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血淚控訴萬惡的美國離婚法

作者:Cannaa  於 2012-3-2 06:1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瞎侃瞎聊|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69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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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69 個評論)

回復 Cannaa 2012-3-6 19:58
隨意隨緣: 問題是法律呢?是不是也一樣呢?呵呵,kidding
法律是平等的,法官不平等,總是同情婦女兒童,但是過頭了。
回復 隔岸觀火 2012-6-20 19:18
這跟麻州法律沒什麼關係,應該是法官以言代法,但美國就是這樣,法官執法是可以金口玉言的,並不需要依據聯邦XX法或地方XX法。
回復 Cannaa 2012-6-20 22:05
隔岸觀火: 這跟麻州法律沒什麼關係,應該是法官以言代法,但美國就是這樣,法官執法是可以金口玉言的,並不需要依據聯邦XX法或地方XX法。 ...
agree.
回復 威聯 2012-7-10 16:09
Cannaa: 十之八九是女的要求離婚,無過失離婚。
十之八九是女的要求離婚,無過失離婚----算是善良女人了!毒女人反咬!
回復 威聯 2012-7-10 16:24
meistersinger: 可是女權主義者會同樣列出女方在離婚中的不公。
女人:被強姦、被虐待、被欺騙、被遺棄!
法官:就是、就是。
男人:沒有啊......
法官:沒有?那為什麼要離婚?
回復 威聯 2012-7-10 16:47
門外照斜陽: 好像美國這離婚瞻養法也不完全是針對男性。名演員玉婆和小丈夫離婚,以及女演員金貝辛格離婚,都付給丈夫瞻養費的。 ...
那這個丈夫花了很多律師費
回復 威聯 2012-7-10 16:55
borninheaven: 男的要離婚先要培養老婆賺錢,做生意,等老婆賺大錢了才離, 還要瞻養費
天真了。西方文明不是人類最好的發展,主要是缺少了公平。哪國的法律都是公正的,但法官是活人,律師使她屁股坐歪,於是形成司法助惡。
回復 威聯 2012-7-10 16:56
Cannaa: 主要是均貧富,誰有錢誰付贍養費。
法官不公
回復 twmp88 2012-11-23 02:47
美國的法官和律師講的是專業名詞,有共同語言,外人很難聽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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