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朋友介紹滬女珍來找我,要我幫她分析,她的官司還值不值得打下去?還有無希望?我不懂法律,愁了好久,提不出好建議,只好請教村友們。現把案情簡述如下:
珍於2005年經人介紹認識了來自台灣的劉老先生,劉已80多歲,獨居,四個子女均不在身邊。珍去劉家時看到屋裡髒亂不堪,衣服、被褥也是破舊的。劉本人曾摔過交、腿腳不便、生活不能自理,還大小便失禁,經常弄的狼狽不堪。珍不厭其煩地、耐心地照顧劉,為劉清洗,徹底打掃、清理了房間,還把自己的新被子抱來給劉用,改善了劉老先生的生活。珍的善良感動了劉,老人提出:「咱們結婚吧,我可以給你辦身份。」
珍很猶豫,劉畢竟比自己大20多歲,已不能自理了,很難接受,但想到可以辦身份就同意了。她告訴我:「名義上是夫妻,自己把他當父親照顧著。」 劉先生和珍辦了正式的婚姻手續后,劉覺得珍對他是真心,左鄰右舍也反映很好,也越來越喜歡她,就主動告訴珍,房子是自己買的,還有23萬美元的存款都在女兒那裡。2002--2003年期間,劉曾有再婚的念頭,想找個伴來照顧自己。其女揚嘉怕再婚的人獲利,就把老爸的房產、存款都轉到自己的名下。為此女兒開了一張$32,5000美元的支票給劉先生,但說明這是假交易,不能兌現。
劉再三考慮,提出讓女兒轉回房產及現款,女兒多次對繼母珍說:「放心,你對爸爸這樣好,我們會照顧你的,你可以永遠住下去。」 老頭不放心,仍多次提出轉回房產及現款,他們還爭吵過。那時因珍一人弄不動老頭,曾雇了保姆,保姆多次聽到父女的對話及爭吵,還寫了證詞。老頭一直不死心,又寫了遺囑委託一律師管理,表示房產、存款都留給太太。但不久劉就去世了。
沒想到父親一死,女兒揚嘉(住新澤西,是婦產科醫生)就不認人了,急著趕珍走、賣房子。珍只好請律師打官司,珍有那張$325000的支票和老人的公證過的遺囑為證據,花了$20000,律師不負責任,過了支票六年的追溯期。那女兒找到律師出庭,法庭判珍只能住到4月份,怎麼辦?
朋友們都說珍:煮熟的鴨子飛了。