夠進入他的車道。我希望弗蘭納里先生能建立自己的臨街通道。然而,弗蘭納里先生從未有過這樣的想法。不僅如此,他還是重建了自己車道的護牆,這意味著他準備永遠侵入我的土地。
2020 年 9 月 28 日,我向弗蘭納里先生髮送了一封通知信,要求他停止擅自闖入我的財產。 (見附件 通知書)
2021 年 2 月 16 日,弗蘭納里先生的律師給我發了一封信,要求可以支付我 1500 美元以允許他獲得新的地役權。我拒絕了這個提議。 (請參閱附件 Flannery 先生的律師函)
3) Flannery 先生應遵循 1946 年 4 月 24 日的地契,根據契約,他應根據自己地產的標記 17.74' 正面開發自己的車道通道。
弗蘭納里先生的土地比我的土地還大。原始契約已經指定了他的財產的使用權。 (請參閱附件,1946 年 4 月 24 日利特爾頓 MASS 的土地計劃,作為附件 B。)在 Lot-F(弗蘭納里先生的房子 22 Cricket Ln)和 Cricket Ln 的公共區域的正面,有一個正面標記為 17.74 英尺。那應該是 22 Cricket Ln 的驅動器訪問。 17.74英尺的正面略陡峭。弗蘭納里先生需要把它弄平,讓它可以駕駛,而不是侵入我的地盤。
4) 2020 年的潛在買家要求為 24 Cricket Ln. 提供兩個強制性車輛停車位。
2020年我賣房子的時候,一位潛在買家問我關於停車位的問題,他因為停車難而放棄了。
為清楚說明停車情況,請見附件 Peter McAnespie 提供的土地勘測計劃,作為 Exhibit G。請參見添加的:兩個紅色矩形表示 24 Cricket Ln 業主的兩次強制停車;黑色三角形是弗蘭納里先生的侵入區。藍色矩形是弗蘭納里先生應該開發自己訪問許可權的地方。
5) 總結
我對弗蘭納里先生的行為感到驚訝。一方面,他封鎖了水路,剝奪了我使用地役權的權利,並曲解了契約。另一方面,他侵入了我的地界並試圖申請新的地役權,以奪走我自己專用的兩個車輛停車位中的一個,並嘲笑我冬天沒有地方停車。我確實感到弗蘭納里先生對我這種態度是因為我是一個亞洲女性。
McAnespie 先生的態度也讓我感到驚訝。假設他應該和我分享停車場的利益,因為我的臨街,包括28.0'東門和47.00'非東門,總共允許停放四(4)或五(5)輛車(4輛大車或最多 5 輛小汽車),這將支持我的房子和他的三 (3) 間房子。然而,McAnespie 先生完全站在 Flannery 先生一邊,阻止了水路,逼迫我使用他人的空地,然後指責我利用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