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電擊門案告一段落,歪評一哈

作者:Cannaa  於 2018-9-18 05:0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真人真事|通用分類:法律相關|已有2評論

關鍵詞:李曉潔, 蘋果, 電擊

昨問李曉潔是否打算上訴,因為下星期一(六月十日)是最後一天遞交上訴通知。李曉潔說她不打算上訴,因為反正也贏不了。看此情景,估計她也沒有力氣告警察或是告蘋果公司,這事就這麼了了,她可以在華人教會中無休止地禱告下去,尋找心裡安慰。

縱觀電擊門事件,李曉潔有她的運氣和機會,但是深受自身的局限性,沒有能力抓住機會。

李曉潔的運氣就是她遭受電擊的現場被無名過路人錄像並且發到網上,致使這一警察過度行使武力事件迅速炒起來。美國比李曉潔倒霉的人可多著呢,但是大多數都默默承受,不了了之,想炒也炒不起來。李曉潔的第二個運氣是她有一個美國男友,迅速聯繫電視台,為她說話。

由於她的美國男友 John Hugo為了套近乎對電視台說是李的fiancee,李沒有反應。后被華人朋友問起,李才問她的孩子fiancee是什麼意思,她的孩子解釋之後,李非常生氣,要求這個男友以後不要再管她的事。實際上,從那以後他們也就沒有來往了。而就我觀察到的,這個男友是李身邊唯一懂得如何辦的人。教會那幫人就會讓她禱告。(李曉潔說這個男友一直在學中文,但是他的中文程度只趕李的英文水平,都不怎麼樣,他們經常用翻譯軟體交流。)


李曉潔的開餐館的舅舅花錢請了辯護律師。這個律師唯一幫她的一點就是沒有使她遭受牢獄之災,雖然拒捕罪成立,但是只有三年考察期,不坐一天牢。可是,壞處是不為她爭辯拒捕不應該成立。這判決為警察的過度用電擊加了一層保護,如果李曉潔想告警察,畢竟難度大了。感覺是這個律師拿李曉潔做人情,巴結法官和警察,為以後自己在新州混打基礎。

法庭上三個證人為警察說話,證明李曉潔懂英語,一個證人為李曉潔說話,證明李曉潔英語有問題。警方證人: 是蘋果女員工證明李曉潔說了「黑愛風」(black iphone),

蘋果的男員工說李曉潔問了一個「為什麼」然後叫喚。

最不可思議的證人是一個路過蘋果店的女士,她證明她聽到了李曉潔說「別碰我,讓我走」(leave me alone, let me go)。李曉潔本人獃獃地坐在法庭下面不知道她那女的說什麼。事後我問題李曉潔,李說她到現在也不知道這話什麼意思。

而為李曉潔作證的偏偏就是那個電擊他的警察,那警察說李曉潔總是打手勢跟他交流。新州電視台(WMUR)呢,只播放那三個為警察作證的鏡頭,沒有播放這個為李曉潔說話的警察,還播放了法官說根據警察遞交的錄像可以認定李曉潔「懂英語」(engage English)。至於為什麼不讓李曉潔自己作證就不知道了。反正新州電視台的報道把李曉潔描繪成一個懂英語,裝不懂,對法庭撒謊的人。

而在判決拒捕罪成立, 侵入罪不成立后,李曉潔的律師說李曉潔很滿意這個結果。感覺是這個律師拿李曉潔做人情,巴結法官和警察,為以後自己在新州混打基礎。

李曉潔的舅舅也上來擁抱李說「good job」, 這真是一句沒頭沒腦的話,李就沒有作證,無所謂做得好或不好。估計她舅舅只是想表示一下,又不知道如何表示,所以就來了這麼一個十三不靠的「good job」。但是被電視台播放之後,給人的印象就是李曉潔拒捕有罪理所當然,而且李對判決心服口服。

我也問過僑報記者李強為什麼僑報沒有錄像,他說法庭不允許。至於新州電視台可以在法庭錄像,那是因為他們是電視台。李強說他被允許進入法庭是因為他是記者,那個三個教會來的證人還不被允許進入法庭呢。

新州警察局曾經試圖找過李曉潔的美國男友,希望他證明李曉潔懂英文,但是這個男友躲掉了。於是,他們又找到那男友的父母家裡,這父母害怕兒子惹事,於是給警察局除了一份書面聲明,聲明他們的兒子腦子有問題。這樣,也就沒人再來找這個男的了。

應該說李曉潔很有自尊,男友自稱未婚夫冒犯了她,馬上把男友攆走,把這個唯一有能力幫她的人攆走了。但是對法官明顯偏向警察的判決不去上訴,而且對新州電視台一邊倒的誣陷報道束手無策。自尊說到底只是一個能力問題。

教會幫李曉潔的就是禱告,安排見醫生,出動了三個教友試圖為李曉潔作證說明她的英語問題,但是這三個證人白白坐在法庭外等候,沒有被傳喚。教會的趙女士一開始為電擊門事件提出幾個論點為李說話,我還對僑記者李強說趙的總結能力很好。誰知後來趙說那11點是來自兄弟黑人教會的一個教友總結的,黑人教會知道李曉潔的事很生氣,專門派人來指點。我曾對趙女士說你們教會可以通過這個案件把教會做大,趙卻說「那不好,教會還是以查經為主」。瞧瞧,書獃子(聖經獃子)到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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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黑人教友總結的11條,趙女士發給我的:
1:儘管APPLE 講他們向李女士發了違禁令,但李女士從沒有從他們手中得到任何書面材料;若是口頭違禁令,在人員嘈雜的店裡,不懂英文的李女士,又怎麼聽得懂呢?APPLE店和警察自始至終沒有找人翻譯,還在李女士試圖用手機上的翻譯軟體與他們交流時試圖拿走她的手機,還對記者講她能聽懂,態度何其惡劣!
2:李女士周二去APPLE店,只是去取已在網上交過錢訂好的手機,這兩個手機已是她的個人財產,她有權利去店裡取她的個人財產。(APPLE要了人家的錢,卻不給人家東西,到哪裡都說不過去)。
3:APPLE店講李女士周二在店中錄像,但李女士是在排隊時被推出店門並逮捕的,她那天根本就沒有機會錄像。APPLE店為什麼要撒謊?(店裡的錄像記錄應該可以證明這一點)
4: APPLE保安讓李女士離開店裡,李女士就在他的推搡下走出來店門。他還是要逮捕她。逮捕的理由是什麼?
5:保安是APPLE 店付錢顧的警察,這樣拿APPLE錢的警察有沒有權利逮捕並電擊李女士?
6:保安在執行APPLE店經理給他的任務時,沒有出示他的證件,李女士根本不知道他是警察。他試圖要搶李女士的手機和錢包,李女士以為他只是店裡的保安,所以拚命用兩臂護包。何談拒捕?(店裡或店外的錄像記錄應該可以證明這一點)
7:保安在逮捕李女士時需要向她宣讀她的權利。這是逮捕時必須執行的程序。李女士聽不懂英語,他們也應叫翻譯給她解釋。這些他們都沒有執行。(店外的錄像記錄或現場目擊者應該可以證明這一點)
8:警察在李女士看不懂表格的情況下,讓她簽字。儘管她用手機翻譯軟體問他們這是什麼,他們卻讓她回去問朋友。
9:第二個趕到的警察在李女士已經躺在地上15分鐘,不再掙扎的情況下,還用電擊她,是為什麼?
10:李女士只是在被電擊時慘叫(給誰誰都得叫),何談擾亂公共秩序?
11:第二個趕到的警察有可能說了「CHINESE WOMAN"(錄像中能聽到), 然後拿電棒擊她。李女士講她記得她在現場也聽到了這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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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人權是非 2013-6-12 03:31
美國的民主法制也不過如此而已.
回復 borninheaven 2018-9-18 10:36
律師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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