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聽到這樣的話:喜歡一個人沒有錯,錯就錯在喜歡了不喜歡自己的人。
說這話的人必定是因為追求回報。
因為付出了,所以追求回報。本來沒有大錯,但是一旦得不到回報,就覺得吃虧,就傷心了。這才是拿自己的貪心折磨自己。
人若是少貪寡慾,受傷的機會就減少了。
我們如果欣賞看到的花,可以停下來欣賞,自己心情舒暢,花的主人心裡會感激我們的欣賞。但我們要是想要擁有,伸手去摘,可能會被刺傷,可能會被主人咒罵甚至吃上官司。
即使是野花,也不必採摘,自己欣賞了,留給後面的過客欣賞不更好嗎?
假如你喜歡月亮或雲彩,你會因為得不到它們而會感到懊惱嗎?
為什麼喜歡一個人,就必須得到那個人?而得不到時為什麼就必須苦惱呢?
喜歡和愛都是一種感受,付出別要求回報,欣賞了,心裡高興了,還要什麼呢?
人若是少貪寡慾,受傷的機會就減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