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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高於法律,寫於10月7日

作者:stellabao  於 2009-11-3 23:2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其它日誌|已有2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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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學了一篇關於:lady first的,反對女性優先的內容的課文。文章中討論到一個關於人人平等的問題,其言論大概是,既然法律都提倡人人平等,那麼為何女性在許多時候還依然享受著lady first的待遇呢?作者認為很不公平。

我認為,人是有思想有感情的高等動物。我們作為社會的成員之一,在長期的生活中,每個不同的社會都形成了一套自己的道德觀,價值觀。而這些道德觀都很好的約束著人們不去做些傷害別人的事,甚至更多的為別人考慮。人人平等是法律概念上的要求,而作為一個有涵養的人,lady first更是體現出一個人的高於法律底線的,體現人性的道德標準。女性在過去都是出於弱勢地位的,既是當代社會,我認為女性在許多方面還是屬於弱勢群體中的。這是有許多原因組成的。對於女性的歧視,既是當代社會還是依然根深蒂固的扎在人們的潛意識中,這是短時間所無法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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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海外憤青 2009-11-4 02:22
標題有意思。
回復 stellabao 2009-11-4 13:45
海外憤青: 標題有意思。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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