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回國簽證一切簡單如故。前些日子聽說多倫多有新規定,但遍查柏林使館網頁,沒有任何相關信息。遂以為德國平安無事了。
不料朋友近日去法蘭克福領事館辦理簽證。已需要國內邀請函,無論親戚,朋友的均可,並要其身份證複印件。一次入境簽證只能停留30天,兩次入境簽證方可停留90天。
具體可見網頁http://frankfurt.china-consulate.org/chn/lsyw/sbqz/t815363.htm
申請中國簽證須知
2011-04-01
節選
8.外籍華人如系入籍后首次申請中國簽證,需提交原中國護照資料頁複印件及入籍證明。如入籍后已申請過中國簽證,需提交最近一次中國簽證複印件。
以下是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
旅遊探親簽證 —— L簽證
1. 有效期6個月以上,有空白簽證頁的護照正本;
2. 完整填寫的中國簽證申請表一張,加貼一張本人2寸正面免冠近照;
3. 由旅行社組織的團體旅遊者申請旅遊簽證,需由組團旅行社提供。
4. 申請探訪親屬或朋友簽證,需提供國內親屬或朋友出具的邀請函以及邀請人的身份證或者護照複印件。
5. 申請自助旅遊簽證,需提供機票及酒店訂單。
6. 居住在德國的非歐盟區的第三國公民還須提供德國長期居留許可原件和複印件,居住在德國的歐盟區的第三國公民還須提供在德國的居住證明。
但是柏林大使館網頁依然沒有此跡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